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保全诽谤案”应启动异地审判程序
(2009-04-23 00: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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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鲁逸川
吴保全因网上发帖举报鄂尔多斯市违规征地,曾两度被跨省抓捕案有新进展。据4月22日《潇湘晨报》报道,鄂市中院有关领导21日称,市中院院长已对“吴保全诽谤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已进入再审过程。据办案民警称,吴保全在网上发帖和鼓动村民上访有个人图利行为。据介绍,原审法院认定吴保全诽谤罪并非指他“诽谤政府”,而是指诽谤自然人。
吴保全被捕后判刑,曾以“诽谤政府罪”的字眼出现,由于其过余扎眼,法律界人士称它为“空降”罪名。而今鄂市跟进称该案将再审,这当然是一种回应舆论之举。但从办案者的回复中却透出一丝凉意:吴保全的三度被审,估计难有转机。其一,称吴保全诽谤的不是政府而系自然人;二是吴保全鼓动村民上访有个人图利行为;其三,吴保全一审被判1年后,取保候审期间无悔罪表现,有串联村民上访行为,故重审加刑1年。
窃以为,办案者所言有些语焉不详。首先,吴保全所诽谤的自然人是谁?我国刑法对诽谤罪的成立有明确界定。其客观要件的根本就是“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全系虚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吴保全的“网帖”中称,鄂市以当地政府建新区为名,共征农民耕地约48000亩,却只有内蒙古自治区的批文,未经国务院的批准。
如果吴保全所言系真,那他不但无罪,反而是一名保护耕地的刚义之士,应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嘉奖才对,
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有世界人均量的四分之一,据国土资源部数字显示,“十五”期间我国减少耕地924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1848万亩。这说明,我国保护土耕地形势紧迫。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70公顷”以上,由国务院批准。之前的报道说,当地政府所征部分土地还系耕地。超了46000多亩土地的违法行为,我们的法律之拳怎么还不挥至应去的地方,反而指向举报人?
另外,吴保全的“网帖”还称,鄂市市郊哈巴格希村和邻近的寨子塔村,5万多亩土地被强行征收,政府以最低250元/亩的低价征收,以最高82万元/亩的高价拍卖。而给农民的承诺,未能兑现。为此,村民连年多次上访无结果。相关征地文件规定,水浇地每亩补偿2.5万元,旱地每亩2万元,荒草地每亩1万元。而哈巴格希村和寨子塔村村民实际得到的是:水浇地5757元/亩,旱地800元/亩,荒草地250元/亩。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政府应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民意见。
所以司法部门定罪吴保全诽谤自然人之前,须先期审理与核查这几个关键数字。到底地方部门征48000亩土地是否基本属实?到底国务院对此有无批文?到底当地政府征地后补偿农民的钱是多少?鄂市均未在回应中明示。这表明,身处政治与经济利益圈内的鄂市司法部门,已出现采取“以时间耗空间”的策略迹象。实际上,鄂市司法部门已不宜再作此案的“裁判员”,建议此案应引起更高规格的注意,尽快启动异地审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