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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可笑的业主们越俎代庖》的“题后话2”

(2012-07-13 00:27:20)
标签:

物业公司

社会服务

法律

道德

买卖公平

杂谈

分类: 剩闲斋

   本人在2011年4月10日写有《物业管理:可笑的业主们越俎代庖》的博客(链接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3ce7160100rnhp.html)现在已是“再拟‘题后话’”:

   今天是2012年7月12日,系该篇博文写成后的一年零3个月。之所以这时本人要在此再拟“题后话”,并非是好事,或者无事生非,而恰恰相反,是物业管理正应本人在博客中所说的那样,真的生出了诸多的是非和乱子。据2012年7月9日的《中国经营报》上一篇题为《又到缴费时,物业之困》的文章说,全国最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也都处在了亏损的边缘。2011年8月,央视即爆出上海多家国家知名一级资质物业公司纷纷弃盘。据该报记者调查显示,一些物业公司在支付了各种开销和付清了各种费用后,平均每人的人工成本已不足1000元/月。

现在物业公司落到这样的悲惨境地,不是他们不懂优质服务、经营和管理,而是目前社会上普遍不懂得尊重企业的“劳动付出”,其实就是劳动者的付出。人们总是错误地把消费者称为“弱势群体”,而企业则是“强势群体”。实际上,法律和道德并没有这样的划分,法律上都是人人平等,企业也是法人,道德上更是要求“买卖公平”。如果把人群划分开来,必然就要形成斗争的局面,也就没有了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文革的混乱局面,就是最好的事例。现代生活中,并不是某个个人才能称得上是“消费者”,或者“顾客”,凡是被服务的一端都是“消费者”,或者“顾客”。我们也同样既是服务者也是被服务者,仅仅是分工不同而已。除非是“寄生虫”或丧失劳动力的人(真正的弱势群体)才可能在这个圈子之外,只享受被人的“服务”。试问,现在社会上有单独存在的企业,或者不劳动者吗?产品所以,不尊重物业公司的劳动,实际上是不尊重你的“顾客”,尽管这个顾客在整个社会服务链中,还有较远的间隔,但它肯定在这个循环的服务“链”上。当物业公司的业务无以为继的时候,可能也会影响到你的产品生产。例如,业主不交物业费话,表面上是物业公司受到损失,但实际上,物业公司就无法提供卫生、保安、设施维护等等方面的服务,那么,影响的就可能有劳务派遣公司,卫生用具公司、维修用品公司。如果业主就是这些产品销售商,产品滞销,业主是否也要跟厂家闹,违反合同,不给销售款呢?反之亦然。这些看似与物业公司没有什么联系的配套服务,但现代社会的分工却把他们的各自利益联系到了一起。所以,做人,尤其是做现代社会的人,心胸不能太狭隘,眼睛不能看得太近。这种狭隘和近视,其实也是一种没文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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