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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应改称为“最牛纳税人”

(2007-11-13 17: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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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时评时说
“最牛钉子户”应改称为“最牛纳税人”“最牛钉子户”应改称为“最牛纳税人”“最牛钉子户”应改称为“最牛纳税人”“最牛钉子户”应改称为“最牛纳税人” 

(啥都不用说了,图就是最好的说明文字)

 

周明华

近日一篇题为《长沙最牛钉子户三年未拆除》的帖子在网上流传,将挺立了3年的三颗“钉子”摆至人们眼前:一座全新装修、开业不久的商场大楼,门前广场靠马路边处,则一字排开的三座破旧房屋。一名业主周先生说:“房子在十字路口,现在月租6000元,最高时近一万元,包括我母亲和兄弟姐妹六家15口人,均靠此生活……而商家却将我们置换到马王堆附近,那里一月300元租金都没人租”。(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网民在各大论坛上以“长沙最牛钉子户”的字眼示人,且配以对比鲜明的几张“牛照”,是赚足了点击率,赚欢了网民跟贴。但 “钉子户”三个字的称喟含义并不雅至,何以就这么大步流星地跨进了报端呢?钉子者,钻进木头之钉也,一般情况下赤手是拔将不出的。把这个含有贬义的称呼用在这三户未拆公民身上,明显有讥笑和不齿其为“刁民”的言外之意。周先生们守护在宪法和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的天条呵护下的公民私产,何“钉”之有,何“刁”之有?

 

实际上,三住户在十字路口是有房在先,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先,企业商厦征地在后,大兴土木建摩登商场在后。是企业主动和先行影响了这里居民的利益,打破了他们民生和谐,并搅浑了他们惟系生活的经济来源,侵犯了他们的私人财产领地;而非周先生们主动踏进开发商的门去提要求、要置换。这是周先生们事后被动地去与商家协商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当然可以提出自己的协商要求,未达成一致意见,当然可以拒绝搬迁,这可谓天经地义。

 

在我看来,这三户人家不仅不是啥“钉子户”,还像“重庆孤岛事件”中的主人那样,理应成为我们社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代典范,是社会法制文明与进步的助推器。他们的存在,是当地政府对敬畏法律的体现,是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只有这样的“助推器”越来越多,才是我们社会之幸,法制文明之安。因为,一座城市最好的形象便是法治和民主,该房屋就是长沙最好的形象名片。房主如果不愿拆, 就永远别拆,他们所坚守的一切是法律所保护的一座丰碑。

 

为此笔者建议:以长沙这次“孤楼事件”为宣传宪法保护人权与物权法保护私产为最佳意识推广的切入点,共脉亿万民众对此事件的高度关注的心声,放开所有的信息阻碍,将个人与企业利益的所有博弈内容都放到一个公平、透明、公正的平台上来。在这个平台上,没有权力与权威的隐形张力,没有暗箱与威慑的潜在能量,只有法律意识与公平较量的充分展示。甚至行政的影子都应避嫌,因为,任何一句有失公允的指示,都可能导到这个平台上的双方力量的失衡。

 

在这种展示与博弈中,周先生们有可能认识到自己的优势或不足,商场也可能顿悟出敬畏法律与苍生的时代情怀来。而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大众传媒的纵深热注,使得这场博弈战只暂且损耗的是开发商的“商机”,而赚回的是公民社会的法律意识回归。或者说是公民走向法律觉醒的一级坚实阶梯,这于我们的时代很重要。所以,那就从大众传媒开始,别用什么“最牛钉子户”来喻称周先生们,要说他们牛,也只是“最牛纳税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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