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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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2012-5-4) 阅读数:4 网友评论:0 条
人民网北京5月2日电(记者林露)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举办“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根据意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本地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实施方案。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性目标同当前治理择校乱收费的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对中心城市的择校热点地区和学校要个别指导、跟踪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城乡薄弱学校的扶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
教育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向家长另行收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 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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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网站(2012-5-1) 阅读数:168 网友评论:0 条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等七部门日前发布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在保教费外向家长另行收费。
意见要求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意见明确,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
延伸阅读:加大力度标本兼治 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出席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会议时强调,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把规范教育收费作为重要的惠民工程,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刘延东指出,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要求,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教育乱收费源头治理取得重要进展,专项治理实现新的突破,制度建设得到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有力遏制了教育乱收费势头。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治理任务仍然繁重。
刘延东强调,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深化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突出重点区域,抓住关键环节,分解目标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力争得到明显缓解。要加大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整治力度,严把出版、推荐、选用和价格关。继续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要加快推进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行为,严格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教育经费管理和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严防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刘延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为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坚实保障。要深入调研,对久拖不治和苗头性问题,采取措施,切实纠正。要做好舆论宣传,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
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部分地方政府和学校负责人参加会议,上海市、陕西省和北京东城区、山西晋中市作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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