松花江被污染赔偿这回该与国际接轨了
(2011-06-07 23: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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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6月1日,环保部称,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消息一出,众皆哗然:由亚洲最赚钱的公司中石油造成的污染事故,防治数目如此之大,却为何让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据悉,事故发生后,中石油向吉林省政府捐助500万元,支援松花江污染防控工作,并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100万元罚款。(6月7日《证券日报》)
中石油自己因管理不善出了事故,引发双苯厂爆炸,致美丽的松花江流域严重污染,国家投入多达78.4亿元的治污费,而中石油竟像一个“局外人”一样,只是象征性地向当地政府捐助500万元,和向当时的环保总局缴纳100万元罚款,便像啥事都未曾发生过一样,淡看公众持续不断的“自己做错事、纳税人买单”的广泛质疑。而在涨油价时,却从未含糊过一次,与国际接轨,也总是扭着一根硬脖子去接油价上涨的那根单轨,从不去接油价跌下来时的那根轨道。
因管理问题发生安全事故,并导致水系和环境被污染的国际通行作法是,那张处罚大单毫无疑问地该肇事者自己全额承担,这几乎是处罚问责领域的常识问题。2007年,发生在美国备受世人关注的“特富龙”案中,杜邦公司在美国的西弗吉尼亚和俄亥俄州生产特富龙5年期间,对土地、空气和饮用水造成污染。为此,美国执法部门要求这家跨国公司向当地民众提供高达3.43亿美元的经济赔偿;2010年,BP公司租赁的钻井平台在美国墨西哥湾发生爆炸后,美国政府亦要求BP出资200亿美元建立赔偿基金。
中石油是不是出不起这笔78.4亿元的治污资金呢?我看未必,中石油2010年年报显示,2010年实现净利润1399亿元,相当于每日盈利3.83亿元。过去的几年,中石油还获得过高额国家补贴。而且,之前媒体还曝光中石油总部在北京为上了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团购豪宅,加上像无底洞一样的“三公”经费,使得他们的人工成本一直不低。而油价一直在往上妖气十足的蹿动着,有关部门对此的解释不外乎是“××费还有很大上涨空间”、“与国际接轨”云云。
与国际接轨没错,但这“轨”如此接法,就有点不仁义了。要和国际接轨,就得动态地接。比如石油从140美元跌至40多美元时,你就该迅速接上;而且得和百姓的承受力接轨。百姓拿着不到人家10%的薪水,却愣要跟人家的基本消费物价水平去强力去接,这不成了存心要让百姓的钱口袋更加干瘪吗;人家由于人祸造成环境污染,肇事企业理当全额投入“消污”,并赔偿当地公民的损失。不管出多少钱,企业都得担当。即便赔偿被污居民的金额过大,而致破产,肇事者也没理由吭半声。况且中石油压根儿是赔得起这笔款项的。
走笔至此,我认为我们当前除了在法律与行政体系上理顺环保“一票不否决”障碍之外,需尽快与国际接轨,让当地居民有权对污染户说“不”,不管他们的背膀子有多厚,也不管他们是不是垄断央企。中石油不赔的底气之所以这么足,不外乎还是当地居民说不的能力不够、途径不畅。所以,我们需要启动相关法律问责程序,尽快让这笔由纳税人最终埋单的治污款由中石油来全额担负,并追加中石油对当地公民的环境被污的经济赔偿,给大家上一堂鲜活的普及环保法的大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