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必须出台补充合同
(2008-07-10 08: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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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干部公路建设村官曹朝本洋三农工作驻村任职合同书施工杂谈 |
分类: 2004-2007三年驻村扶贫日记 |
驻村任职工作黑匣子(116)
2004年8月5日,星期四,晴下午阵雨,T28℃
附件:
尤溪县溪尾乡本样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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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尤溪县溪尾乡本洋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六冶机械化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以下简称乙方) 溪尾乡本洋口至本洋公路改建工程系尤溪县农村路网改建工程之一。由乙方中标,并于2004年4月开始进场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如期完工,针对施工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执行正式合同书(双方先期签订的合同,下同)有关条款的基础上,补充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以下名称(概念)的界定: 1、本洋农村路网建设整体工程(以下简称整体工程)是指由村级路网建设主体工程(以下简称主体工程)和村级路网建设附属工程(以下简称附属工程)两部分组成。 2、村级路网建设附属工程是由公路护坡、路基拓宽及片石填筑、土石方开炸挖运、涵洞铺设、路肩建设、水沟砌筑及防护、路面防护拦等组成。 3、村级路网建设主体工程是指主干道(3.85公里)路面水泥浇筑硬化工程。 4、附属工程验收小组是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组成。其中甲方成员包括理事会成员、村两委成员、县交通局监理、乡公路站领导等组成。 5、先期完工工程是指在2004年9月30日前完工的附属工程。 6、乙方以本工程总标的担保正式合同书中涉及的“中国六冶机械化工程公司”、“中国有色六冶机械化工程公司第六工程处”和“中国有色六冶机械化公司第六工程”确系一个单位的不同称谓。 二、附属工程完成时间: 1、附属工程中的公路护坡、路基拓宽及片石填筑、涵洞铺设和土石方开炸挖运工程在2004年9月30日前完工。 2、附属工程中的路肩、防护拦、水沟砌筑及防护工程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工(2004年第四季度)。 三、附属工程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先期完工工程量的50%,支付先期完工工程款的60%;先期完工工程经由附属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先期完工工程款的25%;在整体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再付5%,余10%于2005年12月底付清。 四、整体工程期限: 1、乙方因对施工现场状况估计不足,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无法按正式合同书规定的时间(2004年8月31日前)完工。 2、甲方同意乙方将整体工程(3.85公里)延期至2004年11月30前保质保量完工(期间水泥超过310元/吨,其超出价款按照甲方40%、乙方60%支付)。 五、工程惩罚办法: 乙方推迟拾天内完工(含第10天),甲方有权每天处罚乙方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推迟完工超出10天,从推迟的第拾壹天起,甲方每天处罚乙方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直至整体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六、其它事项: 1、正式合同书条款与本补充合同书条款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合同书条款为准。
2、正式合同书和本补充合同书未涉及的内容,双方应及时通过联络员联系协商解决。甲方联络员:李宏朝,联系电话:6203790,13107915379;乙方联络员:李建国,联系电话:13306083290 3、本补充合同书同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司法所、村帐乡代理中心、经管站各存一份,乡公路站四份备查。 4、本补充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正式合同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四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