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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私改诉状掉脑袋

(2014-09-19 06: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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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时评

大法官私改诉状掉脑袋
 
文/皇帝不称朕
 大法官私改诉状掉脑袋

    明清两代的都察院左都御史,相当于今天的中央纪委大书记兼监察部部长,掌管对百官的纠察之权,是朝廷耳目风纪之司,其职任非常之重。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为此皇帝为都御史的要求非常严格。为此,出任此官者多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搞不好就要丢掉性命。

 

      这样的例子不少,但主要集中在明清两代的前期,尤其是明朝洪武、永乐时期,政治斗争残酷,使得左都御史(前身是御史大夫)成为一个高风险的职位。我们举一个例子,是在洪武晚年官拜左都御史的杨靖。

 

      杨靖曾任户部尚书,《明史》说:“终洪武朝,为户部尚书者四十余人,皆不久于职,绩用罕著。”唯有杨靖等人“差有声”。尤其是杨靖得到朱元璋的赏识,朱皇帝称他有“四善”。杨靖的确是个能吏干才,他“善理繁剧,治狱明察而不事深文”,在户部尚书卸任后,又先后出任刑部尚书和左都御史,“宠遇最厚,同列无与比”。

 

      两个尚书和左都御史,都是正二品的高官,其中刑部和都察院皆为“三法司”的组成部门,可见杨靖无论是管钱粮还是管司法,都是能手。

 

      可就是这样一个人,仅仅因为替同乡改了一份诉冤状,为御史弹劾,而遭到赐死的不幸下场,卒年仅仅三十八岁。

 

      说起来,杨靖的确是“违纪”了。都御史本是“法官”(都察院作为“法司”衙门,参与一些大案的会审,对案件的审理也具有监督权),他的乡人诉冤,不管是真冤还是假冤,作为执法者应该回避。可惜杨靖一时糊涂,他当法官的竟然替打官司的改起诉状来。朱元璋肯定要问了,状子是你帮忙改的,你执朝廷之法时,如何保证公正?这明明是要作弊的节奏么!没说的,你死了吧!

 

      本可以成为一代名臣的杨靖,为这点小事掉了脑袋。

 

      这个事怎么看呢?我只能两边各打五十大板:杨靖罪不该死,朱元璋执法过当。毕竟杨靖是有过在先,他作为“法官”,应该有一个回避的意识。然而他犯了错,给他免官、罚禄就可以了,朱元璋也是求治之心太急、太猛、太苛,竟把人给杀了。可惜了一个人才。

 

      希望今日的各级法官与大法官们,都能从杨靖的教训中学到点东西,千万别和打官司的掺合到一起,吃吃喝喝,议论案情。须知,当案子离开合法的场合私底下进行时,你的行为本身就违法了。

      (欢迎关注皇帝不称朕微信公众号:hdshuo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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