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恢复在城市禁放烟花爆竹
(2009-02-04 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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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改限农业文明王安石北京文化 |
分类: 中国评论 |
刊于《新京报》(2009-02-03),这是原文
很想安静地过一个春节,看看书,听听音乐,从这牛那牛的喧嚣中逃遁出来,思谋一下“牛年之计”。为了求静,婉拒了朋友们把酒看春晚的盛情相邀,一个人待在屋里,拔掉电视插座,让巴赫的《羊群安详地吃草》出场。
但偏偏忘记了生活在城市,忘记了渐走渐远的鞭炮声不知何时又“禁改限”了。除夕之夜,先有零星的鞭炮声,只好把音像的音量调大一些。但渐渐地,发现巴赫的声音还是压不住爆竹声。临近新春钟声敲响时,窗外烟花四起,炮声隆隆,一位学长打来电话,只听到一句愤怒的抱怨,“你们搞媒体的,好好监督一下,是谁在违规放鞭炮,让人不得安宁……”钟声敲响了,爆竹更加振聋发聩,早把巴赫给吓跑了,却吓醒了众多私家车。接着是鬼哭狼嚎的各类警报器的交响,让人对没有回老家看望年迈的父母追悔不已。
很怀念鞭炮禁放时期的安静夜晚。即便在城市,亲朋的祝酒声和春晚的歌乐声总是除夕夜的主角,让人轻松舒缓,倾听新年钟声的心情都诚恳许多,还会不约而同地倒数最后几秒钟。最重要的是,人们听不到死人伤人的坏消息。
大概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北京禁放烟花爆竹的新风吹到国内各城市,一种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始普及。无论在上海、成都还是在深圳过年,人都不会被爆竹搅得惶惶不安。那么,为什么烟花爆竹又在城市杀了一个回马枪?
我不再想什么“牛年之计”了,我决意在春节当一回侦探,看看这种缺德少理的行为是怎样复辟的。还是北京领风气之先,2005年北京市人大通过烟花“禁改限”条例,决定在北京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及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晚上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从此以后,“禁放”的城市到今年都逐渐改成“限放”,于是出现了山东潍坊鞭炮爆炸事故,13人死亡;福建长乐“1·31”酒吧重大火灾事故,15人死亡。
那么又是什么理由让烟花鞭炮复辟呢?说起来好笑,是王安石的一首诗《元日》启迪的。那些号称尊重民俗、支持开禁的人,会把“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喋喋不休一百遍,并有“尊重民俗也就是尊重民意、尊重历史”的宏论。按照这样的逻辑,高楼大厦中根本无需安装马桶嘛,茅厕才是传统啊。用农业时代的习俗,来破坏城市时代的文明,实在是匪夷所思,但偏偏就有人振振有词,而且能晕倒一大批立法者。更有甚者,“要想发大财,炮仗要响到最后才算心诚”的封建迷信,也能成为“禁改限”的根据之一,只是把“封建迷信”换成“民俗风尚”。
烟花鞭炮复辟的第二个理由与赚钱有关系。据业内人士估计,“禁改限”后全国烟花的销售量要增加十几个亿。像湖南浏阳这样的名产地,烟花税收占财政收入半壁江山,公务员每1元钱工资有5角钱出自烟花。烟花爆竹复辟不仅能扩大市场,拉动内需,增加就业机会,还可以提高公务员工资,但同样在增加死亡人数。1985年至2005年,全国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死亡者中农民工占75%以上。2007年死于烟花爆竹生产的人数是54人,刚过去的两个月死于烟花爆竹生产的人数是23人。“禁改限”的生命代价,是何其沉重。
别再沉溺于“爆竹声声报平安”的旧梦中了,“爆竹声声”带来的是“不平安”。所以啊,还是赶快复归“严禁”吧,至少在城市禁绝。除非每个家庭都出一名警察来监督,否则人们是不在乎越轨的。
其实,“禁改限”的法律根本就是无法执行的,无论是对烟花鞭炮制造商的监管成本,还是对经销商的资格认定成本,以及对不守法公民的执法成本,都似乎是不可支付的。政府可为的就是备好消防车救火,得到事故数和伤亡数低于前一年,就是政绩。
“限”给人的信息是最好不为但可侥幸,于是不符合资质的企业在从事作坊生产,非专业的经销商可能出售危险品,公德意识不强的人为自己的乐而越限放鞭炮,所以,还是恢复禁令吧,给巴赫的《羊群安详地吃草》留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