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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早朝述论

(2009-10-07 2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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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

明史

早朝

朝会

朝参

文化

本文刊于《史学月刊》2009年第9期,作者胡丹

 

 明代早朝述论(二)

 

    对于年老大臣,作为一种优礼,特免其常朝侍班,惟朝朔、望;而对有罪者,则“绝朝请”以示惩处,如欲恢复朝参,须经奏请。

    早朝还留下一些旧例,如令节赐食,圣诞、千秋节吃寿面,立春吃春饼,元宵圆子,四月初八“不落夹”,端午粽子,重阳糕,腊八面等,俱光禄寺先期上闻,至日早朝后覆奏,朝罢赐宴。但并非所有官员都得与宴,官卑禄薄者往往免宴,改折“节钞”。[1] 又如每年三月谕百官穿罗,五月颁扇,十一月传戴“暖耳”,都是行之久远的早朝“故事”。

见君之时,禁例极严,百官须各照品级,第加敬逊,不许搀先越次,且有“私揖之禁”。遇有圣谕教诫,须专心拱听,不许放肆,驰心外想。午门之内,不许吐唾。近侍御前有病咳嗽者,即许退班。奏对时务必从实,不许妄对。小大官员如上丹墀,身常朝北,不得向南或左右环转,勿得径行中道并王道,如有旨令行,许侧边随行。[2] 为了警谕百官,从皇城门、承天门到午门,一路都有训诫红牌。皇城门前牌书:“大小官员面欺者斩。”[3] 午门牌书:“官员人等说谎者斩”。[4]

    以上便是明代早朝的大致情况。在近三百年的时间里,早朝迭有停格,但每当新朝更始之际,它总会重新振作,始终摇而不坠、辍而不废。

 

二、明代早朝之“个性”

    朱元璋建立政权之初,许多制度都直接承袭自元朝,如中书省、御史台等,但朝会制度却不徇元制。元代朝会极其简略,“每日则宰执入延春阁及别殿奏事而已”。[5] 至末年尚有臣子进言:“今国家有天下百年,典章文物,悉宜粲然光于前代……惟朝仪之典,不讲而行”,建议“参酌古今之宜,或三日二日一常朝”。[6] 因此有学者认为元朝没有朝会,[7] 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御前奏闻”,是一种特殊的视朝,但范围极小,时间地点都不固定。[8] 元代的御前会议,“得奏事者”只有中书省、御史台、宣政院、枢密院等“二三大臣”以及怯薛近侍“数人而已”。[9] 无疑,这样的“朝会”很不利于扩大皇帝的信息来源,而朱元璋对元主失鹿的一个最重要经验总结,就是权臣蒙蔽、威柄下移,他自然将其视作弊政而予以彻底改造。应该说,明代朝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直接受到元代朝会接见面过窄的反面启示的。

    元朝朝会的特点,与其游牧民族“行国”、“行殿”的立国传统密切相关。朱元璋虽反而行之,但他一手创立的朝会,与汉、唐等汉族王朝的朝会相比,仍有极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早朝独重,朝会缺乏合理的功能划分。周天子有几朝,历来说法不一,大体有“三朝”、“四朝”二说,[10] 盖因理解不同之故。但根据不同需要——礼仪、政事、发令、商榷——分别在不同殿廷上朝,则为历朝通例。明初,朝会原是有功能分布的:礼仪性的大朝会及朔、望朝在正殿,早朝在正门,晚朝在便殿门。但在发展中,形成早朝独重的局面,这主要是晚朝长期停废造成的。

    早朝和晚朝合称常朝,除了必要的礼仪,以处理政事为主。但晚朝初无定制,以致不少人误以为国初“一日三朝”,丘濬就说:“(早朝后,)至午复出朝,晩亦如之,此每日常朝之制也”。[11] 其实晚朝与午朝实为一事,称谓不同而已。朱元璋时,晚朝或于奉天门,或于右顺门(后改名归极门,今熙和门);永乐时在右顺门,宣德后在左顺门(后改名会极门,今协和门)。早朝与晚朝的政事安排是这样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当奏者不须赴晚朝,听在司理职务,惟通政司达四方奏牍,早晚须朝。”[12] 也就是说,晚朝以奏“警急事”为主,不需要百司都来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进呈的通政司官。永乐四年(1406年),以“早朝四方所奏事多,君臣之间不得尽所言,午后事简……可从容陈论”,命“自今凡有事当商略者,皆於晚朝来,庶得尽委曲。”[13] 晚朝仅奏重事,参加者有限,礼仪也较轻简,君臣可从容展论,因此,它是早朝的重要补充。但晚朝(景泰间定仪注后,乃定称午朝)自英宗即位后长期停废,景泰及弘治初曾试图复兴,但都维持不久。所以君主听政之所,实只有正门早朝,早朝乃等于常朝。这是明代朝会与前朝最大的不同。

    其次,明代“大小公私之事并令公朝陈奏”,[14] 早朝所理之事异常繁碎。《明会典》载洪武二十八年所定各府部衙门“合奏启事目”,达184款,除了选举、盘粮、建言、决囚、开设衙门等大事,以及灾异、雨泽、囚数等类奏事项,还有许多像“收买牛支农具”、“追赃不足家属”之类的杂事。凡涉及“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许官旗军人“径奏”;民间词讼,也往往“实封闻奏”。[15] 有司所守之事,亦须一一面请,就连守卫皇城官军搜检出被盗内府财物,也要引到朝门,由皇帝亲自发落。可谓“烦渎”至极。像明代皇帝这样,亲坐朝门,一切庶政,不分轻重大小,样样过目亲理,这是前所未有的。而事岂能持久?但太祖定制又不准变,这实际上已埋下了后世朝会走向虚应故事,“名”存而“实”亡的隐机。特别是宣德以后,早朝决政方面的内容不断萎缩,上朝不过趋拜行礼,其性质便与大朝、朔望朝没有太大的区别了。

    再次,因为凡事都要请旨,旨不发,则政不行,因此皇帝必须日日上朝。皇帝“日理万机”,与天天坐朝,其实是不同的。以前朝为例,西汉中期以前的情况不详,自汉宣帝始实行五日一朝的常朝制度。[16] 制度虽如此,但常朝之外,皇帝也于便殿办理公务,接见大臣。一直到三国时期,“五日视朝之仪”仍被视作旧制。[17] 唐代,除了大朝、朔望朝外,还有“常参”,就是每日朝参。[18] 常参制度后为宋代所继承。因此,明代的朝会,主要借鉴了唐宋制度。但每日的朝参又非常不同,如唐制,除文官五品以上及两省供奉官、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日参”(每日入朝),号“常参官”,其他官员由“九参”(一月朝九次)、“六参”(朝六次)降及“四时参”(一年仅四朝),而“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及二王后,则朝朔、望而已。”[19] 这显示了前代朝参的一个基本特点,即官员由其地位不同,朝参日数递减,并非不加区别,一体见君。即便汉代,“朝臣”与“非朝臣”之间也是有清晰界定的,在上奏文书等方面均有体现。但明代,常朝是大多数京官的义务,从宰辅到九品小吏乃至不入流杂职,每日接踵趋朝,骈首门下,了无亲疏轻重之别;就连在京“仓场卫分”小官,也“日逐随朝”。[20]

    现在很难弄清,到底哪些人必须朝参。洪武初年给赐朝臣公服、朝服,受赐者达2813人。[21] 照理这些人都当朝参。宣德六年一次早朝,文武官不至者五百余人。[22] 成化二十三年一次失朝官员竟达1118人。[23] 这些人都是当注门籍,每日赴朝的,可见上朝官员相当庞杂。

    为什么早朝到明代会发生这样的变化?朝会的性质是由高度集中的专制统治决定的,其设施也为适应其运转需要而服务。欲求明代朝会变化的原因,仍要从朱元璋利用朝会以尊“主权”,强化“主尊臣卑”关系上找原因。

    从历史上来说,朝会制度与宰相制度密不可分。朱元璋忌相,一人独揽大权,是造成早朝之变的首要原因。前代,宰相在朝会中扮演重要角色。唐制,“宰相帅常参官”。[24] 宋制,正衙常参,“宰相一人押班”。[25] 明初,宰相声势赫奕,也见于朝参之时,高启《侯早朝》诗云:“驺吏忽传丞相至,火城如昼晓寒销。”这与后来阁臣入朝“仅二灯前引”形成极大反差。[26] 有宰相辅佐,中外之事,先经甄别权衡,小事自决,大者奏请,故早朝事不繁累。汉代,丞相府或司徒府甚至有“百官朝会殿”,虽如《汉书·黄霸传》颜师古注云:“(朝会殿)丞相所坐屋也。古者,屋之高严,通呼为殿,不必宫中也。”但以臣下而用“殿”字,无疑是极为僭越的。

    相权过大正是朱元璋不能容忍的,因此也就造成中国政治史上一次大变革:废除宰相。但废相后,政事散于六部,无人总其纲,凡事必面君请旨而后行,于是事无大小便如潮水一般涌到朝会上来了。朱元璋最担心的就是臣下蒙蔽,如今他朝堂高坐,事事过目,人人皆至御前,似乎只有这样,就能做到无“欺弊”了。

    洪武时,除了朝参官员,凡奉召来的耆老、人才、学官、儒者等,皆令“随朝观政”,将官子弟年纪稍长也令“随班朝参,以观礼仪”。[27] 当时“四方来者云拥而林布”,早朝的场面极为壮观。朱元璋坐在门上,亲“试文辞,询问经史及民间政事得失”,[28] 往往一语相得,即予优擢,用人“面选者多”。[29] 官员犯法,也常“面责而处之”。[30]

    朱元璋还将朝会作为宣化的场所,“每日早朝晚朝,说了无限的劝诫言语。”[31]“于大班中,竭气语谕之再三”,必欲臣民“立志成人”。[32] 更将那些“裸形絷手、其状丑恶”的罪囚引于公朝,“使凶顽知警”,起到诫示的作用。[33]

这都是前代难以想象的奇特景观。

    需要强调的是,朱元璋的早朝,正如明初的其他制度一样,深深镌刻了他的个人印记,是完全按照他独特的个性及行为方式创造的;正因为这个制度具有太过强烈的个性,从而具有了某种不可替代性,当它作为祖制被继承下来时,虽外存其“形”,内实乏其“神”,蜕变是不可避免的。通观早朝的变化史,很像剥笋一样,累加在早朝上的功能逐渐剥离,最后只剩下一副没有灵魂的躯壳。



[1]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七,“正殿”,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丁卯,第2790页。

[3]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正统十四年十二月庚申,第3739-40页。

[4]  李贤:《天顺日录》,《国朝典故》卷四八,第1170页。

[5] 《明集礼》卷十七“嘉礼一·朝会”。

[6]  马祖常:《建白一十五事》,《石田文集》卷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  如周良霄:《元代的皇权和相权》,《蒙元的历史与文化》(台北学生书局2001年版),张帆:《元代宰相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均持此论。

[8]  李治安:《元代“常朝”与御前奏闻考辩》,《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9] 《历代名臣奏议》卷六七,“治道”,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 以明人为例,《明集礼》卷一七主“四朝”说,谓为“外朝、中朝、内朝、询事之朝”。而王鏊《亲政篇》则主“三朝”说,谓为“正朝、治朝、内朝(亦曰燕朝)”。

[11] 《大学衍义补》卷四五,台湾商务印书馆1969年版。

[12] 《明太宗实录》卷二九,永乐二年三月壬戌,第521页。

[13] 《明太宗实录》卷五〇,永乐四年正月丙辰,第756-757页。

[14] 《明仁宗实录》卷三上,永乐二十二年十月庚戌,第103页。

[15] 《明宣宗实录》卷二五,宣德二年二月甲申,第666-667页。

[16] 班固:《汉书·宣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

[17] 陈寿:《三国志·魏书·王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

[18] 唐初如此,但玄宗开元十八年,命“常参官分日入朝”(《唐会要》卷二四,“朔望朝参”)。安史之乱后,“诸司或以事简,或以餐钱不充,有间日视事者”(《唐会要》卷五七,“尚书省”)。

[19]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唐代宗大历元年二月丁亥朔,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188页。

[20] 朱元璋:《大诰续编·朝臣蹈恶第五十》。本文所引点校《大诰》载于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1] 《国朝典汇》卷一一一,“礼部九·冠服制”,第5380页。

[22] 《明宣宗实录》卷八〇,宣德六年六月庚子,第1850-51页。

[23] 《明宪宗实录》卷二九二,成化二十三年七月乙卯,第4949-50页。

[24] 《资治通鉴》卷二二四,唐代宗大历元年二月丁亥朔。

[25] 脱脱等:《宋史》卷一一六,“礼志十九·宾礼一·常朝仪条”,中华书局1977年版。

[26] 《国史唯疑》卷一,第9页。

[27]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己酉,第1335页。

[28]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洪武二十九年八月己酉,第3579页。

[29] 《大诰三编·作诗诽谤第十一》,《大诰研究》,第387页。

[30] 《大诰续编·秦昇等怙终第八十三》,《大诰研究》,第333页。

[31] 《大诰三编·进士监生不悛第二》,《大诰研究》,第378-379页。

[32] 《大诰武臣序》,《大诰研究》,第426页。

[33] 《明英宗实录》卷一二〇,正统九年八月甲子,第24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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