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可笑的业主们越俎代庖》的“题后话2”
(2012-07-13 00: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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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社会服务法律道德买卖公平杂谈 |
分类: 剩闲斋 |
现在物业公司落到这样的悲惨境地,不是他们不懂优质服务、经营和管理,而是目前社会上普遍不懂得尊重企业的“劳动付出”,其实就是劳动者的付出。人们总是错误地把消费者称为“弱势群体”,而企业则是“强势群体”。实际上,法律和道德并没有这样的划分,法律上都是人人平等,企业也是法人,道德上更是要求“买卖公平”。如果把人群划分开来,必然就要形成斗争的局面,也就没有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文革的混乱局面,就是最好的事例。现代生活中,并不是某个个人才能称得上是“消费者”,或者“顾客”,凡是被服务的一端都是“消费者”,或者“顾客”。我们也同样既是服务者也是被服务者,仅仅是分工不同而已。除非是“寄生虫”或丧失劳动力的人(真正的弱势群体)才可能在这个圈子之外,只享受被人的“服务”。试问,现在社会上有单独存在的企业,或者不劳动者吗?产品所以,不尊重物业公司的劳动,实际上是不尊重你的“顾客”,尽管这个顾客在整个社会服务链中,还有较远的间隔,但它肯定在这个循环的服务“链”上。当物业公司的业务无以为继的时候,可能也会影响到你的产品生产。例如,业主不交物业费话,表面上是物业公司受到损失,但实际上,物业公司就无法提供卫生、保安、设施维护等等方面的服务,那么,影响的就可能有劳务派遣公司,卫生用具公司、维修用品公司。如果业主就是这些产品销售商,产品滞销,业主是否也要跟厂家闹,违反合同,不给销售款呢?反之亦然。这些看似与物业公司没有什么联系的配套服务,但现代社会的分工却把他们的各自利益联系到了一起。所以,做人,尤其是做现代社会的人,心胸不能太狭隘,眼睛不能看得太近。这种狭隘和近视,其实也是一种没文化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