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深圳陈冰
深圳陈冰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2,236
  • 关注人气:16,548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华盛顿市长难过国外旅游受贿门

(2009-03-18 12:23:09)
标签:

美国市长

为官之道

受贿

外国资助

旅游

美国

文化

分类: 国际评论

刊于北京《新京报》(2009-03-18)

美国“卖官州长”的丑闻刚谢幕,“受贿市长”的故事正翻开序章。美国华盛顿特区市长艾德里安•芬迪去年8月曾经访问中国,据美国媒体报道,中国有关方面为其支付了他在奥运会期间到北京和上海的酒店住宿、餐饮、交通和杂费等旅行费用,共计1.13万美元。而最近,这位胆大的市长还受到阿联酋政府的资助,为他上月为期一周的阿联酋之行支付了2.5万美元。

 

尽管华盛顿市首席检察官声称市长的这两次旅行都是私人度假,并没有花美国纳税人的钱,并不违法。但市长并没有否认在两国分别会见了部分政府官员,也因此引起媒体是否“受贿”的质疑,网民更是率直,质问“谁知道这两个国家从这笔交易中得到了什么?”

 

“卖官州长”仅一个电话,就涉嫌“权钱交易”等多项罪名而被迫辞职,如今市长人证物证俱在,接受资助的数目清晰,恐怕难逃“受贿”的炙烤,难敌媒体“叮咬”的猛劲。华盛顿市首席检察官的辩护,恐怕难以阻挡媒体的火力和公众的质疑。

 

按照美国政府官员的道德规范,芬迪市长显然违背或部分地违背了以下“为官标准”:禁止利用政府信息来进行个人交易或商品交易,禁止收受有价值的礼物、纪念品或服务,禁止利用官职来获取私人所得等等。虽然他没花美国纳税人的钱,但两次获得外国资助,则是明显的“利用官职来获取私人所得”。

 

退一步讲,就算芬迪市长没有利用官职而获取个人所得,仅仅把外国资助视为“礼物”,那他也违犯了相关法律。按照美国对官员所定的礼品限制制度,政府工作人员不许要求或鼓励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外国政府主动赠送的这类物品,个人应在60天内转交本人所在的政府部门。就是说,一个官员在一年内不允许接受100美元以上的礼物,每件礼品价值超过35美元的即累计入年度总额内。芬迪市长从两国收到的“礼物”价值是3.63万美元,可谓“天价”。

 

想想去年央视“让世界了解中国”节目上的一幕,就知道美国官员的道德标准之严:美国来得蒙得市的市长在高兴地接受了中国威海市市长的邀请之后,说她没有访华的费用,她的办公费用来自于市民的纳税钱,访华的费用将是一笔额外开支,她需先向有关企业募捐。威海市市长立刻表示他将支付美国市长访华的一切费用,一周往返大约5000美元。尽管美国市长的“吝啬”和中国市长的“慷慨”引起中国舆论的热议,同样也让我们知道美国“为官准则”的一个侧面。

 

现在倒好,来得蒙得市的市长没违规接受资助而访华,倒是华盛顿特区的芬迪市长接受了资助来中国和阿联酋潇洒。他会“先甜后苦”的。在今后一段时间,芬迪市长或许将遭到媒体和选民的反复折腾,辞职或接受罚款都是可能的结局。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