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1月30日下午4点,北京时间31日早上八点多,这是牛年的大年初七,绝大多数人还沉浸在过年的喜悦气氛中。
此时,距美国亚利桑那州著名的胡佛水库大坝27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有十余名中国游客的大巴失控翻车。
事发后,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派出的人员和国家旅游局驻洛杉矶办事处工作人员均到达出事地点,帮助处理善后工作。目前能够确认的消息是7死10伤。
车祸引起了各方的高度重视,随着事件具体情况的不断被披露,诸多细节开始遭受来自各个方面的质疑:包括银河旅游公司是否是美国指定的赴美游接待公司?出事大巴所属的DW公司是否存在车辆状况不好、司机疲劳驾驶、没有安全带等问题?
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发言人克努森说:“调查小组打算在车祸现场测量和拍照,同时评估路况,收集客车滑行痕迹等线索。”但事故的详细原因需要等待几周的调查。
与此同时,人们关注的另一话题随之而来:事故如何善后?
这批遭受车祸的赴美游客都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最高保额为25万元的旅游意外险。因此,在遇难名单公布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将相应的保险赔付金共185万元分别送至6名遇难者的家属手中。
而东湖国旅方面,由于其参加了2009年上海市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如果美国警方认定旅行社方面在这起车祸事故中有过失、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相关保险公司将向东湖国旅赔付保险金,人身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每人50万元。
尽管保险公司已经开展理赔,但是生命无价,这样的赔偿能否保证赴美游客的最大权益?为此,本刊记者对从事人身侵权案件跨国诉讼的雷曼律师事务所的郝俊波律师(以下简称郝)进行了专访。
《方圆》:众所周知,外国的侵权损害赔偿金通常要较国内高很多。中国游客在美国发生车祸,应该按照哪国法律进行善后处理?
郝:适用法律是国际私法中比较复杂的一个技术问题,而美国各州又都有自己的法律,具体到要适用哪个州的法律,要考虑很多因素。一般而言,此案会由事故发生所在地州受理,同时应该是按当地州法律进行审理。
《方圆》:在外国旅游发生这样的事故,可以求助于哪些法律途径?能否提起跨国诉讼?
郝:这个案子应该在美国起诉, 因为案件发生在美国,在中国起诉在举证和查清事实方面会很不方便。
另外,根据我们的经验,类似的跨国诉讼通常会用到受害人所属国即中国的法律。而且很多时候需要我们中国律师向美国法院出具法律意见。所以由中国律师和美国律师共同代理此类案件会最有效率。国内一些律所和美国的人身伤害律师合作很多,也可以委托他们和美国律师共同代理,这样就不用担心语言障碍。
《方圆》:这起惨案涉及了中美两家旅游公司、大巴所属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应该向哪家索赔呢?
郝:一般而言,游客会和旅游公司有具体的合同关系,所以可以先找旅游公司。当然由于目前这起事故的具体责任人还没有查清,为保障将来得到赔偿,也可以把他们都列为被告,以免后来赢了官司,被告却没有赔偿能力。
《方圆》:在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疑问,现在中国保险公司有的已经按照中国标准赔偿。这对游客来说是不是公平?或者说,拿了赔偿金之后还可以再起诉吗?
郝:保险金是保险公司的赔付,受害者只要别把索赔的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就还可以起诉责任人。所谓索赔的权益其实就是向责任人追究责任,例如起诉或律师向责任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如果保险合同没注明该权利必须转让给保险公司,就不应该转让。
《方圆》:根据您的经验,类似情况在美国起诉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郝:美国各州标准都不一样,但美国比较注重精神和感情方面的损害赔偿,这些方面的赔偿非常高,不像中国法院往往是象征性的。另外,如果责任人过错严重,法院还可能判给受害人高额的惩罚性赔偿,这也是中国所没有的。
《方圆》:那么是否可以说,在美国诉讼才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受害人的权益。这是保险等其他方式所替代不了的?
郝:一般来讲是这样的,但也不排除责任方愿出高额赔偿与家属调解。就像去年韩国冷库爆炸案,最后就是以这种方式解决的。
《方圆》:如果此案进入跨国诉讼,您能否介绍一下案件需要进行哪些程序?
郝:跨国诉讼涉及很多具体、专业的法律技术。通常来讲,受害人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律师签订代理协议后,首先会与责任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会进入诉讼程序。像这种集体性的损害赔偿案件,在中国很可能不被受理。但在美国立案比在中国方便得多,不需要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诉讼费也更便宜,这种案子也不会不立案。提交诉状到法院后,法院需要经过庭前会谈和证据调查,才会开庭审理。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受害者的中方律师帮助提供伤害证明、未成年死者的监护权等一系列法律证明文件。在美国诉讼,法院没有明确规定的审理期限,一旦胜诉,只要被告方有赔偿能力,一般都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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