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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郑州市物价局对幼儿园收费的新规定

(2009-07-21 09:41:46)
标签:

郑州市物价局

物价部门

收费标准

宿费

托班

教育

分类: 道听途说剪剪贴贴

  8月1日起,除托幼费、夜宿费、餐(点心)费和延时服务收费外,郑州市的幼儿园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昨天记者获悉,郑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新修订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对幼儿园的收费范围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
  公办幼儿园只允许4项收费
  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规定,省、市示范幼儿园的托幼费每人每月350元,夜宿费每人每月100元,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不同套餐价格不同,其中三餐两点每人每天7元,一餐一点每人每天4元。
  据介绍,允许收取的4项费用中,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教职工工资、办公费等;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餐(点心)费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中,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30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15元,按天收取。
  假期幼儿园可开班收费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出台的收费管理办法,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本着自愿的原则,谁入园谁交费,不入园不交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除此之外,幼儿艺校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核定办法和标准。各县(市)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按市区标准下调20%执行。
  严禁公办幼儿园收赞助费
  据了解,由于公办幼儿园资源紧缺,入园难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公办幼儿园不仅需要“条子”,还需要高达数万元的捐资助学费。对此,郑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些都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允许幼儿园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
  根据规定,一级和一级以上的公办幼儿园,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才能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其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园,需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发现有乱收费的,除要退还外,还要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郑价费〔2009〕9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06]127号)精神,现行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执行到期,现将修订后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切实保障受教育者和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郑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价费[20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幼儿班、学前班、幼儿艺校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收费实行在核算幼儿教育成本的基础上,分等定级,确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   幼儿园可以收取的费用包括四项,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园摊派销售各种资料和商品或代收其他费用。           

1.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主要用于保健室物品购置,保健卫生预防接种、晨检,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统筹,水电费,取冷、暖费,校舍、场地、设备折旧或租金,以及幼儿教育需要购置的教学用品、教学玩教具、办公费、教学费、实验费、维修费等;日常消毒、日常用品毛巾、肥皂、手纸、清洁用具等低值易耗品等。

2.夜宿费不满半月者,按实住天数,分等级收取。

3.餐(点心)费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此项费用实行月初预收,月末按照幼儿入园实际天数,多退少补。

4.幼儿园延长服务时间的收费。晚托班(周一至周五)正常放园后两小时以内每人每月30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双休日按每人每天15元,按天计收。

晚托班和双休日入托,实行“自愿参加、达成协议”。

第五条   幼儿园收费按照教育成本核算标准。教育成本包括用于教育的固定资产折旧(校舍、场地、教学设备、大型玩具等)和日常办学经费。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为两大类: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1.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见附表。

2.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行确定。一级(含一级)以上民办幼儿园,报市物价局备案;一级以下民办幼儿园,报所在县(市)区物价部门备案。

第六条  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谁入园谁交费,不入园不交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未达规定入园年龄提前入园收取托幼费标准(小小班)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

第七条  幼儿园只准收取上述规定的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餐(点心)费、夜宿费、晚托班费、双休日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费、建园费、特色教育费、冷暖气费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实物。

第八条  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幼儿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第九条  公办幼儿园在收费前持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办园许可证》和等级证,按照教育和物价部门的管理权限,一级园和一级以上园经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后,到市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在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后,方可实施收费。

第十条   各级物价、教育、财政等监督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除按规定将多收部分退还家长外,对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以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执行新规定。

附件: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ΟΟ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 

郑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月/生

 

项目等级

 

托幼费

(管理费和杂费)

 

夜宿费

 

餐费

 

三餐两点

 

三餐一点

 

两餐一点

 

一餐

一点

 

省、市示范园

 

350

 

100

 

7

 

6

 

5

 

4

 

一级园

 

310

 

90

 

7

 

6

 

5

 

4

 

二、三级园

 

150

 

80

 

7

 

6

 

5

 

4

 

准办园

 

100

 

60

 

7

 

6

 

5

 

4

 

备注:1.幼儿园收费标准:托幼费(管理费和杂费)、夜宿费按每人每月,餐(点心)费按每人每天收取。

         2.幼儿艺校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收费核定办法和收费标准。

         3.各县(市)的收费标准按郑州市市区标准下浮动20%执行。

 

 原帖地址:http://blog.163.com/my166188@126/blog/static/369773062009616134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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