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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早朝述论

(2009-10-07 23: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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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会

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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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明朝

文化

本文刊于《史学月刊》2009年第9期,作者胡丹

 

明代早朝述论(三)

 

三、明代早朝之“蜕变”

    朱元璋创设的朝会,即便在他生前,已不能维持如初,如每日朝罢后百官赐食(非令节赐食),即以“职事众多,供亿为难”,不得不于洪武二十八年停止。[1] 朱元璋晚年上朝也颇为随便,随驾所在,甚至于右顺门、西宫举行早朝,过去的盛大场景不复再见。

    总体来说,早朝有三次大变: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相,原有政体解纽,早朝的性质及功用也因之而变;二,宣德十年(1435年),英宗冲年即位,规定早朝奏事必须预进事目,并限制每朝奏事件数,早朝政治功能大为弱化。三,隆庆六年(1572年),同样是幼君(神宗)继位,改为每月逢三、六、九日上朝,从此早朝一月只举行九次,不可再称“日朝”了。[2] 另外,明后期长期停朝,也使朝仪不能如旧。如于慎行说:“自甲午(嘉靖十三年)以后,凡三十余年不视常朝,即岁时肄礼,惟讲会同之仪,而日朝之典,遂至无一人记忆。穆考登极,始复常朝,鸿胪搜求故实,多所散失,不知于世庙初年合否?”[3]

    其实,除了具体的形式,早朝最根本的变化是它逐渐失去行政功能。宣德以前,“百司皆于早朝奏事”,[4] 奏事是早朝最重要的内容。那时,人主亲裁万机,在早朝上发挥着主动作用。但这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国有长君”。宣德十年正月,宣宗崩逝,接位的英宗还是个九龄稚童,完全不具有当朝处断政事的能力,甚至朝堂久坐都成问题,制度的缺陷顿时暴露出来。为此辅政大臣提出折衷方案:规定每一早朝,止许言八事;所奏事目,通政司先一日进呈“面帖”,由内阁预先处分,皇帝只须照答即可。如“内系吏部者,圣旨:‘吏部知道。’户、礼、兵、刑、工等部俱如之。该都察院者,圣旨:‘都察院知道。’其云本司奏者,圣旨:‘该衙门知道。’”[5] 以后就这么沿袭下来。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又诏盛暑、祁寒日,奏事毋得过五件。[6] 经过如此删省,“公朝决政”的早朝遭到釜底抽薪似的打击,它被架空了。

    孙承泽记明末“奏事仪”:

        (百官行礼)毕,五府六部以次奏所司合行事次。通政司引入,于御前面奏请旨,该

   司官出班承旨,大理(寺)以下有事则奏,无则已。次礼部引差使、考满官员。次六科各

   奏旨意题本、守卫揭帖、赏赐钞锭。次鸿胪宣奏藩府、边境所遣使臣,上命以酒饭赏赐。

   既而两京堂上新升者及在外三司来朝赴任者面叩头毕,鸿胪卿唱“即皇极门奏事毕”,群

   臣俱侧身向上立,鸣鞭毕,上(退)……[7]

与国初相比,奏事大省,而引奏、谢恩等例行公事却占据了早朝的大部分时间。

    对于循例奏请之事,日久已形成一套固定的“答旨”模式。《春明梦余录》记:官员遣祭复命、升迁谢恩、到京陛见,以及各衙门奏事无请旨字样者,“俱不旨答”。太常寺奏祭祀、京营官请神祭旗、旗手卫请祭旗纛并六月初六日请旗纛晒晾、吏兵二部奏颁给文武官诰敕以及尚宝司请宝、捧宝并请用宝及奏关金牌,旨俱答“是”。[8] 据说,宪宗有口吃的毛病,每以答“是”为苦。鸿胪卿施纯彦揣知玉音不便,请易为“照例”,大获龙心,不久荣擢尚书。“两字得尚书”,传为笑谈。[9] 从这一记载来看,“答旨”程序在成化时已形成定制。

    除了“是”或“照例”,还有其他一些“例言”。如官员面辞有当领敕的,叩头毕,圣旨云:“与他敕。”捧敕官捧敕授之。有该赐酒饭的,受敕叩头毕,旨云:“与他酒饭吃。”又有该赐银两表里的,谢酒饭叩头毕,旨云:“与他赏赐。”吏科进旨意题本,兵科进守卫官军揭帖,旨云:“接来。”司礼监官承旨接上。年终各衙门类奏差错,旨云:“你每说的是,且都饶这遭,在外的还行文与他每知道。”等等。

    天语一下,该衙门官立即出班承旨,习惯上“皆曰‘阿’,其声引长。”[10] 廷臣不分大小,御前奏事、承旨必跪,内阁大学士也一样。汉唐宰相三公坐而论道,北宋初已失去坐的资格,元明以降,大臣面君,均需跪奏。但明代有个特殊情况,公朝之上,一般由部寺堂官出班领旨,阁臣即便兼领部务,也例免廷跪承旨,这显示了对辅臣一种形式的优待。

    奏对之际,礼法最严,稍有不谨,就可能遭到弹劾。小官登时面劾,三品以上官具本请旨。[11] 若过错不大,皇帝说:“饶他。”否则则命:“锦衣卫拿了。”——政事的表演可没有半分喜剧色彩。——等到奏事完毕,即可以传宣退朝了。

    由于早朝所行皆徇成规,空文太多,礼体又极严,“大庭之上,体貌森严,势分悬隔,上有怀而不得下问,下有见而不敢上陈”,[12] 君臣双方的主动性都因此受到制约,到最后,“奉天门奏事,徒为观听之具”。[13]



[1]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洪武二十八年闰九月壬寅,第3520页。

[2] 隆庆六年八月癸亥,大学士张居正奏言“视朝不如勤学,尤为务实”,“乞皇上以三六九日视朝,其余日俱御文华殿讲读”。上谕礼部:今后“每月定以三六九日御门听政,余日俱免朝参,只御文华殿讲读”(《神宗实录》卷四)。这是神宗“方在谅闇”时的临时安排。但万历二年五月,礼部奏请恢复旧制,得到的答复是“照三六九近例行”(卷二五)。从此一月九朝,成为定制。

[3] 《榖山笔麈》卷一,第1页。

[4] 《明太宗实录》卷二九,永乐二年三月壬戌,第521页。

[5] 《春明梦余录》卷八,“殿门”。焦竑:《玉堂丛语》卷六,“事例”,第201-202页。

[6] 《明史·宪宗本纪二》。

[7] 《春明梦余录·殿门》。

[8] 本文所引朝会之时的“答旨”程式,均参见《春明梦余录·殿门》,不再出注。

[9] 《菽园杂记》卷六,第75页。

[10] 《菽园杂记》卷五,第56页。

[11] 《明会典》卷四四。

[12]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八,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4页。

[13]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嘉靖二年三月癸亥,第6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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