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计算机世界》6月26日封面报道,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6月13日傍晚,北京市北四环,银谷大厦,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
口审庭里灯火通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U盘专利无效审理五人合议组的协调下,邓国顺、冯军、施宣明三人在和解协议书上分别签字,表情各异。
他们三人分别是深圳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旗资讯有限公司、深圳富光辉公司的董事长。2002年,朗科将后两者侵犯专利权为由将其推上法庭,该案号称中国IT知识产权第一案。那起发生在2002年9月27日的诉讼,在过去的几年中,先后将20余家生产与销售闪存盘的公司卷入其中。在三人签字后,这场争端宣告和解。
但和解并不意味着结束。在华旗朗科和解背后,到底是什么力量在主导着事件的进程?几次反复、多方较量的历程,为何能以和解草草收尾?这一起富有争议又极具范例性的案件的和解,将会给中国IT界带了什么样的震动?
“喜剧”
邓国顺是朗科公司董事长。在他的字典里,要找到“和解”二字很难。
2002年年9月27日,朗科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位于北京中关村硅谷电脑城的华旗资讯公司与其在深圳的代工厂富光辉公司一并推上被告席。在诉状中,朗科指称华旗资讯生产的“爱国者迷你王”闪存系列存储器产品对朗科公司的专利构成侵权,要求华旗终止侵权行为。
朗科公司态度强硬。在整个起诉过程中,朗科始终以各种形式向被告方施压。与华旗资讯同时被推上被告席的还有北京宏基讯息有限公司。作为我国在国际上知名度最高的IT公司之一,宏基公司对朗科来说算得上是庞然大物。但出人意料的是,尽管在处理此事时,北京宏基尚需向位于台湾省的总部反复沟通,但在诉讼发生后,宏基却非常迅速地选择了主动和解了事。
在宏基退出之后,据内部人士透露,华旗资讯曾经试图多次与朗科公司接触,试图进行庭外和解,但都被朗科以各种理由拒绝。华旗公司员工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华旗十分郁闷”。
与此同时,朗科开始将维权的大棒挥向全球。在诉讼之后的两年中,朗科公司先后将索尼公司、美国PNY公司推上被告席,动用的专利与起诉华旗无异。此后,宣称早于朗科公司在美国已获得相同专利的以色列艾蒙公司在美国将朗科告上法庭,并在2003年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对朗科专利提出无效申请。在艾蒙之前,华旗资讯已提出无效申请。
在这一宗公案愈加错综复杂的同时,先后卷入这一事件的公司越来越多,共达20余家之众。而诉讼前前后后历时近4年,当事双方律师辗转于北京、深圳之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等人民法院等部门也曾多次磋商。其间,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曾经一审判决朗科胜诉,但华旗资讯旋即提起上诉,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朗科专利无效的申请,将这一公案拖入一场“漫长的婚约”。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诉讼迟迟悬而未决之时,朗科公司与华旗资讯公司都迅速壮大。据内部人士透露,“在诉讼之前,公司才几十个人。再看看现在,好几百人!”而华旗资讯虽然饱受诉讼困扰,却已经在中国市场上牢牢占据移动存储类产品市场第一的王座,并早已将触角延伸到数码相机、MP4、高端存储产品、正版音乐下载网站等领域去了。
在这你来我往的较量中,华旗朗科势不两立的局面日益稳定。更富有喜剧色彩的,两家公司最终突然以“和解”形式了解这桩公案,而在字典里几乎找不到“和解”二字的朗科公司董事长邓国顺很怪异地选择了“和解”!
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邓国顺做出这一“痛苦的选择”?
博弈
只是发生在两个公司之间的诉讼,因为涉及面太广、多方力量的介入,而变得错综复杂。
在接到诉状之后,作为华旗资讯董事长,冯军就发现自己似乎已经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了。2002年9月,在本报记者采访华旗时,公司上下虽然积极应诉,但明显感觉出信心不足的感觉。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刘芳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刘是华旗资讯公司、富光辉的代理人,拥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在接到诉讼后,她提醒冯军,应该立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针对朗科专利的无效申请。
“很多企业对专利上的事情并不熟悉。其实在诉讼前,我们已经对于该行业的专利做过分析,考虑过这个可能,所以比较从容。”刘芳回忆说。
事实上,之所以诉讼结案拖延了近4年时间,与华旗的这一措施关系密切。
“如果认为某项专利存在问题,任何企业、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2003年,时任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文法规司司长的尹新天向记者解释说。
于是,本案出现了“戏剧性”的局面。在广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朗科提起的诉讼;在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则加紧审理华旗提起的针对朗科的专利无效案。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审理”之间无需相互负责,双方无需对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便可以自行做出审理,都具备效力,前者是在法律领域,后者是在专利领域。
“对朗科与华旗公司而言,要做的事情分别是:华旗尽快推动专利无效审理,而朗科则需加紧推动法律判决。”朗科公司一位内部人士称。
而第三种力量的出现,则加剧了情势的复杂性。
2002年12月4日,由中国电子商会牵头成立了移动存储委员会,包括华旗、联想、记忆科技、旅之星、中科软件存储技术公司等十余家公司,它们考虑集体提起针对朗科的专利无效申请。这批企业逐渐形成松散同盟关系,进一步加大了与朗科的对抗。2004年3月4日,信息产业部宣布成立移动存储器标准工作组,除了科研机构外,企业成员不仅囊括了中国电子商会移动存储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还加入了方正电子、方正科技、TCL、大恒等一批著名企业,唯独没有朗科。
作为法律上认可的“移动存储和新专利的持有人”,朗科正在被有意无意地推向产业的对立面。
而有意思的是,无论是朗科还是华旗,面对媒体时言必称“民族”。朗科说,“民族企业的专利得不到保障,何来民族产业”,而华旗则强调“如果依靠专利获得垄断,民族存储产业将遭受重大损失”。
在一次关键的开庭审理中,深圳市中院委托的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专家拿出了针对本案涉及专利的技术鉴定意见书。其中有三条基本意见,第一,朗科的专利确是采用了公知技术,第二,朗科的产品确实有一些创新性突破,最后说华旗的产品也有独到之处。这一份在指向上有点模糊的技术鉴定,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对外发布消息的时候,朗科公司则只采用对己方有利的意见(第二条),闭口不谈第一条。
“复杂,太复杂了。”北京一家规模略小于朗科的移动存储公司的总裁一直关注此案。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他一直表示自己公司所处的被动地位,“心惊胆颤的,如果朗科赢了,我们就很被动了。”
这让业界对这起诉讼始终报以一种复杂的态度。
2005年5月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朗科公司胜诉,华旗资讯与其代工厂深圳富光辉公司赔偿朗科公司损失,并禁止生产使用朗科拥有的专利技术的相关产品。
与此同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理并无实质性进展。
得失
在法律上,朗科先赢了一着。
在诉讼没有发生之前,华旗已经在北方市场奠定了移动存储产品的龙头地位,而在南方,朗科公司的业务正呈现井喷式增长,形成了“北华旗,南朗科”的局面。
在诉讼发生前后,朗科公司大军进攻北方市场,在北京设立了第一站。但在一年之后,北方区负责人辞职。
曾有消息说,在诉讼发生后,华旗的公司品牌受到严重威胁,但是,并没有公开数字可以表明华旗因此而出现业绩滑坡的问题。与此相对应地,朗科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受此诉讼案的拉动,该公司业绩大幅上升,并开始承接大客户订单。
但市场机构的数据显然与此有出入。根据计世资讯(CCW
Research)的历史数据,在2002年中国移动闪存盘市场上,华旗爱国者以29.5%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一,朗科则以27.1%的微弱劣势紧随其后。而到了,2004年,在闪存盘总体销量比2003年同期增长37.1%的前提下,华旗的份额上升至30.7%,而朗科则将第二名宝座拱手让给联想。
事实上,尽管朗科在法律上先赢一步,并随后在公司经营上离开了只做闪存盘的道路,开始涉及无限局域网等其他业务,但内部人士透露,“公司业务其实并不好,现金流很差,主要依靠来自中国移动等几个大客户的订单在支撑。”
在6月份之前,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不出意外,朗科公司很难支撑到年底。
据消息人士透露,2005年底,在原告的一再催促下,鉴于此案的判例效应,有“非常重要的”官员表示:“此案再拖下去,就说不过去了。”
专利复审委员会在4月27日、28日就华旗针对朗科专利无效申请案进行审理。鉴于此案的重要性,委员会成立了有5位最权威、最有经验的专利审查专家组成合议组,对无效案进行公开审理,旁听者上百人。审理一直持续到29日凌晨4时。“无论是在重视程度上、审理时间上,都创下了历史纪录,以后也不会再有了。”刘芳说。
从审理时间之长,可看出华旗与朗科之间的辩论何等激烈,犹如战况惨烈。“但无论在技术上还是法律上,朗科的专利都被证明有明显瑕疵。”一位参与了旁听的媒体人士称,据他介绍,当时,邓国顺一度在关键问题上采取了回避的策略,对此,参与无效请求的艾蒙公司表达了十分不解。
但之后情势却急转直下。6月13日,本应是专利复审委员对中断的专利无效案继续进行审理,但开庭之后,却演变成三方和解的谈判。在漫长的谈判之后,最终,三方(朗科、华旗、华旗的代工厂深圳富光辉)达成和解,显然和解的结果是双方各让一步,朗科宣布向法院撤诉,而华旗则放弃对朗科的专利无效申请。
内幕人士对三方为何能够达成和解的内幕讳莫如深。6月21日,三方公司头脑已经“亲密地”在北京进行秘密磋商,商讨如何一致对外宣布和解结果。
直至今天,记者虽多方打探,但当事方始终不肯透露到底是何原因导致最终达成和解,终未果。而一位曾经在1999年微软诉亚都案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人士称,“恐与目前中国对保护知识产权的空前积极性有关”。这位人士认为,鉴于此事在IT业界反响巨大,一旦朗科专利果真被无效,带来的负面效应将无法控制。如果判定华旗败诉,对于行业的影响同样也是无法估量的。
震荡
在这一诉讼案结束之后,专利风波似乎可告一段落。
但据一位与以色列艾蒙公司接近的法律界人士透露,该公司此前与华旗一起坚持针对朗科公司的专利无效请求。对于华旗公司等和解,艾蒙公司是否也撤回对于邓国顺专利无效请求,目前尚无明显的迹象。
事实上,在法庭之外,还有多家公司也绷紧着神经。但和解却让这些公司大跌眼镜。此前,朗科公司曾起诉索尼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在华旗和解之后,索尼是否也会采取和解的方式?朗科如何能够挣到外国人的钱?是否国内市场是否会重新洗牌?
而另外的问题是:朗科在国外发起的诉讼将会如何?美国PNY公司是否也会因为华旗的和解而选择与朗科和谈?在美国,如果公司被诉侵犯专利权,要花掉的律师费与诉讼费通常在500万以上美元。任何公司在诉讼时都会很好地考虑高额律师费与诉讼费。刘芳认为,“美国公司对待诉讼的通常做法是,在对成本与收益权衡后,两害相权取其轻,很可能将会向朗科公司和解、支付专利费了事,这样朗科也圆了向外国人收取专利费的梦。”
自2002年提起首起诉讼以来,4年间,朗科公司已经先后发起3起诉讼,被起诉的公司规模与名声愈来愈响。通过经营诉讼,朗科公司大起大落。消息人士称,“好的时候,火得一塌糊涂;差的时候,也差的一塌糊涂。”
“按照朗科公司的一贯做法,在和解之后,该公司很可能将会对市面上的其他移动存储公司提起‘威胁性’诉讼。”上文中曾经出现过的那位分析人士称,这批公司要么向朗科交纳专利费,要么向朗科委托代工生产。据业内人士指出,事实上,目前华旗与朗科在闪存盘与基于闪存盘技术的MP3产品市场所占的份额已经很小,“从量上讲,联想恐怕是最大的供应商。”
鉴于被告方华旗、富光辉代理人的特殊身份,刘芳不便透露更多关于诉讼本身的信息。但她指出,对于专利诉讼而言,国际惯例通常以和解告终,“一个公司如果要打这样的官司,就一定要有一手和解的准备。”
争论近4年的中国IT知识产权第一案最终于和解的方式平淡收场。在这起马拉松式的诉讼中,朗科虽然保住了专利权,却丧失了市场地位;华旗虽然处于被动地位,却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今天的华旗和朗科,跟四年前相比,已经天上地下了。
这起诉讼的结束,将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产生积极的警示意义,“比如,如何在专利无效制度与法院审判之间达成和谐?如何在保护个别公司利益与产业利益间找到最佳结合点?”刘芳指出,同时,她认为,这起诉讼必将目前很多知识产权诉讼案产生判例作用。
“但是,最终走向和解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刘芳指出,在国家鼓励创新与自主知识产权的大环境下,企业更应该以积极客观的态度,从企业自身所处的阶段与外部环境出发,理性、谨慎地对待知识产权维权。
尽管这场漫长的诉讼以和解结束,但有些疑问可能永远无法解开: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中,专利权真的有效吗?一起简单的诉讼,是什么力量使其变得复杂?
目前,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与保护日益走向深化。对企业而言,从华旗和朗科案中得到的最重要的启示是:如何在专利权与市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
观点:被认可的两种极端
2003年春天,华为与思科展开的跨国诉讼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束。3年之后,先于该案发生的华旗朗科诉案在历经折腾之后,还是以和解收场。
本报对这两起震动业界的知识产权诉讼的报道始终保持了紧密关注。在记者多次采访过程中,均深深感触到知识产权在中国面临着多方挑战:不仅有企业的,也有政府部门的;既有法律范畴的问题,也有法律之外的力量。
但无论如何,在朗科诉华旗案起起伏伏的4年时间里,业界对于如何认知与使用知识产权,以及在面临知识产权争端时如何应对都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
技术往往有一个从模仿到创新的过程。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正在逐渐完成从一个引进技术型国家到创新技术型国家的转型。这个转型异常艰难,道路也注定曲折艰辛。
在华旗与朗科两个公司的较量中,呈现出两种极端:一方面,朗科依靠专利起家,着力经营诉讼;另一方面,华旗却找到了专利的空档,获得了商业的成功。在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环境不断完善的环境中,这两种极端都是被认可的。
剩下的问题则是谁能够走得更远,但这已不是专利权之外的问题了。而与此相比,基于知识产权本就是为商业而生的前提,道德的评判显得软弱无力。
在看到知识产权环境与法律设施愈来愈完善的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中国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争端时愈来愈理性与克制。确实,知识产权不是专门利人的,更不是为了促进垄断的形成。放在中国发展的大背景下,无论是朗科和华旗,还是华旗和思科,他们都是一个难以磨灭的历史角色。
链接:U盘专利诉讼一路远去
2002年9月23日,邓国顺、成晓华、深圳朗科公司,在深圳中院,起诉北京华旗、深圳富光辉侵犯其ZL99117225.6专利权。
2002年9月25日,北京华旗、深圳富光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02年10月8日,北京华旗向深圳中院提出诉讼管辖异议,深圳中院原定2002年12月开庭审理延迟。
2003年2月18日,广东省高院驳回北京华旗的诉讼审理管辖异议。
2003年12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于对该案的慎重,组成5人大合议组对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公开审理。由于证据、理由较多,当日未结束口头审理。
2004年4月13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侵权诉讼。
2004年6月1日,深圳中院作出判决,判决北京华旗、深圳富光辉侵权行为成立。
2004年6月底,北京华旗、深圳富光辉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2004年10月,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了该上诉案件。
2005年4月,北京的华旗、深圳富光辉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中止审理请求。
2006年2月,广东省高院鉴于该案件对于行业影响较大,且该专利尚处于无效审理过程之中,发出了中止审理该侵权纠纷的裁定。
2006年4月27、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5人合议组再次开庭,继续全面审理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因审理工作未完结,通知各方当事人于2006年6月13日继续进行审理。
2006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次开庭审理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因邓国顺、成晓华、深圳朗科公司与北京华旗进行和解谈判中断审理。当日,邓国顺、成晓华、深圳朗科公司与北京华旗和解谈判成功。
2006年6月14日,邓国顺、成晓华、深圳朗科公司与深圳富光辉和解谈判成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的口头审理结束。
(华旗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诉讼、无效代理均为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第一代理人刘芳女士,此历程亦由刘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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