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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禁得了吗?

(2011-04-01 08:27:58)
标签:

“五一”

室内公共场所

禁烟

杂谈

分类: 社会

 

近日,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纳入十二五规划”以及“‘五一’起在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室内禁烟”的消息引发各界的关注和议论。

 

关于“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认为,“十二五”首年,应该有一半的省级城市,特别是已颁布地方控烟立法的城市,达到公共场所完全无烟的目标;而“十二五”收官之年,理想的状态是,在省一级城市,实现100%的公共场所无烟。他认为,关键是由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烟草控制法案。

 

而关于“五一”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很多报道指出,应包括会议室、办公室、餐馆等一切室内公共部位。

 

如果说“十二五”还有5年的时间,“十二五”首年还有三个季度的时间,“五一”可是只有一个月的时间了。一个月后,室内吸烟的状况要有明显改变,可能吗?

 

笔者注意到,很多媒体与此有关的报道,把“立法”做为一个关键词。由此,想起年初媒体曾广为报道,今年 1月9日是我国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五周年的日子。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我国原来承诺在这个日子到来之前,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在这一天到来之际,中国没有能够履行承诺。而中国之所以爽约,与其说是无法可依,不如说是有法不依。

 

实际上,过去十几年间,我国很多城市都制订了关于禁烟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的禁烟法规也执行了十几年。但这些禁烟法规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一些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视公共场所禁烟为儿戏,不遵守有关禁烟的规定。某些应该“禁烟”的场所不设或撤掉了“禁烟”标志;有些“禁止吸烟”的标志形同虚设,人们常常视而不见;违反“禁烟”规定,也没有人去处罚、处理。各级人大也疏于检查,特别是疏于对党政机构的检查。大家将吸烟问题视为小节,将“禁烟”法规视为“软法”。碍着上下级、关系单位的面子,有人“以身试法”,别人也不好意思依法办事。特别是一些领导无视法规、甚至以身试法,下属更无可奈何。此外,送烟也成为一些人联络感情的一种手段。

 

有鉴于以前的“爽约”和形同虚设,要实现“十二五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早日履行中国签约时的承诺,与其急着制定全国性的法规,不如先在已经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大城市中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各地的人大完要善地方性法规,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明确违反了法规应怎样处罚、由谁来处罚;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经常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一定依法办事。人大履行好监督、检查和处罚的责任,政府也要依法办事,并将其做为对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做的不好照样可以评为不称职,照样可以不提拔,并严禁单位往来中赠送香烟。如果各级领导带头,一级管一级,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必要的舆论和环境氛围,中国的“禁烟”或者说“控烟”就有望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而至于“五一”能否作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目前的情势真的不容乐观。

“五一”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wbr>禁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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