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文物记录】吐鲁番记录08(阿萨古城和阿萨佛寺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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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物记录】吐鲁番记录08(阿萨古城和阿萨佛寺遗址)
(1)
因阿萨古城遗址附近不远还有一处阿萨佛寺遗址,以前曾用大阿萨古城遗址来称谓阿萨古城遗址,用小阿萨古城遗址来称谓阿萨佛寺遗址。
阿萨古城遗址位于鄯善县达浪坎乡拜什塔木村西南约10公里处,地处吐鲁番盆地东沿,周围多为荒漠沙化地带,仅有骆驼刺、旱苇、红柳丛生长。
古城形不规整,北墙大致呈直线状,长约120米,局部地段呈竖直状,其余多呈坡状。西侧略向外凸,偏东侧有一高大建筑残迹,土坯砌筑,边长约10-12米,残高8-10米,土坯规格40x20x10cm。古城东北角和西北角处曾设有角墩(楼)。
西墙、南墙基本也呈直线状,高大土垄,残高2-4米。
城垣西南角处呈弧状,南墙东侧开门,门道两侧设墩台,上有房屋建筑痕迹。
东南角似有出城便门。
城墙有土坯砌筑残迹,但多已呈土垄状。土坯中夹杂有草根、芦苇段。
城内和周边多见碎陶片。
古城北侧和西侧墙外有流水冲蚀痕迹,汇水于西北角外后向西北方向流去。
遗址周边无栅栏围圈保护,北侧竖一文保碑,正面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阿萨古城位置虽现为荒漠之地,但曾经这里是东西向交通的要道,向东通敦煌一线,向西联阿拉沟古道一带。另有一条自连木沁穿过火焰山南至鲁克沁的河流古道经过,只是今名为二塘沟的河流在穿过火焰山后改道它流,不再经过这里,致使这里干涸一片,呈赤地千里,但古河道的痕迹依旧。
鄯善县人民政府在2009年公布了阿萨古城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鄯政办发[2009]129号),划定保护范围为:以古城遗址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延伸50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以古城遗址保护范围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延伸5000平方米。
似保护范围偏小。
(阿萨古城卫星影像)

(阿萨古城卫星影像)







(2)
阿萨佛寺遗址位于阿萨古城遗址东偏北约3公里处,地处吐鲁番盆地东沿,周围多为荒漠沙化地带,仅有骆驼刺、旱苇和少量红柳丛生长。
遗址处无围护栅栏,无文保碑。
遗址位于一处相对低洼之地,周围建筑遗迹散落,形成一种围合状。
遗址周边多见碎陶片、陶块。
整个遗址范围为边长约100米之方形区域。
(阿萨佛寺遗址位置分布示意图)
1) 遗址1
一处小高台上,其上垛泥、土坯筑平台,并似有小围墙。
其中,现残存一方形建筑,东南角和西北角连带局部房墙存,其余墙面和顶面塌毁不存。外墙长宽皆4.5米,墙厚0.6米,土坯砌筑,规格不甚统一,大者50x22x12cm,残高3.2米。
建筑北侧有小高台。
2) 遗址2
小高丘之上,再用大块土坯筑底,外围似有小墙。
其上分南北各筑一建筑,北侧为一佛塔建筑,圆柱状,略有收分,北半部塌失不存。从建筑和结构看,为土坯砌筑。根部1米以下,土坯无论是按“丁”或“顺”摆放,皆向心铺设,摆放呈圆形。1米分层以上则以南北正向铺设,在边缘处形成锯齿状倒角,并在倒角处填实泥土,形成最终的横切圆柱状。
佛塔内部在1米处分层,以上为中空状,中空宽度约为1.3米。土坯为大块,规格为50x25x13cm,夹杂芦苇、草根。
南侧0.4米外即为佛寺建筑,底方顶圆穹窿顶建筑形式,底边长宽皆为4.2米,内方厅长宽皆为2.5米,内壁抹草泥灰皮,厚3.5cm,灰皮外再涂抹3mm细灰浆,以光洁表面。
曾绘有壁画。
顶塌失过半。
内顶四角皆呈拱券叠涩建筑装饰式样,门道开在南侧,门宽1.1米,门外有小型院落或房屋建筑遗迹。
3) 遗址3
小丘之上,房屋建筑遗迹,多塌失,仅余地面痕迹。
4)遗址5
与遗址2较为类似,为一组圆柱状佛塔和佛殿建筑的综合体。
佛塔和佛殿位于一个小丘之上,其上先用土坯砌筑平台,主体建筑为西侧的佛殿建筑和东侧的佛塔建筑,紧邻佛殿西侧似有房屋建筑痕迹。
佛殿建筑为底方顶圆中空式穹窿顶建筑,外边长为4米,内厅长宽皆为2.2米,壁面涂抹3cm的草泥灰皮,外再涂抹3mm的细灰浆,其上以白色打底,有壁画痕迹。
内厅四角弧形装饰,门道开在北侧,宽0.8米,佛殿北侧门道处有局部塌损,穹顶大部存。
东侧佛塔底部为3.9米方形塔基,高1.2米,其上为圆形佛塔,同样自下而上约50cm高度为圆形,平铺土坯砖块,向心形成圆状。再上则南北正向铺设土坯砖块,在边缘处形成直角锯齿状,外用泥土砖块填实而呈截面圆形。
佛殿和佛塔外同样抹草泥灰皮。
佛塔塔基以上残高约1.4米。
佛塔内部中空,为1mx1m方形。
佛塔北侧有房屋建筑遗迹1间,南侧有房屋建筑遗迹2间。
遗址周遭有围墙痕迹。
5) 遗址4
遗址5的西南侧,坡外。房屋遗迹3间,东侧1间,西侧南北共2间,形成一个整体的矩形房屋遗址。
6) 遗址6
遗址5的东侧,房屋遗迹。
7) 遗址7
遗址6的北侧,与遗址6隔一条通道,似为向东外出之道。
8) 遗址8
鄯善县人民政府在2009年公布了阿萨佛寺遗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鄯政办发[2009]129号),划定保护范围为:以古城遗址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延伸40000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以遗址保护范围为中心分别向四周延伸40000平方米。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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