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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批判

(2005-12-23 17:14:13)

郎咸平批判(一)

---- 国企改革不可能靠“信托责任”

 

郎咸平同志对中国企业改革热心的目的是什么,我们无法知道。我自己的判断是郎为了出风头。可笑的是他给中国企业改革开的处方竟是“职业经理人”的所谓信托责任制。这不仅是对中国企业改革的无知,更是对经济学的无识。

 

中国企业改革的初期采用的承包制就是一种典型的信托责任制,为什么承包制失败,产权不清大概那时的共识。承包者被信托,但不能承担责任。因为面对任何一个工厂的资产,承包者没有任何资产来承担他的信托责任。改革初期没有所谓的“经理人市场”,如何选择承包者成为很大的问题。政府不可能监管每一个承包人,出现了承包不灵的局面,企业的产权改革才浮出水面。

 

信托责任制是一种把中国企业改革推向深渊的提法。基于产权清晰的信托责任制,可能是好的可行的,但是基于国有企业的信托责任制肯定是灾难。首先是信托给谁,这一问题会产生权力腐败;其次对被信托人的监管是无限的,中国今天的企业改革问题大部分依然是承包制带来的,是产权改革不彻底带来的。

 

中国企业改革的经济学层面已经解决,我们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推翻中国企业改革的思路是愚蠢的。信托责任制是朗小儿的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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