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案立案1周年律师代表32位家属致函北京法院
(2010-08-10 08: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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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已经整整1年,但1年来未取得任何进展。为此,包头空难案代理律师今日代表32位包头空难案家属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致信,以求此案得到尽快解决。
包头空难案代理律师郝俊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包头空难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虽然已正式受理1年,但却一直拖延,没有提出任何调解建议,而家属一直希望能有个圆满的解决。
为此,郝俊波作为代理律师代表空难家属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致信,内容为:“包头空难案虽然在贵院正式受理1年,但距空难发生日已经接近6年。家属一直希望能有个圆满的解决。我们听说被告方虽然同意调解,但却一直拖延,没有提出任何调解建议。我们不知道这样的等待何时才是个尽头。有些家属已在等待中离开人世。我们恳请贵院尽快安排有关日程,审理此案,争取能让家属尽快看到本案的顺利解决。”
郝俊波介绍,诉讼请求赔偿(包括经济及精神损害等在内)增加到了1.23097176亿元人民币,公布包头空难的原因及经过等详细的调查报告和结果,并在全国性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上向原告家属道歉。此外,在事故发生地为死难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纪念碑。
2004年11月21早晨,一架庞巴迪CRJ200LR支线喷气式飞机在从包头飞往上海的途中坠入距包头机场大约两公里的南海公园湖中,机上乘客47名、机组人员6名,以及地面公园1名工作人员和1名游客共计55人不幸遇难。
空难发生后,原告(32名遇难者家属)于2005年10月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的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通用电气公司)主动提出要和原告调解。
2006年11月2日,原告律师和全部被告律师共同签署了一份调解协议,在协议中被告同意赔偿所有原告1175万美元。
2006年12月15日,被告东方航空的律师向原告和被告的九位律师以及美国法院法官集体发送邮件进一步确认被告东方航空同意调解方案。
2007年1月6日,来自各国的原告律师和遇难者家庭聚集北京,商讨如何分配被告提出的调解金额并签署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申请表格和免责声明。所有的死者家属都以为历时多年的空难悲剧终于可以落幕。但被告东方航空竟突然变卦,拒绝履行调解协议,遇难者家属再次陷入失望和痛苦的等待中。
2007年11月,空难家属通过代理律师郝俊波第一次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未获准;2008年6月再次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仍未获准;2008年7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仍未获准。后经美国加州法院和上述法院的几番审理,2009年8月10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这在中国民航史和中国法院的立案史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本报记者 高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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