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的娘家人也能被金钱收买
(2009-03-27 12:50:42)
标签:
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企业缴纳每年8千元到2万元不等的会员费,“3·15”网站便可屏蔽与其有关的投诉信息,彻底根治企业心头之患。没有人能想到,这竟是省消协方面开给企业的“金点子”。日前,湖北一家企业投诉,湖北省消委(或称消协)以帮企业屏蔽掉消费者在“3·15”网站投诉信息为由,要求企业成为会员并敛财。这家企业负责人称,在该网站现有会员约200家,如按每家收取8000元计,会费总额逾百万元。(3月26日《新闻晨报》)
尽管湖北省消协对这一“猫鼠同眠”的丑闻,不停地以细节上存在出入予以否定,尽管附着在这起敛财事件背后的出笼过程与利益分配上的疑团尚待进一步核查后解开,但并不妨碍我们从仅有的报道中读出一些人的贪嘴信息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和32条明文规定,“消协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也就是说各级消协理当是广大消费者可以投诉和倾诉的“娘家”。
这厢好,只要你商家愿意割肉8千至2万元,即便有消费者连声叫板投诉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消协的官方网站照样可以将其视作对会员单位不敬的“不良投诉信息”,毫无含糊地将其统统屏蔽。商家这边是出小钱办“大事”,消费者那头却是积极投诉后傻傻等待“娘家人”的回复和保护,孰料消协早就成了投诉问题商品与问题服务信息的“掐灭人”。在我们的记忆中,消协本为清心寡欲的社团组织,其“金身告破”的事件当追溯至中消协叫卖“3·15标志”以聚财开始,这一事件的导火绳是欧典质量问题的东窗事发。
那是2006年的央视3·15晚会现场,一个自称百年经典老牌的德国品牌——欧典地板被曝光有严重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欧典地板事件主要责任的确在商家,但它之所以能使出十八般武艺越过层层市场监管连续6年获取消协授予的“3·15”企业信誉标志,其中的奥秘不言而喻。有媒体当年还披露,欧典事件曝光后,同期“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里,几乎难见此类“不良投诉信息”的影子。显然,中消协网站也作了“技术处理”。随之,各级 “3·15”的公信度在中消协带头失察下经受了致命打击,“3·15”标志和早一步被叫停的“牙防组”这对“患难兄弟”,一同将消费者对权威认证的信任降至冰点。
而今笔者老调重弹,并非是一定要否定各级消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做过的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而是要提醒方家,在“3·15”标志被叫停之后,并非就一举叫停了潜在而灰色的利益蹿动的步子。消费者信得过商品,有时就是在金钱的推动下,变着戏法地成为了“消协信得过商品”,即便名称有变,但敛财的思路与方式根本未变。所以,我们应从湖北消协网站“屏蔽事件”中尽快查找制度性成因,并阻断所有新的进化了的“3·15”标志敛财路径,让任何灰色攥利之手暴露在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