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智障病人,未尝不是医院的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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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死智障病人,未尝不是医院的慈悲
2012-05-25
李扁按:
人间只有苦。我昨天有点中暑,很不舒服,好久没有这样了。又看《空谷足音——体光禅师开示录》,更有体会。“观受是苦”,禅师说:“你得到的这一切,享受的这一切,用的这一切,你仔细观察观察,这都是苦啊!”
我的苦还是小苦。深圳山厦医院杨玉山院长讲的这个故事,才知道人生是大苦。
湖南衡阳的这个智障病人,陈崇国,2009年就死了。过了两年,医院、家属,还在为他打官司;其生前在医院中住院一两个月,家里没有钱,医院最后断了他的营养,饿死了。
这如何不是苦呢?这个病人,暂得人身,却又智障。住在医院里,终究因饿而死。尸检发现,“开腹见腹壁皮下脂肪层消失,极度消瘦,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腹腔内脏器广泛粘连,腹腔、肠管间、膈下积脓。双侧双口肠造瘘术后。重度营养不良。肝硬变、肝多发性小脓肿,脾大。”
究其死因,杨玉山院长称,“因患者经济拮据,生活贫困、无钱就医而拒绝提供救助,导致智障患者因重度营养不良,多器官衰竭,饿死在医院。”
饿死一个智障病人,或许也是出于慈悲吧。这个病人,前生做了多少的恶呢?今生得到这样的果报?
只是,围绕他的死因而起的纷争,延宕两年,并无公论。如果有灵魂,这个病人的灵魂又该如何安生呢?
苦。
尊敬的周强书记:
您好。
我是深圳山厦医院院长杨玉山,324结核网负责人。在这里我不得不向您反映一下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无良法官不顾基本事实依据,违背基本医学常识,甚至无视衡阳市医学会专业鉴定结论,贪赃枉法,偏袒当地原告方,作出的十分荒诞,令人啼笑皆非的判决。更想向你反映的是,衡阳市中心医院,作为衡阳市最大的公立医院,竟然以患者经济拮据,生活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为理由,采取强行停止输液、拒绝给予必要的系统性营养治疗,拖延手术等消极手段,最终贻误抢救时机,导致患者因极度营养不良,多器官脏器衰竭而死亡的谋财害命案。事后该医院又不吸取教训,明目张胆的涂改病历,贿赂当事人和初审法官、终审法官,试图掩盖罪过,嫁祸他人,勒索钱财。
因为,我们不愿看到,这样一个荒唐幼稚的判例成为衡阳又一例千古奇案,成为业内,甚至海内外的笑柄,贵省个别无良法官的行为影响整个衡阳市、乃至湖南省司法界的良好声誉和形象。我们更不愿看到,衡阳市最大的公立医院竟然如此草菅人命,为钱所累,为本来已经饱受诟病的医疗卫生界又添阴影、徒增墨色。我们尤其不愿看到的是:这样一个十分低级和恶劣的错误,也像我们曾经状告云南省长事件和处理医闹的钢盔事件一样,在网络、媒体传得沸沸扬扬,闹得满城风雨。为此,特向您报告,以期得到你们的关注和纠正,我们实在是被逼无奈,向您求助来了。
因为,我们知道您是一位资深的法律界专家,曾经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并先后担任司法部办公厅主任、法制司司长。我相信,凭着您训练有素的法律专业背景和敏锐娴熟的职业洞察力,您一定会觉察到这起千古奇案的背后机缘和恶劣影响。
因为,这起事件不仅直接触及了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也戳伤和破坏了我们民营医院本来就很脆弱敏感的职业神经和行医环境,同时更为严重的是,这直接牵涉到衡阳市中心医院这所公立医院,面对经济拮据、无钱就医的智障患者所采取的麻木不仁,见死不救的冷漠行为,一定会引起全国人民的公愤和同声谴责。
救死扶伤反被起诉,谋财害命竟能遮天。民营医院被人暗算到这种地步,却得不到一点法律的保护,公立医院为非作歹到这种程度却无人过问追究,我们这里还有一点王法吗!
其实整个事件的经过很简单。
患者陈崇国,一个令人同情的智障人士,于2009年4月8日来我院就诊,被诊断为肠梗阻,需住院检查治疗,但被患者拒绝(有字为证)。次日,患者病情加重,入住我院。入院后即诊断为腹股沟斜疝所致肠梗阻并及时做了肠梗阻致肠坏死部分肠切除、疝修补手术。
但由于患者是智障人士,术后曾多次自己主动拔掉胃肠减压插管和导尿管、输液管,拒绝配合治疗,经医护人员多方劝导,多次强制性插入胃肠减压管,都被患者拔出。最后,连在身边护理的胞妹都失去信心,签字表示“坚决拒绝胃肠减压治疗”,导致术后继发肠瘘及弥漫性腹膜炎而不得不进行再次手术。
再次手术成功后,经过医院的精心治疗护理、营养治疗,患者的情况基本稳定,病情大为好转。值得提出的是,即使对待这样一位拒绝配合治疗,经济拮据,智力障碍的患者,医院仍然垫付2万余元医疗费,许多医护人员还以个人的名义,送去衣物、食品,给予他无微不至的关怀。此后,患者家属考虑到回湖南老家继续治疗康复比较方便,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医院仍然免费为他们提供救护车,于2009年4月24日,将患者转至衡阳市中心医院继续康复治疗。
也就是说,从2009年4月9日到4月24日,患者在我院住院14天,经历了检查、诊断、手术、康复营养治疗,转入患者的家乡衡阳市继续康复治疗。转院时,患者病情稳定,心跳、脉搏、血压均正常,这一点,本院的转院记录和衡阳市中心医院的入院记录都有记载。
患者是于2009年4月24日转入衡阳市中心医院的。在衡阳市中心医院近一个月的治疗期间,据该院的病历资料记载,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多次因经济原因而拒绝配合治疗,患者的经济状况也不可能接受高蛋白、高营养性系统治疗的缘故,院方残忍地采取了强行停止输液,拒绝给予营养性系统治疗以及拖延手术等消极办法,导致在转院19天之后的2009年5月12日,衡阳市中心医院即向陈崇国家属发出了病危通知书,住院30天后,患者就因“营养治疗及其它支持治疗不够完善,未能满足患者生理需要”,以至 “重度营养不良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摘录自衡阳医学会衡医鉴2011-056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应当强调的是,在整个法庭审判过程所提供的证词和证据中,都已经明确揭示了患者的死亡原因是:由于经济原因,患者家属拒绝配合治疗,衡阳中心医院强行终止输液,拒绝提供系统的有效的营养支持性治疗,拖延手术时机,导致患者重度营养不良,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简单的说,患者是在衡阳市中心医院饿死的。而现代医学技术证明,就连长期昏迷不醒的植物人靠营养液鼻饲也是不可能饿死的。
我们认为患者是在衡阳市中心医院被饿死的理由和最有力的证据如下:
1、衡阳市中心医院普外科病区护士长证词:
2、衡阳市中心医院关于患者陈崇国的住院病历:
3、患者陈崇国5月12日的病历记录:
患者因经济原因,仍无钱输液,万剑科室副主任指示告病危,与家属其弟谈话,随时有生命危险,其弟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希望本院尽力治疗,无转院意向。医务部戴伟令副部长找其弟谈话,建议转院,表示拒绝,戴部长强调,如果经济原因影响治疗,一切后果自负。
4、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结论是:重度营养不良,全身衰竭。
经验教训:诊断正确、治疗上因家庭经济原因,家属放弃抢救,影响治疗的系统性,未能纠正负氮平衡所致;
5、南华大学医学院病理学教研室(尸体)病理检验报告:
主要病理改变:开腹见腹壁皮下脂肪层消失,极度消瘦,弥漫性化脓性腹膜炎、腹腔内脏器广泛粘连,腹腔、肠管间、膈下积脓。双侧双口肠造瘘术后。重度营养不良。肝硬变、肝多发性小脓肿,脾大。
6、衡阳市医学会2010年8月5日对深圳山厦医院的医疗事故鉴定书结论:
7、衡阳市医学会2011年9月5日对衡阳中心医院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衡医鉴2011-056号):
分析意见及结论:
根据现有鉴定资料,患者死亡原因为重度营养不良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患者入院后的营养治疗及其它支持治疗不够完善,未能满足患者生理需要。
尊敬的周强书记:
您看,就是这样一起连小孩子都明白的简单案例,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法官竟然屡次判由深圳山厦医院承担本案主要责任,赔偿费用高达51万元【(2011)雁民一初字第470号民事判决书】,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判决深圳山厦医院承担本案的主要赔偿责任(70%),赔偿费用高达45万元【(2012)衡中法民一终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这不是明目张胆的敲诈又是什么。
深圳山厦医院是深圳市卫生局批准注册的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开放病床320张,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教授、医务人员近400人,能开展各类大型、复杂的脑外科、胸科、骨科、腹部外科和泌尿外科手术。是全国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综合医院,是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和交通意外险定点医院,同时还是双拥模范医院、深圳市先进基层党支部单位。
我们诚恳希望您能够在百忙之中,明察秋毫、主持公道,及时制止这一恶性判决事件的发生和执行。
否则,我们保留将此事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纪检部门举报的权利;
我们保留将此判例发布到网络、媒体,让公众公开讨论,还以公道的权利。
我们将举报衡阳市中心医院违背职业道德,因患者经济拮据,生活贫困、无钱就医而拒绝提供救助,导致智障患者因重度营养不良,多器官衰竭,饿死在医院,事后又涂改病历,掩盖事实真相,嫁祸于人,这是一起光天化日下的谋财害命事件。
因为,衡阳市中心医院普外科病区护士长的证词提供了无可辩驳的事实。因为该医院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以及全部病程记录已经还原了整个事件的真实过程。
我们将举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法官与患者家属相勾结,利用死人敲诈活人,挑唆家属勒索民营医院,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贪赃枉法案。
否则,患者家属无钱就医,拒绝抢救,却能用大量的资金雇佣律师,进行尸体检查,提交医疗鉴定、直至起诉民营医院就无法解释;
否则,原审法官及二审法官完全不顾衡阳医学会的专业鉴定结论,偏执的认为实行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民营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判决也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
否则,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故意掩盖事实真相,模糊城市居民和农村人口的界限,恶意调高赔偿金额的行为也无法解释;
急切的期盼你们的回复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