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近日由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科院以及北京大学组成的移动通信与中国社会课题组对国内居民使用手机的状况进行调查,调查涵盖大连、上海、广州、兰州、成都和南宁六城市的居民样本。结果显示,手机资费已占到普通居民收入的5.43%,而在年收入不到1万元的中低收入人群中,这一比例更高达10.31%。手机资费每人每月平均为71.72元,相对偏高。(1月9日《新闻晨报》)
这逼使一些腰包并不鼓胀的经常奔赴国内各地的公民,口袋中不得不装着数张不同城市的本地手机卡。这估计是中国独有的“景观”,此非他们赶时髦,而是无奈。一个国家的信息资费让公民承担的部分太过沉重,直接的弊病是影响公民快捷的信息传递,影响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而相关机构的回应可谓五花八门,诸如“这是国际惯例”,“为构建节约型社会”等。这种说法很荒谬,我们只需从上述手机费的比较中,便一目了然,国际上的市场竞争充分,垄断性弱,才有他们的便宜打手机。
其实收取高额手机漫游费是一种明显不过的强行的行业摊派, 有违我国《消法》的相关规定。当然,这笔收费是块大蛋糕,要运营商自己割肉去活活地拿掉,的确很难。民间有言曰:“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那么,能大幅降低甚至手机资费这个“把”的刀,必然在事置利益之外的第三方手中。当前亟待法律法规制度推助这个“第三方”尽早出现。惟有如此,才能让居民手机资费大幅下调至理性价位,至少应与公民收入水平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