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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入刑,全国首案宣判

(2021-04-13 10:37:23)

案例引言:

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案例说法:

——>来自刑辩书院的具体案例

Lawyer Online:

李阜林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A证律师,法律硕士,十多年的法律职业资历,在全省办理多起疑难案件,具有国企和民企法律顾问经验,并持有国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在刑事辩护、公司、房产、地产、工程、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 标维权、行政、婚姻、财产继承、法律顾问、合同审制、商务谈判、纠纷调解、律师见证等领域提供律师服务。联系电话:13830797058(嘉峪关·河西走廊),15193185693(兰州·河东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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