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小说,就要写巧,俗话说,无巧不成书。
今日看了清人张洲写了一篇文言小说,收在王葆心辑的《虞初支志》一书里,其中情节甚巧,今转繁为简,换文言为白话,以飨读者朋友们。
自然,小说家言,是不重视具体时间的,我们可假设故事发生在清代,是清代的一桩奇案。
话说天津有一个出租马车为生的人,相当于今天的出租车司机,每天都在城里揽活,有时也会下乡。一天,一个穿着白衣的妇人走完亲戚回家,打他的车出城,两人说定价钱,妇人上车,车夫打马启行。不料一个醉汉腾地一步跨上马车,妇人见是个醉汉,知不可理喻,便偷偷溜下车自去了。
后面换了客人,车夫靠在车辕上打瞌睡,竟毫无察觉。车行数里,到了地方,车夫也醒了,停好车,回头再看,见车中所卧,已为一男子!车夫既惊且讶,忙问何故,男子不答,疾呼之,亦不应,车夫大怪,上前摇之,才发现那男子已经死了。
车夫大惊失色,不敢隐瞒,只好报官。出了人命官司,官府不敢怠慢,先将车夫关押起来,其时天已昏黑,辄命左近居民及里正看守死尸,找一领破席子盖了,待来日天亮后再检验尸骸。
夜深了,守视之人也倦了,呼呼睡去。只见月影西移,阴风煞煞,突然,那盖尸的破席蠕蠕动起来——莫非闹鬼了!再看那死尸,竟然摇摇晃晃地站了起来,东看一眼,西看一眼,趔趔趄趄地径直走了。
守尸之人仍然酣睡,哪晓得其中的变故,等他一觉醒来,才发现尸体不见了。他又惊又急,生怕获罪,心想,如果官府验不出什么伤,亦不过照例掩埋。恰好路旁有一座新坟,他就动力歪念,掘土发棺,将死尸移出,盖在席下,充做原尸,而将所掘之坟掩盖如故。
次日,官府派仵作来验尸,这一验不要紧,很快在死者身上发现多处伤口。那还说啥!立刻从牢里提出车夫,责问其故,不服,用刑!
一顿板子如雨点般飞落,打得车夫死去活来。正在此时,那醉汉忽到堂上,说:“昨日在车上之人,即是我也。我本无恙,何以痛责车夫?”车夫亦认出此人,见之如蒙大赦,连呼:“就是他,就是他,他没死!”原来此人实未死,只是酣醉似毙,半夜寒甚,将他冻醒转来,发现在荒山野岭,便自动离开了。今日听说出了命案,才到公堂上来说明情况。
做官的这回真糊涂了,问道:“你若没死,那尸体又是谁的?”只好把守尸之人拿来严讯,遂承认了盗墓之状。官问墓中所埋何人?众人皆称:“某氏之夫墓。”即传某氏到堂,是一个年轻美貌的少妇,车夫一见,竟然认得,原来正是那租车的白衣妇人!
经过严刑讯问得知,此妇人与奸夫合谋杀死其夫。不想坐了一次车,遇到一个醉汉,坟土尚新,罪行便已败露。
最后的定案结果是,美妇与奸夫抵死(清代,谋杀亲夫,可是要凌迟滴,啧啧,亦惨乎哉!),车夫与掘墓者皆不问。
据作者张洲讲,这个故事是车夫亲口对他所言。他感叹道:“于乎!亦巧矣哉!或者谓有鬼神使之然。”这么巧合离奇的故事,确实让人怀疑不是小说家的构思,倒像是鬼神的杰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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