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案机关笔录全程录音录像的立法建议
案由:关于办案机关笔录过程录音录像的立法建议
提案者:李阜林
问题与背景: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进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显得越来越重要和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求;但部分办案机关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当事人的被动地位,在笔录过程中(包括侦查笔录、审查笔录和庭审笔录)涉嫌不按事实情况做笔录,而做出自己倾向性的、不利于当事人的笔录,有的甚至涉嫌伪造笔录,致使当事人万劫不复……,给人民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对国家的法治权威造成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意见和建议:
1、办案机关在笔录时必须强制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2、办案机关在笔录时的全程录音录像以光盘刻录方式(或其他不可修改方式)予以实时存储;
3、办案机关在笔录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属于案卷必需材料予以附卷;
4、办案律师和有权阅卷者,均可以和其他卷宗材料一样阅听、复制。
5、全国人大对办案机关笔录过程录音录像以立法形式予以确认。
可行性分析:
1、办案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是现代法治文明国家进步的标志;
2、现代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办案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全可行;
3、办案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能够促进办案机关遵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宗旨,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注:请全国政协委员向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全会提案组转交审议)。
李阜林,法律硕士,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维权、行政、婚姻、财产继承、法律顾问、合同审制、商务谈判、纠纷调解、律师见证等领域开拓律师业务。联系电话:15193185693、1383079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