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从2007年10月17日起,在广州路见不平,见义勇为而牺牲或伤残的勇士们将可获得大幅加码的奖励慰问金,其中牺牲者最高奖励金由5万元提至30万元,特等伤残由原来的最高8万元提升至15万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不错,这是这个秋天传来的一则好消息。一方面,从情感上说,见义勇为者是社会正义精神的高蹈而坚实的“脊梁”,对他们大胆出手、英勇献身的高尚义举行为,给予多丰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均不为过。因为,他们是我们社会正义与治安的无薪守护者,是社会的无价之宝。他们从路见不平、挺身而出的那一刻起,我们的社会后端呵护体系,就理应避免让勇士既流血再泣泪,并及时匡扶正义,妥贴慰藉勇士家属,这真切地体现了社会对见义勇者的尊重和保护。
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记住,慰问奖金不是衡量见义勇者行为的社会价值的惟一标竿。我们从每年从我们身边牺牲的勇者的义举过程来看,他们的行为不是为了金钱而舍生取义,更非为了自己的家人能因自身生命消失或伤残而换来物质上的回馈。更需注意的是,若过高的奖金标准的出笼,会潜在诱使一些人为获取奖金而产生不良动机去进行所谓的“见义勇为”,此时,对这些“为钱而举”者,奖还是不奖以及如何奖奖多少?就成了问题。所以,从理性角度考量,笔者不赞成予以重奖,适度的奖励会更合适。因为,任何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始终都要面对的是我们所处的整个社会,而非某个局部,也无论对象是好人还是坏人。
其实,见义勇为是公民精神的一种意识觉醒,它的行为表达更是对社会治安良好的一种亟盼心情,是社会正义的精神灯塔,是一个人付出爱心、无私奉献的最高境界,它是崇高价值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切而鲜活地体现。如果我们社会简单地提高奖励金,以直线型的物质层面去看待这一精神内核问题,把见义勇为精神与灵魂层面的价值庸俗化和单一化,那么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与中华民族志存高远、心牵未来与利他精神,在这样的“物质气氛”会酣然失色。
实际上,对于如何激发公民的见义勇为精神,如何宏扬中华民族的正义情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制度的立体性架构,需要从深层次去着力挖掘和广泛力量地整合。于此,对见义勇者的最佳犒劳不是金钱,而是社会治安的充分好转,是长期保障治安良好的警力的充分下沉,我们应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修缮我们制度层面里的对“善后勇士”与“打击劫匪”不力的成份,全面而有力地督促治安民警沉到百姓安全最需要的街巷里弄,有且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净化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