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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查与被盘查”都要理智!
文/墨菲
昨天,广州民警开枪致人死亡的新闻成为各网热议的话题。
从各网站以及网民的谈论以及广州警方通报中,我们发现,到由于视角和立场的不同,因而在措辞和评论中呈现出明显的不同。有支持警察执法的,有替死者鸣冤的,总之对警察与死者是褒贬不一、毁誉参半,这也符合网络舆论的惯长走势。
从媒体的报道,到广州警方今天的通报,我们虽然还不能完全认定事件的性质,但事态的经过应该与各方的叙述相吻合。尽管不排除有些人对此事件的某些怀疑,但事件是突发于警察与死者的摩擦这个前提,应该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摩擦的结果使本来属于正常状况的治安盘查与被盘查,却变成了非正常状况,这才是应该引起人们思考的。
而我们的记者似乎总是以惯性的思维,语不惊人势不休的气概和胆量,对这类事情的报道往往不是从客观叙述的角度去报道,而是采用特定的词汇、招眼的标题,从而使公众在获取了知情权的同时,也被引入了“浮躁”的思考之中。这种引导的结果,让受众的理性分析在第一反应中被干扰,而搀杂进过多的感情色彩!
此次事件的报道文章,突出死者的副教授身份以及开枪者的新警察身份。似乎新警察与教授火拼才是事件的中心,这就违反了基本的新闻报道事实。
抛开很多网友置疑的情况和可能,我们暂且这么“复原”一下事件的演化进程:13日凌晨4时55分,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可疑小汽车。遂上前盘查,驾车人认为自己没有妨碍治安的行为,对警察的盘问简单搪塞后欲离开,而这更加重警方的怀疑,遂采取进一步行动欲控制对方离开的企图。事态就这么逐渐升级并导致最终的恶化。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当事双方在事件过程中都存在明显的误点?
对警方而言,遇有可疑上前盘查是职责也是职权,但执行中,在非紧急状况下,是否要考虑执法的策略与用语的规范?事态扩大后,是否应迅速选择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有利的效果?
对他人而言,配合警方盘查,是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本身清白与证实清白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任何过激的反应和言行都是不理智,不明智的选择。
在完善和确立法制观念的进程中,公民主观上的认识与表现,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警察也好,百姓也好,教授也好,学者也好,既要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和自觉,也要有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尊严的义务和主动。因此,从无罪推定理论来说,我们宁肯相信,此次警察开枪致人死亡事件,是一起因双方的不温和不冷静而引发的一场悲剧。
论事说理无褒贬
辨析畅谈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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