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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那把拆违的熊熊烈火“烧掉”了什么

(2007-09-06 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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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分类: 随感日记

深圳那把拆违的熊熊烈火“烧掉”了什么

          (孩子从火中去取有价值的东西,建议此图申报新闻奖)

 

周明华

土坡上浓烟滚滚,一些地方仍有暗火燃烧,残破的瓦砾和烧过的家具三五成堆--在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口聚居地,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上月31日完成了一次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在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拆违现场的一些户主和路人纷纷表示,清拆手段太过野蛮。

   

在我的视线所及处,这样的“火烧连营”现场实属罕见。这可不是木房制就的“三国”战场哟,而是现代文明和公平理性的行政执法现场。放火烧违建者说,他们此次“烧房”行动是在合乎法律程序的框架中进行的,他们是本着“重民生、保水缸”理念推进的行政行为。那么试问:既然重民生、保水缸,何以不让这几十户养猪户搬走最后一张饭桌、牵走最后一头肥猪后再行点火?你们到底着急啥?

 

在我们为此等惊人的烧房场面感到毛骨悚然、双眼发直之时,不免纳闷,这样的行政行为,还有一丁点儿怜悯苍生之心吗?还有一丝文明执法的感念存储于胸吗?这种“一把烈火烧掉省事”,一转眼让被拆户“死了不拆之心”的做法,看起来是让拆违方节省了精力和时间,实则是烧掉了他们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和良好形象,烧掉了百姓的民生期盼和他们生火做饭所需的水缸。

   

首先这把熊熊烈火烧掉了少数公共机构的公信力。纵观这起拆迁事件,再联系到见诸报端的一些地方常有的冷漠甚至违法强拆民宅的行为,我们似乎对强拆本身业以“审丑疲劳”。何以为“丑”呢?笔者认为,只要是在宪法和法律允可的范围内,拆除执行者与被拆者之间完全可以和谐、公平、理性的进行,谈何“烧”呢?之所以出现“烧”“强拆”这些中国式的执法怪胎,必然是我们的执法者们,在有涉公民民宅拆除空间中注入太多的使双方信息和利益得不到对等的未尽法律事宜。于此空隙处,“一强一烧”,必然会“强拆”和“烧掉”其文明执法形象。

   

另外还会烧掉百姓的民生渴望,甚至烧掉他们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由于这是一群外来租户,他们以养猪为业赚取口粮,即便他们未有取得房产证,但他们终究是这个城市的建设中的一员。近千平方米的建筑物要烧毁,何以不能与他们充分沟通,良性互议,将所有可资利用的家俱和建筑材料让住户搬走?显然,什么“重民生、保水缸”只是写在文件上的让人眼热的美妙文字,并未落实到工作现场。

 

倒是在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于此的振振有词让人哑然及至心寒。折迁者多次强调他们放火烧违建的行为是合乎程序的,是执行上级命令,意指这样的视公民财产、百姓情感如草芥的粗鲁行为,是能找到法律法规的“路径走向”的。果真如此吗?非也,被拆者来不及运走的家产和那一头被推下山坡的猪,瞬间化为灰烬,让一些失去违建后的公民只能在附近搭帐篷度日,难道真的能找到合理又合情的法律规定?实际上,每一座违建的形成都有成因,解析成因永远应走在强拆之前,何况即便应依法拆除,最起码也应做到执法中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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