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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论》的当代价值(中)

(2022-04-02 13:54:42)
标签:

财经

论《资本论》的当代价值(中)

我认为,《资本论》阐述了商品经济常识,对于它的现实意义任何人都不会怀疑。但是,《资本论》的重要意义不在于阐述商品经济常识,而在于通过它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对于我们而言,《资本论》阐述的商品经济常识不是不可利用,而是说它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我们今天研究《资本论》的重要意义在于借鉴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而分析和揭示社会主义的和谐本质。忽略了这些内容,而研究和利用其中的商品经济常识,那是丢了西瓜,而拣了芝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商品经济常识是值得我们研究借鉴的。但是,如果我们片面强调这一点,那么值得我们研究借鉴的常识性理论就太多了,比如斯密对于看不见的手的论述,李嘉图的自由贸易理论,还有凯恩斯的宏观经济学,等等。但是,我们为什么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没有强调以那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理论为指导呢?其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具有根本性指导意义,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关系,而其他理论不过就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工具性”理论而已,如果把它们混为一谈就贬低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

三、对“《资本论》当代价值”创新派观点的评论

有些经济学家把马克思贯穿于《资本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相结合,并得出了崭新的结论,我把他们叫做“《资本论》当代价值”的创新派。他们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根本不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为商品的(生产的活的要素)是劳动,而不是劳动力,在这里劳动力买卖关系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在此基础上就能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本质了。

很显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现实,就其本质关系而言它与资本主义是根本不同的,所以如果我们能够秉承《资本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面对社会主义现实时就应当得出崭新的结论。具体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所得的工资勉强能够维持自己的生存,仅仅就相当于劳动力价值,而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所以说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则恰好相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买卖关系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等量劳动交换原则,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又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当然,社会主义生产也是社会化大生产,凡是社会化大生产就要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也就是不断扩大的再生产,所以在对新创造的价值进行分配的时候,劳动者也不能把自己创造的价值全部都消费掉,实际上在对个人进行分配之前,社会首先需要做一部分扣除,以作为扩大再生产和社会公共生活的需要。这样,现实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就要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社会公共需要,一部分作为个人生活需要。很显然,个人直接所得的工资只是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那部分,而非自己创造价值的全部。但是,另一部分价值,即“社会扣除”的部分通过间接分配的形式也为劳动者所有了。所以,从本质上说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直接得到了工资,同时又间接占有了“社会扣除”的部分。也就是说,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通过直接和间接的形式又占有了自己的全部劳动,实现了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这恰好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本质之所在,资本主义买卖的是劳动力,而社会主义交换的则是劳动。尤其应当指出的是,直接为个人所得的那部分,即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部分采取了货币工资的形式,也就是说这部分劳动交换采取了等价交换的形式。劳动交换采取等价交换的形式,这是我们社会当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现实。从这种现实出发,就应当肯定劳动具有了商品的性质,劳动的价值也客观地表现出来了。

我认为,这个观点客观反映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现实,也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和谐本质,因而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不能不承认,这部分经济学家在学术界是极少数,屈指可数,他们的观点也不占据主流地位。尤其应当指出的是,他们对于劳动商品范畴还没有做出充分的证明,尤其对于劳动价值的说明还远不是科学的。

正因为如此,他们在证明劳动商品观点时就遭到了很多经济学家的攻击。 攻击者们重复了——————

注释: 赵履宽、杨体仁、詹连富、林子力、王岩、王建民、黄正山、秦凤白等。

参见韦行:《“活劳动商品”存在吗?》,《光明日报》19861011;胡瑞梁:《关于劳动、所有制和等价物交换的一些理论问题——林子力同志的〈论新型等价交换〉读后感》,《经济研究》1989年第1期;曾瑞全:《社会主义劳动商品论能成立吗——与关柏春同志商榷》,《学术月刊》1990年第8期;何炼成:《是劳动有价值还是劳动力有价值——兼与关柏春同志讨论》,《经济纵横》2007年第2期,等文。

马克思曾经提出过的同义反复的责难。是的,马克思确实提出过这个责难,而且是有道理的。 但是,针对今天学者证明劳动商品的观点重提同义反复这个责难就没有道理了。

需要指出,马克思关于同义反复的责难是在批判古典经济学家劳动商品的观点时提出来的。古典经济学家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同时认为劳动也是商品。应当肯定,古典经济学家提出劳动价值论是非常有意义的,但是他们的劳动价值论还不科学,他们仅仅知道劳动创造价值,但却不知道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他们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他们主张劳动商品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它不符合资本主义(大工业阶段)现实。值得注意的是,古典经济学家坚持的两个命题之间恰好相矛盾。价值是商品的属性,你主张劳动是商品就应当说明劳动的价值,但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其结论就必然是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或者十二小时劳动的价值由12小时劳动决定),这是无谓的同义反复。马克思为了批驳劳动商品的观点而提出了同义反复的责难。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马克思采用的是归谬反驳法,就是说他是从论敌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推论出荒谬结论从而批驳论敌的论点的。但是,我们今天证明劳动的价值并不是从古典经济学家的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的,而是从马克思创造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的。马克思在继承古典经济学家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又证明了劳动的二重性, 他不仅说明了劳动创造价值,而且还说明了什么劳动创造价值,从而就使劳动价值论科学化了。从这样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其结论就是个人劳动的价值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里就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了。很显然,劳动者之间的个人劳动是有差别的(复杂程度、熟练程度和强度),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人而异,劳动复杂程度高的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比较多,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是12小时、16小时或更多;劳动复杂程度低的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比较少,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可能是6小时、4小时或更少;劳动复杂程度适中,八小时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恰好等于8小时的情况也可能有,但那是极其偶然的,在科学上可以看作零。 看看吧,当我们这样说明劳动的价值时哪里还有什么同义反复的问题呢?

现在看来,只有从古典经济学家非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才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但是一旦我们从马克思创造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劳动的价值就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了。然而,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甚至就是证明了劳动具有商品性质的那些经济学家也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或者认为要证明劳动的价值就必然会导致同义反复的问题,或者认为要证明劳动的价值并没有同义反复的问题,他们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他们的认识都是片面的,这样就不可能科学地说明劳动的商品性质。

比如,赵履宽、杨体仁、詹连富等经济学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出发主张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但是他们因为没有弄清同义反复问题而没能证明劳动的价值。再比如,林子力、王建民、黄正山、秦凤白等经济学家不仅主张劳动具有商品的性质,而且还说明了劳动的价值,然而——————

注释: 其实,最先提出同义反复责难的是庸俗经济学家赛·贝利,马克思提出责难在他之后。但是,马克思提出责难与庸俗经济学家却完全不同,庸俗经济学家提出责难反驳的是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而马克思提出责难反驳的则是他们的劳动商品的观点。这也是很有意思的话题,但限于篇幅我们就不再详述了。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页。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85页。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5页。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12页。

参见赵履宽、杨体仁:《是劳动力市场,还是活劳动市场?》,《光明日报》1986823;詹连富:《论劳动作为商品的合理性》,《社会科学探索》1994年第5期,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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