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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把媒体当“保健医生”之保障

(2008-09-14 18:38:0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时说

周明华

近日,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说:“新闻媒体就是我们的‘保健医生’,媒体的舆论监督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促进我们解决问题。”他称,一些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媒体炒作面前往往无所适从,甚至手足无措。“所以习惯堵、习惯压、习惯逃避或恐吓。”这些人在应对媒体方面表现出知识恐慌和本领危机,给工作带来被动,甚至造成损失。(9月14《沈阳晚报》)

 

昆明这次是动真格了,不仅仇书记对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分析得入木三分,且动作也挺漂亮。本月12日起,昆明正式建立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制度,聘请媒体担任新闻舆论监督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不少地方领导表现出对舆论监督的欢迎。记得湖北省省长李鸿忠在深圳就任时就曾说过,媒体具有“三光”作用:一是阳光,一见阳光,一切魑魅魍魉,都会现形;二是目光,问题暴露后,群众的目光聚焦,就是压力;三是激光,可以像激光一样兴利除弊。

 

而仇和这一“媒体如保健医生论”,与李鸿忠的“媒体具有三光作用论”可谓是具有异曲同共之妙,分析认识得很透彻。假如我们的各级党政干部,都能将新闻媒体当作自己的“保健医生”,那么,我们的“官体”一定就会少得“怪病”;假如我们的舆论监督的环境能达到这“三光”境界的话,一些领导干部在突发事件面前,便不会手忙脚乱。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有应对媒体的开放态度与知识本领。

 

随着现代民主与法制里程地不断向前推进,官员在对待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态度上,应该说是越来越理性和开明。然而现实却不容乐观。近年来,新闻官司处于激烈上升势头,最基本的特点是以官方机构和公务人员(甚至成阶下囚的贪官)为原告,起诉媒体及作者侵害名誉权。笔者总结为:多样性、普遍性、复杂性。更为严重的是,对实施正常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的打击报复的案例此起彼伏——诸如西丰县进京拘记者案,便是一起典型的权力报复舆论监督的恶性案例。

 

据中国记协最新的一份统计资料,1998年记协设立新闻工作者维权委员会以来,受理的关于记者受害的投诉就超过四百起,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上新闻记者名列前茅。于此境况下,媒体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存在的空间,记者不得不首先掂量手中的饭碗存在的时间。一些领导纵使欢迎媒体监督,但囿于法制层面的建设性脆弱,到头来舆论监督往往成了“水中月、镜中花”,而诸如仇和书记此等振聋发聩的声音,也完全可能被 “权压监督”之力追至墙角独自神伤。

 

这便有在一些地方,监督“老虎”最终还得先让“老虎”签字的怪事,对公权人的舆论约束作用堪忧。几十年过去,力造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制脚步快步迈上新台阶,似乎从不缺机会和典型事件,然而一起起权压监督的行为都可以最终毫发无损。所以我想:什么时候新闻媒体能有质问一下那些以权压人者“为什么”,并公之于众,我想,“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弃人民为耻”的新时代荣辱观就是建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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