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谈奥运之四:记住杜丽的泪水比高歌金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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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华/文
首金的价值一直被人们瞩目,曾有媒体报道“首金”价值千万,而对于幸运地摘得首金的25岁的袖珍女力士陈燮霞来说,这个问题还没有在她的考虑之中。北京奥运会的奖金额度将大超上届,对比悉尼奥运会时金牌奖金15万元的标准,按照每届递增5万元的等差数列计算,北京奥运金牌至少该奖25万元。加上各地跟风式重奖,夺得首金后,陈燮霞将步入百万富翁的行列。(8月10日《东方体育日报》)
从一个农村小姑娘成长为北京奥运首金获得者,这份喜当然沉甸甸的。但我从一些传媒的近乎“超重”的忘情报道中,明显嗅出一股怪味来。首金固然对我国健儿之后的比赛鼓劲,意义重大,但我们在舆论导向与奖金发放上不能失重,偏离重心,更不能“重赢轻输”,使金牌的铜臭气过余恣意横行,去给奥运体育精神的阳光抹黑,是将“只要努力了,输赢都是为国争光”的理念抛于脑后的表现。
因为与金牌失之交臂的女射击选手杜丽滑落的泪水便能说明这一切。杜丽背负着太多太重的希望,压力转化为“负力”。是什么让杜丽热泪如泉涌呢?不外乎还是体育事业中的“金牌冲动”在起作用。奥运金牌获得者可以瞬间荣耀乡里,可以享受终身津贴,而一旦马失前蹄,这一切美梦注定破碎。此时,当在一块块金光闪闪的金牌以一股强大的力量将“体育精神”挤压至墙角黯然神伤,“金牌精神”占绝显赫高位,体育精神却只能悲情下台。
在这种亢奋有加的“金牌精神”“重奖悬赏”引导下,必然产生应试体育的畸形生态。一些地方为多摘奥运金牌,便使出浑身解数,甚至干出“反自然”运动的傻事。诸如举重冠军邹春兰退役后搓背,就在花季女孩时临阵吃“大力补”,而让她最终成为偏离体育精神的牺牲品。一切以金牌为中心,其他问题均被忽略;一切目光聚焦奥运冠军,所以未摘金者,都成为这场大戏中的悲伤角色。而且,所有的公共体育精神都会在这种失重的应试体育指引下缺失。
在四年一度的奥运会上夺金固然很荣耀,也是为国争光。给予适度而理性的奖励诚然应该,但我们更需思考的是,这样的重奖励制度与巨额脱离了国家占绝大多数公民的心理认同度。因为,体育明星的金光闪耀与国家公民的身体康健毕竟无法画等号,奥运冠军的获金数额毕竟无法与国家软硬势力强大之间画等号。体育的宗旨应是公民强身健体,在提高身体素质的同时发挥出个人潜能。如果我们的舆论与重奖手臂失重,必然将竞技体育引入歧途。为夺金,有的体育项目进行“魔鬼式”训练,不但无益于提高身体素质,反而是对运动员的一种摧残。
说不中听点,一个自信心强劲、科技创新力强盛、公民体格健美的国家,即便出于“贵在参与”理念未在奥运会上夺过一块金牌,我们也不敢不承认他们的远见卓识与民族伟大;而一个原本经济欠发达,国人创新劲头不足,公共体育措施投入缺乏,即便通过非常规的国家供养与重奖激励,摘走所有的奥运金牌,也无人会就此开始仰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