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去清点“陪吃人数不得超过客人”
(2008-12-24 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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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时说 |
周明华
日前,昆明市下发《昆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在用餐及住宿上,宾客来昆明由市领导出面作陪,原则上安排宴请一次,实行住地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主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就餐的菜品突出地方特色……(12月23日《广州日报》)
不管是宴请上级领导,还是招待来宾,昆明市规定原则上主人人数不超过客人人数,这看起来够细化的,但恕我“乌鸦嘴”一句:令出法不随,如此限制陪吃人数的红头禁令难逃“白纸一张”的宿命。不仅管不住机关里的一些“贪吃嘴”,还会让公众对这种公共财政监督的低能化感到一丝凉意。甚至就是那些以种种借口大摆公宴的“贪吃官”,说不定也会暗自窃笑:你们的规定太小儿科了吧,这纸规定就能管住俺们餐桌上的人数?
我认为原因至少有两点:一是这一严规中可钻的缝隙太宽,“贪吃官”几乎不用“缩身”即可钻过身去。这几个严规中至少有三处出现了“原则上”的习惯用语。有“原则上”就有“原则下”,有“一般”就存在“二般”。既然原则上接待来宾主人人数不超客人人数,那必然会有“原则下”的情形。换句话说,一旦有“原则上”的字眼出现在文件中,就会有变通技艺过人的“没原则”的“滥吃”行为出现。说不定,公款设宴请一名来宾,会“冒出”九个主人的“陪吃盛景”。
其二,光有令出,却无法随,这样的规定不具操作性,只具观赏性。因为谁去监督和清点酒楼餐桌上主客双方的人数?其实,公务接待要“主少于客”,并非昆明市首创,诸如“四菜一汤”的高端规定,诸如公款吃喝实名制规定,均难逃“光鲜一时、疲弱永久”的命运。如果我们真要向公款吃喝动手,办法不是没有,而是我们敢不敢于拿法律的“封胶”去贴“贪吃嘴”。执行力与法律约束力偏弱的禁止公款吃喝的各种规定,在中国若垒一块儿,可能已远超姚明的身高了,但收效甚微。
记得前年一份资料称,我国一年公款吃喝掉2000亿以上,相当于“吃掉”一个三峡工程;去年8月国家信息中心的数字,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3700亿。我想,随着物价上涨和少数官员的“吃的品质”节节攀升,如今一些贪吃官员的“吃绩”一定不比3000亿低。而北大法学教授王锡锌更是语出惊人,他在11月29日的央视《新闻1+1》节目上称,我国公务考察接待费一年9000亿。
如何实现令出法随?窃以为应向这一“机关痼疾”挥刀。记得我国一名官员在美国纽海文市挂职作“市长助理”,在其学习结束后,市长对他说,“按中国礼仪,我该请你吃顿饭。可按规定,在外公款吃请超9美元视为行贿。你还是到我家里吃饭吧”。若我国治理公款吃喝也像美国这样动真格,9美元就算行贿罪,我敢拍胸膛说,除开国家少数的必不可少的国务与商务接待外,地方基层官员的公款大陪大吃的人数立马被管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