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工”等群友一再提出劳动计量问题所想到的(二)——丁堡骏教授劳动不能有价值论批判
(2024-07-17 22:44:09)
标签:
财经 |
由“大工”等群友一再提出劳动计量问题所想到的(二)
——丁堡骏教授劳动不能有价值论批判
关柏春
二、我们曾经直接计量过“劳”
我们一直都主张按劳分配,也积累了种种经验,现在做些回顾也是很有意思的。前面我们就曾说过,要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首先就必须解决“劳”的计量问题,所以解决“劳”的计量问题是个关键。
那么,“劳”将如何计量呢?
过去,人们往往都以为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与劳动能力有关。那么,劳动能力又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人们都以为,人们的劳动能力是由学历和工龄所决定的。于是,所谓的按劳分配就演变成了按照学历和工龄决定工资的分配形式,学历高工龄长的工资就多,反之就少。那么,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后来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在分配实践中使工资与劳动相脱钩了,导致了普遍的平均主义。在人们的印象中,学历、工龄的差别都不是很大,所以工资也就不应有太大的差别,结果实际上的工资就是大体平均,略有差别。现在看来,这个结果是必然的,因为考虑工资问题的基本前提就错了。是的,一般来说,学历高工龄长的能力就会强一些,能力强的付出的劳动也就会多一些。但是,按劳分配所针对的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每个个别的劳动者。很显然,个别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既比较悬殊,也比较复杂。实际上,很多学历高工龄长的能力并不强,付出的劳动也不多,相反,有些学历低工龄短的能力反倒很强而且付出了较多劳动。比如,青岛港的吊车工许振超仅仅就是中专学历,但却练就了“一钩清”绝活,劳动效率极高,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被评为了全国“劳模”。相反,有些读到博士后的却考取了城管职位,即使学历再高又能做出多大贡献呢?很显然,按照学历、工龄等因素决定工资的结果就使工资成了“死”工资,就使工资与劳动相脱钩了,多劳的不一定就能多得,少劳的也不一定就会少得,不管干多干少,工资都可照拿不误,结果就造成了普遍的平均主义,严重地妨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尤其严重的问题是,既然工资是在事前决定的,而且与劳动的多少无关,谁还会有劳动积极性呢?这样的工资决定机制使大家展开了偷懒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