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遮蔽的劳动商品论
(2022-06-14 11:53:13)
标签:
财经 |
被遮蔽的劳动商品论
关柏春
蜡炬照亮了四周,但蜡烛之下却仍旧黑暗。
俞吾金先生曾说道,在通常的情况下,当“遮蔽”(hide)这个动词被使用时,至少暗含着实施遮蔽行动的主体和被遮蔽的对象的存在。显然,当我们使用“被遮蔽的马克思”这个短语时,马克思无疑成了被遮蔽的对象。那么,实施遮蔽行动的主体又是谁呢?众所周知,马克思学说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遭遇到两个不同的群体:一个是反对者的群体,另一个是追随者的群体。如果说,前一个群体在批判或指责马克思学说时会自觉地遮蔽其学说中一些有价值的东西,那么,后一个群体则在弘扬并阐释马克思学说时也会不自觉地遮蔽其学说中另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曾经说过:一切规定都是否定。当人们小心翼翼地把灯光集中在舞台中央时,中央之外的舞台便处于被遮蔽状态中。在这个意义上,确定研究的焦点,也就等于使焦点周围的其他所有的点都处于被遮蔽状态中。
有趣的是,使马克思学说中有价值的东西处于被遮蔽状态的,主要不是马克思的反对者们,因为反对者们蓄意在马克思学说中遮蔽什么东西,是很容易被识别出来的;不容易识别的倒是马克思的追随者们,而其他读者也极容易被追随者们的谦恭和诚意所打动,从而在思想上失去了应有的求真意识。至少马克思本人对这一点看得非常明白。恩格斯在1890年8月27日致保•拉法格的信中曾经提到当时马克思的许多追随者涌入德国党内,“所有这些先生们都在搞马克思主义,然而他们属于10年前你在法国就很熟悉的那一种马克思主义者,关于这种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对自己的模仿者说的话转送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有趣的是,当恩格斯以调侃的口吻写下这段话时,他绝对不会意识到,作为马克思学说最早的、最重要的追随者和阐释者,他自己在阐释马克思学说的同时,也不自觉地遮蔽了马克思学说中某些有价值的东西。(参见俞吾金:《被遮蔽的马克思》,《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发布时间2012-11-05
俞吾金先生在这里说,马克思理论中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被遮蔽了。他是从哲学的角度谈问题的,我现在从经济学的角度谈谈马克思的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被遮蔽的问题。
一、劳动商品的种种表现
恩格斯曾说道,“一个这样的家庭要向其他家庭交换或购买的少数物品,在德国,甚至直到19世纪初,还主要是手工业生产的物品。农民并不是不会生产这些物品,他所以自己不生产这些物品,只是因为得不到原料,或者因为买到的物品要好得多或便宜得多。因此,中世纪的农民相当准确的知道,要制造他换来的物品,需要多少劳动时间。村里的铁匠和车匠就在他眼前干活;裁缝和鞋匠也是这样,在我少年时代,裁缝和鞋匠们还挨家挨户的来到我们莱茵地区的农民家里,把各家自备的原料做成衣服和鞋子。农民和卖东西给他的人本身都是劳动者,交换的物品也是他们个人自己的产品。他们在生产这些产品时耗费了什么呢?劳动,并且只是劳动。他们为补偿工具、为生产和加工原料而花费的,只是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如果不按照花费在他们这些产品上的劳动的比例,他们又怎么能把这些产品同其他从事劳动的生产者的产品进行交换呢?在这里,不仅花在这些产品上的劳动时间对互相交换的产品量的数量规定来说是唯一合适的尺度;在这里,也根本不可能有别的尺度。不然的话,难道可以设想,农民和手工业者竟然如此愚蠢,以致有人会拿10小时劳动的产品来和另一个人1小时劳动的产品交换吗?在农民自然经济的整个时期内,只可能有这样一种交换,即互相交换的商品量趋向于越来越用它们所体现的劳动量来计量。自从货币进入这种经济方式的时候起,一方面,适应价值规律(注意,指马克思所表述的价值规律!)的趋势变得更明显了,但另一方面,这种趋势又由于高利贷资本和苛捐杂税的干扰而受到了破坏;价格平均起来达到几乎完全接近价值的程度就需要更长的期间了。”(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016页。这段话中的黑体字都是本文作者加上的)
看看恩格斯说的吧,那些裁缝和鞋匠到农民家里付出了什么,难道不就是劳动嘛!然后,农民根据劳动量给予了相应的回报。看看这里的情形吧,这不就是劳动商品的具体表现吗?按照恩格斯的分析逻辑,劳动交换在农业和手工业分工之后劳动交换就发生了。
下面再说说我自己少年时亲眼所见的一些事情吧。6—70年代,从事修理的小手工业者,比如被人们称为小炉匠的,挑着担子,担子的一端是带手摇吹风机的一个小火炉,另一端是作为燃料的一些碎木块,还有一把烙铁,一点儿松香,一些锡条,还有点儿酸水。然后走东街串西街,给人们焊补简单的家具。比如,铁皮制作的水舀子漏了,他给焊一下,收五毛钱。其实,这就是劳动交换。还有锔锅锔碗锔大缸的,每件收个一元或八毛的,也是这样的交换方式。还有理发师走街串巷,为农民提供理发服务,每人次收两毛钱,等等。
农户之间的劳动交换就更加普遍了。比如,在初春和深秋,今天你们家帮我们抹墙之后,明天我们家再帮你们抹墙(简单协作,提高劳动生产力)。在插秧季节,今天你们家帮我们插秧之后,明天我们家再帮你们插秧。上冻以后就开始搂柴火了,今天你们家帮我们家搂之后,明天我们家再帮你们家搂,等等。农民把这种交换叫做换工,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交换。
据报道,江苏省泗洪县农民吴士玉承包了八十五亩麦田,开始收割时全家老少都下田,四天四夜才收了二十亩,眼看天要下雨,就要到手的粮食可能遭受损失,全家人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天士玉急中生智——贴广告招工,并说明供吃供喝,日工资三元,好香烟一包。对此当即有人反对,说这是雇工剥削。(参见禾子:《“招工启事”的波澜》,《人民日报》1983年6月30日)实际上,这不过就是劳动交换而已。但是,在我们的观念中招工就是剥削,而且根深蒂固,根本就没有劳动交换的概念。这样的观念妨碍了劳动交换,也妨碍了经济的发展。
马克思曾经说明,有些生产活动会有“紧急时期”,在短促时间内需要投入大量劳动,比如捕捉鲱鱼时就是这样,需要左邻右舍大家来帮忙,马克思为了说明简单协作而提到了这一点。(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62—365页)
由此可见,劳动交换的事实很早就发生了,而且一直都存在,尤其到了今天就更加普遍化了(现在,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招聘干部、员工都要履行法律程序,每个干部或员工上岗前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劳动交换,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曾做过说明。我们现在所做的说明不过就是从普遍的事实出发,做了理论上的概括而已。我们今天重新梳理马克思恩格斯的劳动商品理论不过就是要把被遮蔽的劳动商品理论重新发掘出来,其目的无非就是使之在今日现实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已。
二、流行的教科书把马克思有关劳动商品的含义给遮蔽了
现在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wxh、lg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为代表)以及前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出发说明了工资的本质,说明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或者是由维持劳动者生存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又说明了工资的具体形式,比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等。
本来,在《资本论》第1卷当中,在论证工资的时候马克思说明了劳动不是商品。不过,他的这个意思是从相对意义上说的,也就是说他只是说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商品,但他并没有说在其他社会条件下也不是商品。但是,我们的学者却都做了绝对化的解释,认为劳动无论在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是商品,这就错解了马克思的意思。
比如,马克思曾说道劳动没有价值,如果说明劳动具有价值,那就等于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比如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由12小时劳动决定,这是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但是,马克思在这里只是为了批驳古典经济学家“劳动价值”的说法才这样推论的。实际上,他在这里采用了归谬反驳法,是从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提出这个责难的,实际上也只有从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能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相反,如果我们从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其结论就必然是:个人劳动的价值由其中包含的抽象劳动决定,而不是由劳动决定,十二小时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人而异,有的可能多一些,有的可能少一些,总而言之决定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的劳动时间并不是12小时,所以这样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了。
再比如,马克思说道,劳动无法独立存在,因而就不能作为商品。实际上,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发才这样说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一无所有,所以他就无法独立地进行生产劳动,所以就不可能进行劳动交换。但是,一旦劳动者占有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就能独立地进行生产劳动,就能够进行劳动交换了。
还有,马克思只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以劳动就不是交换的对象。但是,如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既获得了工资,同时又占有了“社会扣除”的部分,这时候就不能说劳动不是商品了。(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587页)
很显然,马克思都是从相对意义上说明问题的,他说话是留有余地的,为劳动商品论的证明预留了空间。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不是商品,但是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就能证明劳动是商品了。然而,马克思的所有这些论述都被绝对化了,因而就把马克思的劳动交换理论给遮蔽起来了。
三、现实经济条件把劳动商品论给遮蔽了
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劳动用工都是由组织调配的。结果用非所学,学非所用的情况相当普遍,造成了严重的人才浪费。工资的数量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劳动者的学历、工龄等这些“死”的因素决定的,实践中导致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结果,造成了普遍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其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他们的主观想法似乎也没有错,但却不符合实际。他们以为,学历高、工龄长的能力就强,贡献也就大,反之能力就弱,贡献也就小。但是,实际上学历高而能力弱的比比皆是,而学历低能力强的也大有人在,有些学历高工龄长的却并未做出较大贡献,而有些学历不高工龄不长的却做出了较大贡献。所以,按照学历、工龄这些“死”的因素决定工资就不可能准确地反映个人的劳动贡献。那时候,普遍要求个人发扬“螺丝钉”精神,钉在哪里就在哪里发挥作用,至于是否真的发挥了专长,是否真的发挥了积极性就没人管了。那时候,劳动者个人是不能讨价还价的,否则就是斤斤计较,就是个人主义。总而言之,劳动是被当作产品来对待的,劳动者的积极性被压抑了。
今天,招工中的学历要求,无形中为普通劳动者设置了障碍。实际上,有很多职位并不需要那么高的学历,博士任幼儿教师,博士后任职城管,所有这些都造成了很多劳动浪费。不仅如此,它还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好象职位和收入是被学历和学位所决定的,结果造成了人人争考大学的局面,并且使劳动价值的意义被模糊化了。
实际上,社会化生产要求社会劳动要按比例分配于社会生产的各个部门,这就要求劳动者能够自由流动,岗位技术要求与劳动技能也要相互匹配,只要胜任就能上岗,只有这样在劳动面前才能人人平等。这样,劳动者就能根据自己的专长选择职业,还能根据自己的意愿重新选择职业,这样才能使自主劳动的本来意义充分显现出来。但是,现实却并非如此。现在,到了好的行业就能得到较高收入,弄到一个管钱管物的职位就能得到不菲的收入,投资一套房产赚的钱可能胜过普通劳动者一辈子赚的钱,或者有个好爹就会胜过一些人一生的拼搏奋斗。所有这些乱象模糊了人们的视线,使人们感觉就好象在遭受命运捉弄一样,让人感觉个人收入与劳动好坏并无关系,好的行业、好的职位才是王道(决定性因素)。这样,劳动的价值就被遮蔽了。
当然,相反的事例也是有的。比如,青岛港的全国劳动模范许振超不过就是中专毕业而已,但是他刻苦钻研,练就了一手绝技,效率高,贡献大,当然也得到了较高收入。但是,这样的事例如凤毛麟角,实在是太少了,所以付出高效劳动获得较多收入就很难成为普遍的意识。
马克思曾说道,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因为他曾说道,“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他已经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本身,要求屋必须在本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他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可能等同。”应当肯定,亚里士多德已经发现不同物之间具有某种等同的东西,他马上就要发现劳动的重要意义了。但是,他到此却停止下来,而没有对价值形式作进一步的分析。(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4—75页)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他处在奴隶制时代,奴隶付出了劳动,但是奴隶就像牲畜一样,他从属于他的奴隶主,代表商品价值的主体是奴隶主,而不是奴隶。所以,在那样的社会条件下劳动就不可能表现为价值,尊重劳动就是不可能的。
很显然,劳动价值的充分表现是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只有具备了这样的条件,从而使劳动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实现,这时候劳动价值的观念才会落地生根。所以,马克思就说“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75页)
我们一再强调要尊重劳动,但事实上却很难充分做到。因为现实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是需要认真研究并着力解决的。我以为,要诚心尊重劳动至少应当做到这样两条,1、让劳动者享有充分的职业选择权;2、使劳动的价值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实现。很显然,这两条只有在充分开放的市场条件下才能做到。但是,在目前的阶段有些行业还在垄断经营(比如,电力行业抄表工年薪十万,他们自己维持着高工资、高福利,却不允许他人参与竞争),劳动者在区域之间流动还有一些障碍,所以尊重劳动就很难做到。同时,这些问题与理论家们还没有充分说明劳动的性质有关,至少到目前为止对于劳动价值的实现形式和实现条件还没有做出科学的理论说明。
今天,我们已经处于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与旧社会相比较,我们对于劳动的态度已经完全不同了。我们一直都强调要尊重劳动,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当然,我们在实践方面还有些问题,比如还存在平均主义,差距悬殊等等问题。这里的原因就在于我们还没有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因而也就无法科学地说明按劳分配原则的实现形式和实现条件,按劳分配原则还没有充分落到实处,所以有些美好的愿望就停留在口头上了。
四、《资本论》第1卷遮蔽了劳动商品论
《资本论》第1卷第十七章说明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劳动力价值,或者维持劳动者生存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形式(计时、计件)等等。但是,它却没有说明工资的数量决定的问题。可以肯定,马克思这样处理肯定有他的道理。接下来我们就看看马克思为什么要这样处理。
很显然,如果把《资本论》与当代现实相结合,有些问题就需要重新研究了。比如,工资的具体数量应当怎样决定,怎样决定工资才能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资本论》只是说明了工资的质(劳动力价值),工资的实现形式(计时、计件),而没有说到工资的量。那么,工资的具体数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如果说工资由劳动力价值决定,那就等于说工资是维持劳动者的生存的。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维持劳动者生存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一定的,因而工资的具体数量就应当是一定的。但是,能否因此就说工资是维持劳动者的生存的,不管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工资都必须照付呢?不会的。资本家既精明而又务实,他们是不会这样支付工资的。否则的话,资本家支付了工资,劳动者拿了工资之后磨洋工怎么办?可见,劳动者工资的具体数量并不是简单地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
那么,工资的具体数量到底是由什么决定呢?看来,这个问题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然而,这些年来我们的学者却从来都没有深入地研究过这个问题,甚至都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疑问。
可以肯定,工资反映的本质关系是一回事,工资的数量决定又是一回事。
一般来说,在牵涉工资具体数量的时候,它就应当与劳动相挂钩,它所要解决的是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很显然,劳动者的生活经历和技术特点都会有所不同,生活习惯和劳动付出也会有所不同。那么,面对这些不同的劳动者,具体支付工资时究竟是按照他们的生活费用支付工资,还是按照他们付出的劳动支付工资?毫无疑问,资本家绝不会象我们那样,按照劳动者的学历、工龄等那些“死”的因素决定工资,他们的工资是与劳动挂钩的。
既然事情如此明了,难道马克思就没做过说明吗?不,马克思不仅做过说明,而且做过非常详细而又具体的说明。马克思曾经说道,“工资所支付的只是必要劳动”。也就是说,劳动是有差别的,工资要与劳动挂钩,所以“工资便有很大的差别,从而一方面给个人差别开辟了活动余地,另一方面给劳动能力本身的发展提供了刺激。(参见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1页)不仅如此,马克思还说道,“虽然不同的劳动日的价值不等,价值还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但是要使用这种尺度,就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各种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6页)在这里,马克思不仅说明了工资应当体现劳动差别,而且还说明了通过怎样的形式才能体现劳动差别。马克思进而又说道,“单个的工人借助于特殊的能力、天才等,仍然可能上升到较高的劳动部门”。“奴隶属于某个一定的主人,工人固然一定要把自己卖给资本家,但并不一定要卖给某个一定的资本家,他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把自己卖给谁,他可以换主人。”(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页)很显然,这就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意思,就是说劳动者通过竞争(跳槽),通过重新择业就能使自己的劳动价值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不仅说明了资本主义的当时,而且对于今天的现实仍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非常遗憾的是他的这些精彩论述都被遮蔽了。
马克思还说过,“劳动既然被买卖,那它也是商品。”(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1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0页)“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仅仅成为属于流通过程的一种表面现象,成为一种与内容本身无关的并只能使它神秘化的形式。劳动力的不断买卖是形式。其内容则是,资本家用他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40页)
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剥削本质;同时,资本主义工资的具体数量又是与劳动挂钩的,因而就具有了激励功能。这才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全部内容。它既无偿占有了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又发挥了激励功能,这就是资本主义工资的奥妙之所在。
毫无疑问,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了商品,但是劳动力买卖的过程又掩盖了更大量活劳动被无偿占有的事实。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建筑在对资本主义现实的全面而又深入的分析的基础之上的。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它的丰富内涵却被遮蔽了。
在马克思之前,斯密就曾提出过劳动商品的观点。不过,他的观点仅仅在工场手工业阶段才是正确的,然而他的后继者到了大工业阶段仍然坚持这一观点就是错误的了。同时,还要说明一点,斯密虽然主张劳动商品的观点,但是他对劳动商品的说明还是比较肤浅的。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当中曾经说明过劳动差别的问题,但他认为对于体力劳动、简单劳动和熟练劳动的差别问题通过经验和习惯就能解决。应当肯定,他的这些意见在他所处的那个时代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对于今日社会越来越多的创新劳动的差别问题而言仅仅通过经验和习惯就无法解决了。马克思也曾说明过劳动差别问题,他说明复杂劳动相当于多倍的简单劳动。同时,他又说明劳动差别问题只有通过竞争过程才能得到解决。然而,他的这些闪光思想却都被遮蔽了。
真正做过比较充分说明的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对于劳动性质问题的论述丰富而又深刻,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材料,这是值得深入挖掘的理论宝藏。
尤其应当指出的问题是,劳动商品的观点被马克思自己遮蔽掉了,被当作次要问题而舍像掉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的内容属于《资本论》的手稿,其中多处谈到了劳动商品观点。但是,这些内容相对于《资本论》第1卷所要解决的问题而言,实在是过于零散和具体了,即使不提到它们也不影响主题的表达。所以,舍像它们是必然的,这叫做材料的合理取舍,是著述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处理方式。
很显然,劳动商品的观点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当中并不占据显著位置,它们零零散散地存在于一些不太显眼的地方。恩格斯只是在《资本论》第3卷的增补部分提到了这一点,而且他还不是为了专门说明这个问题而说到的,他是为了说明越是在商品经济的早期阶段商品价值就越能得到更加准确的实现这个问题时顺便说到的。
马克思曾多次谈到过劳动交换问题,比如他谈到了捕捉鲱鱼的例子。但是,他并没有从这个例子出发专门说明劳动交换问题,他只是为了说明简单协作才提到这个例子的。
他在手稿中说过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别问题,甚至对于如何解决这种差别问题也都说到了。但是,这些内容并没有反映在他已经完成的主要著作《资本论》第1卷当中。当然,对于他的这种处理方法我是能够理解的。在《资本论》第1卷当中,他主要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本质,他要解决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他并不是在写资本主义社会分配问题的教科书,说明如何具体分配的问题。
应当肯定,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伟大著作。同时,也要说明它是反映阶级利益的科学著作,而不是一般意义的科学著作。确切地说,它所要分析和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它要揭示其中的深刻矛盾,而不是要描述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更不是要修补漏洞或者解决具体问题。所以,马克思就曾明确地说道,“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95页)一般的政治经济学著作要分析研究社会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过程,同时也应当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或者也可以说一般的政治经济学应当研究工艺学。但是,马克思的《资本论》则不会研究工艺学,它不是要解决具体问题的。所以,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就被他忽略掉了。
但是,到了今天这个时代这样的忽略就不能被允许了。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而今日社会的主要矛盾则是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参见拙作:《论劳动价值论的创新—从解决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到解决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经济评论》2006年第6期)在当今时代,我们应当着重研究和解决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解决当代问题,当然应当从当代现实出发。但是,思想资源很早就有了。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这方面是有过充分论述的,所以他们的有关论述就成了我们研究今日现实问题的理论源头。
我们今天研究劳动的性质问题,实际上就应当重新研究发掘他们的劳动商品论,这样才能对我们的研究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五、由遮蔽劳动商品论所造成的种种尴尬局面。
1932年,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为爱因斯坦开出了17000美金年薪。当时,美国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大概也就7—800美元。也就是说,高等研究院给出的年薪相当于普通劳动者年薪的20倍。爱因斯坦表示,美国经济不景气,我不想要太多,只要给我3000美元就够用了。但是,院长弗莱克斯纳表示如果我们给出那么低的工资那就是虐待大科学家了。但是,爱因斯坦却执意不肯,后来弗莱克斯纳让了一步,并经过与爱因斯坦妻子协商,最后决定支付年薪16000美元。
那么,我们能否说这个年薪就是维持爱因斯坦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的价值呢?或者如马拥军教授所说的就是维持他吃喝拉撒睡的费用呢?很显然,人家支付的年薪并非与维持爱因斯坦生存的费用相关,也并非与维持他吃喝拉撒睡的费用相关,而是与他的劳动贡献相关。
这里的困难问题在于爱因斯坦的劳动量怎么计量?无法办法直接计量,因为他所付出的是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不知道会有多少价值。但是,只要参考各种特殊劳动价值的表现,并进行反复的比较,就能给出趋近准确反映创新劳动价值的年薪!
可能有人会问,你给他支付那么多薪金,如果他不勤奋劳动可怎么办?院长的回答是,他不可能闲着,即使是闲着,他也一定会勤奋思考,一定会做出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我觉得,院长真是抓住了知识分子的特殊本质。知识分子的劳动特点就在于创造性,他们的创造性成果不是外界逼迫的产物,而是主动创造的结果。可以说,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知识分子都不会停止创造活动(除非你不断地打压他。实际上,很多有作为的人物都是在身处厄运时做出突出成就的)。所以事先支付高薪,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种更大的激励,能够促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创造性劳动当中。
但是,普通劳动者就不同了。今天的劳动很多还是体力劳动,它们会消耗人的体力和精力,会使人感到疲劳和厌倦。对于这样的劳动,人们都唯恐避之不及,但凡有可能人们都会象逃避瘟疫一样逃避劳动。但是,人们又不得不参加劳动,因为这是他们的生存条件。就是说,参加劳动是不得已的,是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才参加劳动的。所以,如果事前就支付了维持生存的工资,而与劳动不相关联,那么人们就不可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就难免会展开偷懒的竞争。(参见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6页)
我们历来主张尊重劳动。比如,毛泽东曾经设家宴招待劳动模范,刘少奇曾经和掏粪工人握手。但是,在今日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怎样给予充分的回报却还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在于,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在理论上还没有做出充分的说明。
现在,流行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都否认劳动具有价值。所谓具有价值或没有价值,说白了就是值钱或不值钱的意思。否认劳动具有价值的意思就是说,劳动是不值钱的。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之下,劳动的价值怎么可能得到比较充分的实现呢,劳动者的利益怎么可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呢?
象颜宁那样业绩突出的科技人才学成回国之后,却又离开了,这是令人深思的。目前,我们的尖端科技相对还比较落后,有些技术还被卡脖子,而尖端科技人员却还在外流,这些问题是比较严峻的,也是令人忧虑的。
很显然,任正非是非常了不起的企业家,也获得了可观的收入(华为公司去年人均收入70万)。但是,对于他的劳动收入理论家们做出过科学的说明吗?
微信之父张小龙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他的创造性劳动也得到了比较丰厚的回报。但是,对于创造性劳动的价值理论家们做出过科学的说明吗?
今天,我们已经进入后工业时代,它与大工业时代完全不同,与工场手工业阶段也有所不同。在过去的工业化时代,基本上都是体力劳动。体力劳动是可控制、可支配的,只要迫使劳动者跟着机器运转就可以了,就能够发掘和利用他们的劳动能力。对于那样的劳动差别大概也能够计量,给予相应的回报也是能够做得到的。但是,后工业时代就不同了。在后工业时代,脑力劳动越来越普遍了。脑力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活动,在创造性活动过程中劳动者只有保持积极状态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才能进行创造性活动。在当今时代,想控制脑力劳动者,想控制他们的创造性劳动是不可能的。对于创造性劳动,只有采取激励措施才能有效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否则的话,脑力劳动者如果处于抑制状态或者跳槽了,那老板就被动了,甚至整个公司就会走样了。比如,2018年西安某国有高科技企业的工程师张小平跳槽到了北京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原来年薪不过十二万,到北京之后年薪达到了百万,收入立马就翻了好几番儿。他跳槽之后,企业才发现他的重要性,但一切都为时已晚。(参见于泽远:《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原副主任设计师 张小平跳槽民企引争议》,《联合早报》2018年9月29日)对于创造性劳动,仍然按照由行政机关决定工资那套做法是很难充分回报科技人员的劳动贡献的。
不过,现实会启发大脑。现实的经济必然性会迫使人们自觉地尊重脑力劳动,给脑力劳动者以充分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促进生产力更快的发展。
但是,我们学习《资本论》都过于简单化了,我们仅仅知道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然后就按照学历、工龄等这些“死”的因素支付工资(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也就是按照劳动力价值支付工资。他们的认知前提是,学历高、工龄长的能力就强,能力强的贡献就大,反之能力就弱,贡献就小。于是,学历、工龄就成了决定劳动力大小的标准,并且把它当成了决定工资的依据,至于工资是否与劳动相联系,能否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就没有人关心了。现在看来,这样的认识实在是太肤浅了,实践中也不可能引出积极的结果。在实践中,这样的做法妨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促使人们展开了偷懒的竞争。
当然,在马克思所处的那个时代,这个问题是可以忽略的,因为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在那个时代并不是主要问题,那时的利益差别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可以说通过经验和习惯就能解决。但是,在我们今天所处的这个时代,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已经成了突出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今日社会条件下对于劳动差别问题就不能稍有疏忽了,这时候对于劳动差别问题就应当当作突出的问题来对待。然而,因为我们缺乏这样的研究,因而一直也没解决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所以,直到今天,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平均主义、差距悬殊,等等)仍然得不到解决,甚至都看不到解决问题的希望。
那么,有没有人说过劳动者的收入应当通过市场形成呢?有的,上个世纪末期有人就曾发表文章论证过这一点。(参见解书森:《工资形成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光明日报》,1992年8月15日;贺天中:《把工资分配纳入市场调节轨道》,《经济日报》1992年12月26日,等文)应当肯定,在市场经济中工资应当通过市场形成,他们的意见是正确的。但是,工资为什么要通过市场形成呢?非常遗憾,他们并未做出说明,并没有为普遍的实践经验提供科学的理论说明。实际上,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毫无疑问,竞争需要在市场中展开。也就是说,市场是展开竞争的客观条件。所以,只要充分开放了市场,从而使劳动者展开充分的竞争,就能使劳动的价值得到趋近准确的实现。我以为,只有做出这样的说明,才能为市场形成工资提供科学的理论根据。
很显然,做出这样理论说明的理论前提是肯定劳动具有价值,否则就无法做出这样的说明。
当然,今天的很多学者还停留在劳动可以直接计量的认知水平上呢!我曾经说过,体力劳动差别相对来说还是能够计量的。比如,两个劳动者装车,一个体力比较强,一个小时就装了一车;另一个体力比较弱,两个小时才装一车。显而易见,前者比后者强一倍。或者,灯泡厂的两个工人,一个比较灵巧,一个稍微笨拙,前者八小制作了一百个灯泡,后者八小时制作了八十个,两者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脑力劳动的差别怎么计量?今天,脑力劳动越来越多了。但是,我们曾经计量过吗,或者做过理论上的说明吗?比如,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的年薪究竟应当是多少?我们的学者曾经给出过答案吗?再比如,微信之父张小龙去年获得年薪三个亿,我们的经济学家对于他的劳动贡献做出过计量吗?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说,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但是,你能反过来说,应当按照劳动力价值为工人支付工资吗?比如,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为爱因斯坦支付的年薪是16000美金。当时美国普通员工的年薪大概也就7—800美元,大概相当于普通员工的二十多倍!那么,对于他们的劳动价值的计量问题,我们曾经给予过科学的理论指导吗?没有,在这个场合,我们的理论家是缺位的,我们没有创造这样的理论,即使创造出了这样的理论,也没有被多数学者们所认识。
说明:秦凤白先生转发了俞吾金先生的文章并写了一段感言,因受其启发,遂写下了这篇小文,特此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