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李阜林,甘肃溥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830797905。
申请事项:就W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申请人申请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就W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二审,贵院已经立案。现申请人鉴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严重影响被告人W定罪量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申请贵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特此申请。
此致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阜林律师
2020年2月1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李阜林,法律硕士,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房地产、公司、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专利申请、商标维权、行政、婚姻、财产继承、法律顾问、合同审制、商务谈判、纠纷调解、律师见证等领域开拓律师业务。联系电话:15193185693、13830797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