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装食用油事件与公民自觉
(2024-08-26 08:42:57)
前一段时间吵得非常厉害的罐装车装食用油事件的调查结果,昨天国务院公布了。对涉事司机、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都进行了处理。这件事情如果不是我们一位记者冒死卧底调查,恐怕这种事情还会延续很长时间。对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成天教育人们要遵守法律,要有社会公德的今天,竟然出新这样丧尽天良的事情,除了人们已经陷入“人人互害”的时代,而且最重要的是我们的每一位公民,在任何事情尤其是涉及利益的面前,能否具有作为一个公民的自觉问题。
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保证就是法治,即任何人作为主体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与此同时法律不可能规定的事无巨细
,深入到每一个细节,而在这个时候公民的自觉,即人们常说的良知就应该成为必须。不用什么大道理,只是你做什么,只问一下自己,这件事情如果别人做了对你有危害,你还会做吗?罐装油事件就是这个道理,人吃的食用油,怎么能用装化学品的车装呢?说的严重些,这已经不是违规问题,而是重大犯罪,谋财害命了。国务院的调查虽然说清了事实,但是对相关人的处理还是太轻了,应该按照“危害食品安全,性质恶劣”来定性并且严肃处理,而不是行政拘留或者一罚了之。对于这样的案件,不仅国际上就是我们的台湾省都处理的非常重,是企业你基本就完蛋了,罚的你永远不可能翻身。对于个人那基本是把牢底做穿了。今天我们一方面到处讲法制,但是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却让人无法理解,甚至认为是拿法律开开玩笑。与此类似的事情非常多,在网络和媒体上已经曝光了不少,大家都十分清楚。
我们经常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且把24个字的标语打在任何一个城市显眼的地方。但是在现实中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这到底为什么呢?是我们没有相关法律吗?是我们的小学、中学甚至大学没有对学生进行这方面教育吗?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在根本问题上没有抓住根本,即法治的严格遵守和公民教育的跟上。在任何一件事情上,执法部门都要公正执法,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事件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加大对公民的教育,利用任何正式媒体宣传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对于好人好事,一定大力宣扬,树立人们学习的榜样。只有这样坚持数年,我们的社会风气才会改变,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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