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囤房炒房者”征收持有税宜早推行
(2009-04-24 0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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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4月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2009年中国房地产高峰论坛暨《房地产蓝皮书》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发布了2009年房地产蓝皮书。《房地产蓝皮书》指出,2008年前三季度,房价持续走低,岁末房价下行后趋稳,成交量反弹。蓝皮书建议,开征房地资产持有税,减少流转环节税费,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据4月23日新华社)
我国房地产开发及交易环节上存在的各类税费品种之多、金额之大,已成为众矢之的。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恒大地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就曾指出,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各类税费多达100余项,其成本加起来占房价的三分之一以上,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不用说,这些多如牛毛的税费便成为一块块砖头,砌成了“土地财政”的大厦。而该蓝皮书建议的主旨,就是要充分厘清这本外表“糊涂”而内部“清晰”的税费账本,充分减少流转环节税费,从而让房价回归理性价位。
笔者注意到,当天一些网友在该新闻后跟帖称,增加持有税,会加重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最终可能既治不了囤房居奇的房产商,也浇不灭“炒房客”的热情。其实,这是一种误读,减免商品房在开发与交易环节上存在的过多税费,并不等于是鼓励和放任市场垄断及投机,而加强对持有环节的严管。这恰恰有利于全方位、持久性遏制强势资源的垄断和投机行为。这也是公共监管的职责补位,是为了保障大多数公民对房地资源的基本使用权,防止具有公共性的稀缺资源被商家闲置和滥用。
或许这些网民未注意到,该蓝皮书特别指出,对开发商超出规划周期的闲置土地和未售房产征收资源占用调节税,以起到抑制屯地屯房作用;对非开发商持有的房产统一征收持有调节税。建议明悉两类房产持有者可减免此项税费:其一,国家认定的标准以下的自住房减免持有税,以鼓励自住性购房需求;其二,租赁性住房凭合法租赁合同可申请税收减免。这意味着,这个持有税并非将矛头对准拥有一套房用于居住的大多数公民,而是向“囤地不开发、囤房不出售”的房地产商说“不”。
其实,重拳挥向囤房炒房者并非“难于上青天”,或许简单到只需公共民生政策的制定者与公共监管者捅破一层窗户纸。房地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征,对房地资源的占用和使用隐含了多层面的公共外部性,这就决定了公民的基本住房不是简单的自制商品,它是公民用来居住的,而非用于炒房赚钱。因为房子消耗了社会的公共能源与资源,工人付出了劳动,而空置几亿平方米面积的住房,实质上是一种“逆苍生情怀”的行为。任何人多占房,就是多耗资源,就得多交钱,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公平秩序。所以,该建议的作用不容低估,有关部门不妨尽快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