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提示:《为应对县法院庭外调解想出10招》,尽管到了县法院之后几乎用不上,但至少让我好好地学习了法律,学会了该从什么的角度,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维护村集体财产和老百姓的利益。曾与村干部和村民的交流交谈中,过去的普法教育学习,山区农村至少是在本洋村是空白的,通过这次的案件接触后,感觉到法在农村的重要,同是更觉法在农村的匮乏。
驻村任职工作黑匣子(177)
2004年8月27日,星期五,阴雨,T25℃
今天上午还是无奈地走进了尤溪县人民法院。
昨天晚上准备的那些10招,几乎是一点没有用。因为到了法院,办案法官把这起案件的卷宗拿给我看。看过卷宗后,没有一点、一项对我们有利的,就是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村干部为他算好的,而且还加盖了公章,这就好比某人被拐卖后,还在帮人家数钱。等等这些证据本来都可以认为是无效证据,可惜当时新上任的村干部,特别是两位村主干没有一位敢到法院应诉质证,法院只好单方缺席审判,而且早已过了追诉期,现在是执行期,已经是回力无天了。
不过上午我与原告的代表一番唇枪舌战,还是壮了一下跟我来县法院的两位村主干的胆量,正是因为他们不来才导致今天的被动局面。今天原告本人池良星没有来,派他的妹妹来,估计他们以为我今天是去付款的,所以当我提出诸多为什么时,对方有些撑不住了,说是要打电话回去,果真一会儿,原告方来了位中年男性,是原告的姐夫,与法官看上去很熟悉,不像我们那么拘谨和陌生。
我既主张申诉,但有害怕申诉。
之所以主张申诉,是因为对方提供的证据很多是不合法,不合情和不合理的,甚至使用的原材料是不合格的,主张推倒重审。
之所以又害怕申诉,是因为过了庭审期,而且法庭可以维持原判,更何况执行庭都执行过几回了,这是其一;其二,村民们可能不会理解的,按照现在的判决执行只要2万多元,如果真的再申诉,可能要花掉几万元,甚至是十几万元,还有败诉的可能,因为对方有高人指点,在执行期内他们不断地招我们执行,可是,法院从没有人找过我们村调查核实情况,到了这个时候,他们出山、出动、出击,算总账了。这样一来,谁来支付高昂的诉讼费?谁来承担败诉的责任?到那时只有我。知道农村工作难做,但真没有想到是这么难做。
我们的村主干害怕出庭,不愿当被告,不去应诉,导致付出高昂的代价,而且还无法追究个人,如在施工合同书签字的原村干部的责任等。我们不得不佩服对方的精明。
昨天晚上,今天早晨,今天晚上先后请教了省妇联的林律师、谢律师,他们认为,只有执行认输的命了。什么都过了追诉期,而且想抵赖也赖不掉。我们有山场、树木、村部大楼等不动产,如果穷得叮当响,也许何能赖掉。
从今天去的村书记、村主任和村会计来看,他们还没有痛定思痛。还没有觉醒过来,都认为“这不是我手上的事,与我何干?”,“现在能为他们这样承担责任已经不错了。”一副新官不理旧账的姿态,这种思想和态度怎么行呢?怎么能搞好村部的工作呢?我是一脸的阴沉,一脸的委屈,一脸的怒火。
中午,他们几个还想找个馆子好好吃一顿。我说:“还有心情吃馆子?随便在路边小店吃点盒饭快餐就拉倒了。”这样,每人3.5元的标准的快餐盒饭。这已经是超过了在村里吃工作餐2元的标准了。
晚上我是回到通讯员家吃饭的,他们吃过了,阿嫂为我预留了饭菜,凉了。她说拿去热一热再吃或者另煮,我说:“不用了,没有心情,没有胃口,没有必要,随便吃点吧。”
今天,她家本来要过七月半“鬼节”,也打电话要我中午赶回来吃饭,我说赶不回来,让他们过吧。当时我就想,为什么在下大雨刮大风时,一个人敢去旧学校、去泰山尊王庙那里,坦然面对那些白天看到都让人毛骨悚然的形态怪异的“凶神恶煞”?不就是因为心底无私天地宽吗?!真是搞不懂,为什么有的村干部吃公家的“胃口”那么好,而见到庙宇的“凶神恶煞”又那么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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