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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姐陶思媛大婚的争议与调查

(2009-06-19 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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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环姐结婚,看客集体兴奋。网络上下,流言纷纷。
  
   关于流言
   环姐结婚之后,受命调查陶思媛现象。综合网络上下的流言,我们大致归纳如下:
   1,2004年4月3日,陶获得2004环姐四川赛区冠军。当时有传言称,陶正与该大赛区的赞助人王奎恋爱。结论是,王奎出了80万赞助费,确保陶获得四川赛区的冠军。
   2,陶思瑗获得冠军之后,继续出钱,左右的评委,让陶获得了全国冠军。
   3,陶为了获得冠军,与王奎签定了卖身协议,以身侍王,换取了环姐的称号。
   4,陶所有的成功,都是陶母在背后为女儿做主。并有一旦离婚将获得赔付的协议。流言称为卖女儿。
  
   除此之外,网上还有大量的传闻,直接攻击陶在参选过程中压制其他选手。真相如何?
  
   调查:英雄爱美女的真相
   据2004年参赛的选手介绍,2004年四川赛区比赛时,组委会秘书长张瑞林和王奎是朋友。是他游说了王奎以80万冠名比赛。
   据当年的评委介绍,那一年 陶思媛条件比较出众,在她自己一路找上门去报名时,大家一眼发现了陶的素质,在身份证和学校介绍信都没有到位时,组委会就一路绿灯。评委叶建还直接向陶的母亲表态,根据选手的报名情况显示,如果没有猫腻,陶思媛肯定进前三名。
   在初赛期间,陶和王奎互不认识。但这时,很多选手都在削尖了脑袋进行公关,比赛接近尾声,张将进入决赛的选手介绍给王奎认识。王奎也因此认识了包括陶思媛在内的许多选手,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这期间,两人没有任何关系。
   传出两人恋爱是在2004年4月3日四川赛区决赛之后。用当时陶的竞争对手的话说,王追求陶,而不是陶追求王。当时,陶是电影学院的学生,与大多数参赛选手比,她本人的条件优越,前途看好。她看重环姐选拔,但这不是唯一的成功路径。
   当时有很多条件不是特别出众的选手主动四处出击,甚至不排除卖身,但都因条件实在有差距而没有得到好名次。
  
   一个评委说了一句让人哑然失笑的话:“如果王奎愿意,甚至是透露谁上床谁当冠军,可能有一群选手争着扑上去。” 陶当时被阅人无数的王奎看中,以至后来娶她当老婆,那都足以证明陶的实力。外界的许多传言很不靠普,甚至是弱智。
  
   2005,王奎不愿意恋人参选
  
   据王奎的亲人讲,2004年与陶思媛恋爱后,一向低调的王奎不希望自己的女友在外面抛头露面,但陶思媛渴望成功。性格强硬的王奎最后妥协了。到目前为止,没有王奎向环姐中国组委会施加影响的直接证据, 但选美圈黑幕众多,施加影响也并不希奇。许多选美冠军不漂亮已是公开的秘密。但他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将就陶思媛去参选,说明他很爱她,这毋庸质疑。
   陶参加全球环姐决赛时,王奎扔下生意一路陪伴到泰国。
   圈内资深人士叶建说,这期间,王奎追求陶思媛下了不少功夫,以至陶思媛心甘情愿地放弃在北京发展,回成都当家庭主妇。在两人交往的2年中,王奎和那些曾经熟悉的美女朋友都保持了距离,结婚时,他甚至不邀请除北京环姐总部之外的娱乐人士,这个做法让很多圈内的人觉得意外——因为根据圈内的规则,他自己主动在和娱乐圈在划清界限。
叶建说,这足可以证明两人经过2年多的恋爱,有感情基础。因为按照圈内的规则,很多活跃在选美圈的富翁,三天两头换情人,换女朋友,不断地换口味,猎艳非常普遍,因为总有很多想出名的女人争先恐后地扑上去,等着被猎取。用最简单的标准判断,王奎没有老婆,陶单身。钻石王老五配美女,有什么不妥?
王奎非常清醒地看到了娱乐圈的风险和麻烦,他在保护自己的老婆,以一种传统男人最普通的自私。
  
   仇富,仇官,仇美——规则的尴尬
   无论是谁得了冠军,都会被流言包围。这是必然的结果,这是透明度不高的选秀大环境催生的必然结果。一个在选秀圈混了10多年的士介绍,陶思媛在赞助商的追求下,坠入了爱河,那更会成为众矢之的。与其说是对这段爱情的不信任,还不如说是对选秀规则的轻蔑。
   张小元教授在分析类似的热点话题时,曾经用社会学和资源说进行了解释——社会情绪是拷量着我们各个领域资源的获取和使用过程的问题。婚姻本身是一个长期的++交易契约而已。
   但根据王奎和陶的最后发展,我们有理由质疑选美规则本身,但没有权利质疑别人的爱情和婚姻。
   如果对选美规则不认同,每个人都有抵制的权利,她会被市场抛弃。但她的爱情,只有她自己为自己的幸福负责。
  
   选美已成往事,社会何不宽容?
   是否有选美黑幕?当事人张瑞林之死,将秘密带进了坟墓。即使要在无处不在的“道德”层面上过一把审判的瘾,能否参照“无罪推断原则”?陶思媛的母亲有一句话让人震惊:“我们没有犯法,为什么要把一个正过家庭生活的23岁孩子往死里整?”
   她后悔当初选择了这条风光的路径。但正如一句老话,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既然享受了公众人物带来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承受相当的压力,符合社会的公平法则。
  
  
  
   关于婚前协议
   将婚前协议作为攻击婚姻本身的靶子,缺乏基本的宽容和理性。
   “婚前协议”在国外的名人婚姻中,早已是惯例。
   2006年梅开三度的好莱坞明星汤姆克鲁斯与未婚妻凯蒂·赫尔姆斯18日在意大利罗马郊区一座古堡举行豪华婚礼。之前,在凯蒂·赫尔姆斯父亲的坚持下,双方签定了婚前协议,以法律的手段确保女方的权益。详细内容如下:
  
    1.婚前阿汤哥将1000万美元存入凯蒂的账户当聘礼;
    2.婚前他付1000万当女儿苏瑞的教育基金;
    3.婚后未满11年离婚,她可独得他们的加州豪宅;
    4.婚后保障她每年领约300万美元,未满11年若离婚总计可得3000万美元;
    5.结婚满11年离婚,她可分得他半数财产,估计约2亿2000万美元。
  
   如果放在成都,可以想象一下那架势——记者集体兴奋,网络流言乱飞。用0。1的稿分打赌,成都大街上会出现通栏大标题:《老赫尔姆斯2亿200万卖女汤姆克鲁斯》等等……
   估计还有人详细打听,什么时候,汤哥泡到了赫尔姆斯,怎么泡,先左手还是左脚,先头还是脚,违反了哪一条道德的戒律。
其实按照新闻的要素,这是新闻。因为他们是名人。但前提是,收起你的暴力大棒,不然倾家荡产的干活。
   有人说,法律是社会最后的公平底线,能让我们最大限度降低社会伤害成本。总比让蒂荷姆丝日后被飞找“美妇联”维权的好吧?假如美国有妇联的话。
  
    
争论
面对部门内部一边倒的争论,无语。
即使在司法审判领域,直接危害公信的张瑞林死亡,任何可能的调查路径都已经消失。但我惊讶的发现,即使在我们自己的媒体圈,无罪推断原则依然是一句空话,震惊之余,不寒而栗。没有任何采访的人就认定还有更多的内幕……
记者是否应该为自己的判断去使用舆论的暴力,伤害没有违法,而仅仅可能是道德范畴的人?其实,在长达上百年的争论中,类似的问题早有答案。
如果严格地按照社会学的原理解剖陶思媛事件,首先需要关注的依然是选秀的环境,过程以及制度运行的模式,背后若干因素的搏弈,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而绝非婚姻与恋爱本身。但……无语。
有人说,思考……有时真希望自己不思考的好。新闻发展到现在,现成的案例,比我们那些自诩会思考的人准确和丰富多了……

哎,其实已没有争论的必要。

母亲选择之后的隐忧
  
   在采访中,一个额外出现的事实让我震惊。
   从3小到大,陶思媛都必须严格地按照母亲的要求和标准生活,行事。从上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直到高中选择未来的事业,大学转校……
   根据陶母的介绍,她6岁丧母,性格急躁。陶小时候,特殊的家庭背景下,她的家庭暴力和母亲强势的影响无处不在。23年来,她遭遇王奎前从没有谈过恋爱,一直被母亲塑造着,向着出人头地的方向拼死突围。
如果一定要寻找一个最简易的入口,其实,按照美国心理学家《心理拖累》观点,我对这23岁的女孩的判断能力和未来的路径表示担忧,在婚姻和事业的选择中,她本人是否能进行独立的选择,是否能拒绝母亲的安排?这让我不得不重新回头审视陶思媛的整个人生轨迹,并关注她的走向。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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