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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究竟能做什么?

(2008-05-09 08:49:48)
标签:

妇联

妇女

维权

新农村建设

村官曹朝

驻村任职

三农工作

杂谈

分类: 妇女工作

 

背景:

发表在人民网强国论坛三农论坛的一位农妇的哭诉

 

“毛毛妈妈”(发表时间:2008-03-29 13:07:40):

    我是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埠岚村贺治华,我就是村民自治的受害者,中央的政策是好的,可是政府基层的做法却让老百姓苦不堪言。

    我是1986年嫁到埠岚村的,92年我前夫抛弃了我和刚满4岁的孩子,与别的女人离家出走,93年我提出离婚,(单方离婚)孩子由我一个人抚养,十几年来,我一直一个人拉巴着孩子,很不容易,98年一场病魔花尽了我的所有积蓄,为了做手术,我把房产卖掉,孩子也因此失学,2006年10月份,我村张贴公告,取消离婚妇女的一切村民待遇,剥夺了我的选民资格,以前分得的股份也被强制没收,医疗保险也没有,村民的所有福利待遇都取消,这对我这样的家庭是雪上加霜。我到政府的各级部门反映,他们相互推诿,就是不给解决,政府说;村委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到法院去起诉。法院说;关于村民自治的问题,找政府。

我查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已妇女未婚、结婚、离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这一条条法规在我们莱山区只是一纸空文。政府不但不依法对村规民约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条款予以修改和删除,却以“村民自治”为借口拒绝纠正。他们以多欺少、以强欺弱的做法,使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生活无依靠无保障。

    难道说,这就是村民自治的好吗?

 

观点:

妇联究竟能干什么?

 

请向莱山区妇联申请法律援助

    我十分同情您的遭遇。您是一位了不起的母亲,具有中华传统和老去人民的优秀品德。我认为您反映的现实就是基层党政漠视民生,漠视民意,漠视民求,漠视民愿,漠视弱者的典型表现。同属于基层官僚主义,是现代官场腐败的典型表现。

    您向党政申诉无果,不知您有没有向莱山区妇联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妇女,特别是困难妇女的合法利益是妇联的职责和使命,妇联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有呼吁的权利,申诉的权利、代言的权利。

您应该向妇联诉求,否则,还有妇联组织干什么?其实,在向党政申诉无果的情况下,向妇联申诉更不会有“好果”。

    我在尤溪驻村时,遇到有位农妇在向县妇联哭诉:她的丈夫在云南挖矿被压死后,丈夫的父亲和弟弟被着她到云南料理后事,领来了7万多钱(一条生命就是这个价),结果一分也不给她,她的公公说要买孙子(她生了两个女儿),并被赶出家门,带着两个女儿在尤溪城关打工上学,每月只有670元,房租、孩子上学、生活费,根本不够,靠亲戚朋友接济,赢了官司,执行不下,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这位可怜的妇女想起了娘家——妇联。

    我在场,县妇联领导还特别向这位可怜的妇女介绍我是省妇联派下来的干部,让我汗颜,让我无地自容,让我痛心疾首,好在我的感情十分的脆弱,能从深处感受到底层、弱者、穷人的痛,所以我情不自禁地当着她们的面也流泪了。

    又怎样呢?县妇联领导把她带到县人大法制办投诉,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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