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于深圳《晶报》(2009-03-19)
原则坚持了,细则却没完善。这是浙江大学论文造假事件处理结果给人的感受。论文造假的事主贺海波副教授被开除教师队伍,贺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处理到院士级,的确坚持了原则,显示出对学术造假行为的不容忍。
不过,这并未成为学术打假的一个范例,因为细节的处理上还有很多疑虑和不足。比如,该课题组曾经申请过总额达到百万元的学术经费,这些经费与“造假”研究项目之间是否有关联,是否应该追缴,目前仍未明朗。再比如,这个课题组有10名博士生、硕士生在为研究效力,现在却面临能否如期毕业的严峻考验。最新的报道显示,有些学生已经进入付印程序的论文被退回。他们是无辜的,必须按照导师的指点做课题,那么他们的损失谁来弥补?
每一个学术打假案例,其实就是一个弘扬学术品格的根据地,不仅能坚持正义的立场,还要从细节上显示“造假”所受的惩诫,要让更多的人们知道“造假”所要付出的沉重代价,从而不敢侥幸再犯类似的错误。英国的约克大学曾经处理了两名请人代考的学生,学术委员会将此断定为“学术造假”。作弊的学生自然被开除了,但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地方法院判处这两名学生到社区服务两天,让他们知道造假必须付出代价,而不是走人了事。否则,这两名学生因不“痛”而不知耻,可能还会故伎重演,其他学生看他俩走得这么轻松,也许会铤而走险。
还有一位伦敦大学的医学教授,不仅被揭出他的博士学位实际上是他妻子的,而且假造研究成果,忽悠回来数十万英镑的科研经费,有国家的科研基金,也有公司支付的科研项目经费。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未来12年内他不准从事医学方面的工作,国家科研基金如数缴回(因为是纳税人的钱),企业给予的项目经费则由企业处理。
科学研究并不一定出成果,能够验证出某种观点和方法“不成立”也是成果,但不能造假。浙江大学处理这起学术造假事件虽然积极,但还说不上“下猛药”。从记者调查看,这个造假课题组的经费来源有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也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等,可以说大部分是纳税人的钱。课题组目前已基本解散,也没出什么成果,那么对这些经费的使用情况及缴回情况也该公示于众,这样才能显示学术打假是动真格的,才能让造假后继者心有余悸。仅仅走人而不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只会鼓励其他人铤而走险。对于那些在读硕士、博士,最好的方法是分流到其他学有所长、学品高尚的导师那儿,以继续完成学业。
浙大处理学术造假事件还有很多细节要完善,我们拭目以待,并期望浙大为弘扬科学精神建立一个“根据地”,遏制学术界和其他行业的造假风气。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