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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中国立案一周年纪念致中国法院的信

(2010-08-10 08:31:02)
标签:

包头空难

郝俊波

北京二中院

法院

财经

分类: 包头空难案
尊敬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11月21日震惊中外的包头空难惨剧发生,55人不幸遇难。

 

2007年11月我们第一次代理32个包头家属向贵院申请立案,未获准。我们于2008年6月再次向贵院申请立案,仍未获准。2008年7月我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仍未获准。 本案后又经美国加州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几番审理,历经艰难险阻。最终,这起中国第一起空难集体诉讼案终于由贵院在2009年8月10日正式受理并向我们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这在中国民航史和中国法院的立案史上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截止到今日,本案在中国法院立案已经整整一年。

 

本案虽然在贵院正式受理一年,但距空难发生日已经接近6年。家属一直希望能有个圆满的解决。我们听说被告方虽然同意调解,但却一直拖延,没有提出任何调解建议。我们不知道这样的等待何时才是个尽头。而与被告打交道的经验告诉我们,等待只能换来继续被漠视。有些家属已经在等待中离开人世。我们恳请贵院尽快安排有关日程,审理此案,争取能让家属尽快看到本案的顺利解决。

 

时间不仅仅是冲淡家属痛苦的良药,更是腐蚀人们对正义和法治信心的毒药。正义来的越迟,价值就会越低。希望能让家属在有生之年看到迟来的那丝正义曙光。

 

谨此呈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郝俊波  律师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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