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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自焚拆迁不停”是为防次生灾害?

(2010-04-02 17:24:25)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29日,针对27日因强拆致92岁老人陶兴尧自焚受伤,而其子68岁的陶惠西自焚死亡一事,连云港东海县政府再度回应。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李宝福证实,陶家父子自焚后,拆迁的确仍在进行。他称,拆迁不是为了拆迁而拆迁,“主要是因为自焚事件发生后,陶家的房屋严重损毁,之所以继续拆迁,根本原因是,现场的工作人员担心火灾引起次生灾害。”(3月30日《新京报》)

 

一对年迈的父子老人,以自婪生命的的方式抵抗强拆,使九旬老人痛失68岁儿子,清明即至,如此悲怆的镜头怎不叫人心酸。悲剧已上演,平民为强拆者的鲁莽甚感悲哀之际,正期待政府善后。然而,当自焚竟然被定性为“事故”,强拆之所以不停,是为 “防止次生灾害”的理由都出现在政府回应中时,民意再度受伤,公信力随之堕降。显然老人的自婪身亡,仍未触醒这些官员的麻痹神经,自省与纠编仍未出现。

 

实际上,不管黄川镇这次强拆是否真的出于公共利益之目的,也不管强拆是否是为了修路,就单冲一名92名的老人与另一名68岁的老人的不理解,我们就该让冰冷的推土机停下来,及时检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不细。何况两名老人已汽油浇身,作为公仆,面对主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理当及时化险为夷,岂能不但不救命,反而以“防止次生灾害”为由继续刺激老人原本脆弱的神经。可见,连续数日的民意关注,并未倒逼出当事官员的反思与痛悔,甚至还强词夺理,为野蛮拆迁寻找依据。

 

尽管近年来民意对强拆广泛诟病,年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也对强拆直斥有加,但一些人将《物权法》视作百姓的“无权法”,各地“强拆”屡现:吉林临江一名73岁的老者被通知搬迁,老权手捏吉林市“困难居民证”和一等残疾的“残疾人员证”哀哀无告,只因最后拿不出6000元租房费而悬梁自尽;成都金牛区女老板唐福珍“自焚”以抗议拆迁的极端事件又惊人发生;在北京四季青镇北坞村,席家兄弟为阻止强拆,将汽油浇身,强拆者竟吼道:“你点啊、你点啊”。无奈,席新柱最终点燃汽油并烧成重伤……

 

令人忧虑的是,在一些地方,公共机构推动的每一起包括强制进行的拆迁行动,均能轻而易举地冠之以“合法拆迁”名号。之所以一些人在92岁老人以死抗争面前不动容,能如此冷血地刺激他们尽管点火自焚,及至横尸现场,我自强拆不止,根源在于不管是在原来的“拆迁条例”,还是新的征收条例中,对拆迁范围、房屋用途,房价评估、申请强拆等程序依然还是由行政机关一手酝酿确定和执行操办。政府成了既当运动员又作裁判,这明显违反了程序正当法则,显失公平。

 

公共机构在有涉公共利益之外的拆迁对象时,需置身于利益之外,且不能将“公共利益”当成一箩筐,啥都往里装。这需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重新全盘检视“征用条例”中的违法成分,裁剪掉政府在其中的“权力之影”,让宪法和物权法真正发挥其上位法的天条威力,保护公民合法私产。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制止当前屡禁不止的政府强拆行为,才能让老人自焚抗争强拆的悲怆镜头不再刺痛我们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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