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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高举品行大棒抡向“赵光光”

(2008-06-13 11:01:16)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文杂音

周明华

近日,青岛很多网站上流传着“青岛出了个赵光光”的醒目帖子:“国内第一个不捐款而被辞退的人竟在青岛”,内容为该市一民办学校副校长赵坤明在学校组织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时,明确表示没有钱,拒绝捐款,而被辞退。该校马君校长说:“他不捐款的理由是没钱,可就在我们组织捐款的一周内,大家都知道他每天在外边约人吃饭,出门就打车,大吃大喝却不为灾区出点力,这是品行问题。”(6月12日《法制日报》)

 

马君先生抛出“赵光光”的“品行问题”,所举起的这根道德大棒颇显虚弱。原因是他辞掉“赵光光”的举动,有意绕开了两个基本事实:一是赵坤明并非一名真正的“光光”先生,人家之前早就以个人方式在它处捐出了1200元善款。你马校长工资性收入应不在“赵光光”之下,怎么你还好意思拿你在学校组织的公开活动中所捐的500元来高调“炫善”呢?其二,“赵光光”之前早有辞职之意,屡辞未果,而且他与校方更未有一纸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

 

即便“赵光光”与校方未签下劳动合同,但双方的劳动契约事实是存在的,而且时间也不短。我们就应按新近频发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去界定他们之间的劳动争议。该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出现。可是人家赵坤明不在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捐款,并不能与不胜任学校教学工作之间简单地画等号。人民教师的职责是教书,与“是否捐款、到哪儿捐款、捐多少款”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

 

而且我们从最近国务院出台了一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中,还可以找到“赵光光”就算真的“光光”也不应被开除的法规理由。该《通知》明确指出,对四川灾区群众的款物支持是“自愿捐赠、不得摊派、尊重意愿、专款专用,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等。看得出来,《通知》中的捐款精神非常清晰,那就是公民向灾区献爱心,一定是本着真情自愿与量力而行的精神。这种“自愿精神”可以与来自强势意义上的品行要挟作抵御的。

   

当然,在人类突遇的天灾面前,伸向灾民的每一双善手,都是人世间最温暖、最贴心之手,慈善道德所发散而出的更是地球上最美丽的人间光芒。但这一双双援建之手,这一涓涓涌向灾区的爱心暖流,同时也应是纯正的真情流露与自然表达。如果权威与功利等因素趁机渗入,甚至强势裹挟着道德之棒去打压异己,那么,那根高举的“品行大棒”摔到地上会跌得更惨。所以,良好品行毋须嚷嚷,向善情怀不必压制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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