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要有个度,奥运不支持坐地泡!
下午看到一条消息,北京安定门外大街一项包括红墙修缮、绿化、市政配套设施的整治拆迁工作,2005年动工后,按计划拆迁了120户居民的119户和44个临街经营门店,却因一户只有12平方米的房主拒绝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致使本应在2007年5月完工的整治项目无法实施,且一拖就是两年。结果,今天被西城区法院依法强制拆迁。
乍看到这条消息,我第一个念头就是:一定是补偿不够或是安置不妥。因此急切的往下阅读,可看完了事情的经过,我无语了。
一个12平方米的房产,经过30多次商谈,补偿款从一百多万元升到四百多万元,户主还要额外再补偿1600万元人民币,否则绝不搬迁。呜呼!我要为这家人的智力和胆识欢呼!
120户拆迁户,119户都可以接受的拆迁补偿标准,为何就得不到只有区区12平方米户主的认可和首肯?而且,在两年多的商谈中,补偿加码水涨船高,以至被户主提出了1600万的天价来,政府才失去了耐心和隐忍。是拆迁的法律依据不足?看来不是,因为早在2005年这个环境整治项目就经北京市发改委、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批准,取得合法手续。是户主理由充足?看来也不是。即便按该地区的最高拆迁补偿标准,最初的100多万足以实现户主12平米的地价补偿。联想这个整治工作的背景,我们也许可以大致看出些须端倪。
谁都不傻,奥运会召开在即,即使在2005年,听到拆迁的消息,人们自然会联想到,这是政府为了迎接奥运盛会,恢复北京的风貌和古都神韵而采取的整治修缮工作。而安定门外、鼓楼地区是什么地界儿?北京人自然知道她的分量和价值。不然,政府也不会斥巨资整治和修缮这个地区。
由此,筹码有了。民主、民生、民权这个当今时代最敏感最时髦的关键词,就成了拆迁户倚托的可以向政府发难的潜台词或原动力。尽管谁都没嘴上说出来,但户主心里清楚,政府心知肚明。否则,不会因为你一个12平米赖着不走,就要凭空耗上无数的人力物力,四方奔走,寻求善解之道。
假如该户主从100多万抬到了400多万而见好就收的话,那么政府也就下了台,委屈的只有按规矩办事的其他那119个户主。但自古以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大家也许会撇撇嘴,拍拍头自认窝囊,这事也就这么过去了。
可偏偏的,这户业主就认准了死理儿,没有1600万我就是不搬,反正奥运会是国家的事,是全体人民的事,但对个人来说是“过了这个村就没了这个店儿”,此时不发狠,更待何时焉?
果然,发狠的来啦!不过这回不是业主发狠,而是政府失去了耐心和宽容。既然光脚的不怕穿鞋的,那咱们都脱了鞋,索性一起下水,到底看看是私欲大,还是法律大!
结果不用说啦,我善意的估计一下,充其量给这户业主按后期商量的价值450万的房产进行置换,也许把法院惹恼了,那就会更狠!法律无情,法网无赦,真按条款细究起来,按照大众规则遵守,业主最后落到手里兴许还是那最初的100余万大元。审判时,法官可能还会人道性的提醒你:你可以不接受本厅的判决,你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但这丝毫不影响本判决自宣布之日起即告生效!
唉!完了完了,一了百了。本来是要借奥运神威而大发一笔横财,却原来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补充一句,本人之所以这么写,绝对不是看他人街奥运时机发财而眼红。而是对政府的软弱和隐忍而难过,更是为本份守法的119户业主险些受到的不公待遇而鸣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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