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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价调控目标稳中有降杂谈 |
分类: 经济 |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前天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本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有分析指出,北京市是目前为止,在调控目标中第一个使用“降”字的城市。
此前几天,国内许多城市陆续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随之而来的是对此的质疑和争议。因为,各地的调控目标大同而小异地可以归结为两点,一是不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二是不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但是,经济增速表明总量的增长,而新增加的价值能否通过分配与再分配,等比例地转化为居民的个人收入,还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如果房价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同速增长,房价与收入之比只会越来越大,老百姓的购房能力将越来越弱。这显然是违背中央调控房地产目标的。
一段时间以来,房价居高不下,固然因为存在一定的刚性需求,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投资或称投机性购房哄抬了房价。而在部分地方政府和专家中,也有一种很有影响乃至迷惑力的观点是:房价不能降,因为房价一降,会带来百姓房产的缩水,影响社会的稳定。几种因素共同作用,使商品房价格与价值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使房地产市场的运行也越来越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对已经高得离谱的房价,百姓显然期待其不要再涨,而且应该适度下降。
中央的“国八条”及各地调控政策得出台,确实凸显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图和决心。从源头入手,无疑可大大降低对商品房的有效需求。其效果:一是必然有力地遏制投机性购房或称炒房行为。虽然住一套囤一套、或是以不同家庭成员名字购房以备将来倒手的情况仍难免存在,但这种需求无论从总量上还是从对整体市场带来的影响看,都会比以往大大降低;二是必然带来商品房市场上销售面积与销售额的下降。尽管买第三套的本地人或买第二套的外地人中,或许也有不少真的是为了改善生活,但这种需求也只有暂时被遏制一下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百姓的期望似乎本已指日可待。而各地和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的调控目标,把对房价上涨的容忍度放宽至10%左右,自然会和公众的预期产生强烈的反差。我同意马光远先生的观点,这或是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关于依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长水平调控房价的政策产生了误读。中央的政策,显然是希望引导价格向价值回归,向与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方向变化。北京市的一个“降”字,与中央政策的方向和百姓的期盼,在方向上无疑是一致的。
目前,各地的房价虽然没有出现期待中的下降,但销售量却大都有明显下降。因此,市场很有可能进入开发商、百姓、政府乃至银行等各方的一个新的博弈期,即出现如金融危机后期、2008年底那样的情势。销售下降,商品房积压;房价略有下降,有些贷款购房的人可能断供;政府税收减少,被占压银行资金增加;在“开发商哭声一片”的同时,“救市”的呼声又起;开发商联手银行,会再次绑架政府,让购房人继续为房地产的暴利买单。房市一旦因房价下降而进入新的博弈期,便是真正考验政府定力、调控决心和科学发展的时候了。应该明确的道理是:对购房人而言,如果是自己居住,更重要的是使用价值。如果是用于投资,资产略有缩水,其实是其为畸形房价推波助澜所付出的代价。对房地产商和银行而言,价格长期背离价值就不正常,使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而让价格回归价值,将惠及更多的百姓,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做为地方政府,抓紧要做的,就是尽快调整结构,多点支撑,摆脱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尽早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