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要管,广播电视广告也要治
(2009-04-01 0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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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新媒体与创意经济 |
互联网视听要管,广播电视广告也要治
文/陈永东
近日,看到广电总局向各地发布的通知,提出了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要求,这很好很具体。不过,不少网友也提出,广播电视现在问题也不少,特别是广告,希望广电、工商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整治。
一、广电加强整治互联网
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针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的视听节目内容管理提出要求。未取得公映许可的影片,以及未取得发行许可的境内外电视剧、境内外动画片等21类视听节目将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广电总局进一步在通知中指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题材要重点把关,确保所播节目内容不违反本通知规定。同时,对网民的投诉和有关事宜要及时处置。
二、加强整治很好很具体
广电的通知具体有五大条,其中第一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不得含有的内容规定了10种;第二条对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对有下列情节的视听节目要及时进行剪节、删除的有21种。
如果说第一条的10类节目内容可能比较笼统,操作越来不够具体的话,那么第二条中的21类节目则相对要具体得多。这应该给各个网站管理视听节目时提供了易操作性的指导。
只是,各互联网的网站编辑们是否会会更加辛苦了。这没办法,谁让你开个网站呢,起码得对自己网站里的内容负起责任来。当然,编辑们在剪节、删除内容时是否可以不那么犹豫不决了,是否可以更坚决些了。因为有广电总局撑腰,就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互联网不良视听内容。
三、广播电视整治也需要
在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听内容发通知加强整治的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广电总局也应对广播电视节目中的内容进行整治,特别是电视购物广告与广播购物广告。
其实,广播总局也做了许多整治。在广电总局的网站上可以看到,不仅有“关于对违规播放广播电视广告问题的处理情况”,还有对安徽、贵州及湖北等地方广播电台的不良节目的处罚。
在“关于对违规播放广播电视广告问题的处理情况”等相关的文字内容中,我注意到,广电总局对网友投诉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归纳,并做出了对问题的处理情况答复。
其中,对网友投诉问题归纳了四类:(一)一些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继续违规播放广电总局禁播的八类涉性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及有关医疗资讯、电视购物节目;(二)影视剧中违规插播或超时插播广告;(三)个别转播机构违规插播广告、游动字幕广告;(四)一些广告涉嫌欺骗消费者。
但是,广电总局对这些问题的处理答复有“踢皮球”的嫌疑。因为其中提到,对于如果地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有存在前三类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对于有关涉嫌欺骗消费者的广告问题请向当地工商、卫生、药监部门反映;对于有关反映平面媒体刊发违法广告的问题,请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投诉。
这里,后面两个处理情况都被推到了其他部门。
四、联合整治方能起效果
讲到这里,陈永东建议,广电总局必然和工商、公安、卫生、药监与新闻出版部署等部门协作共同管理。甚至可以成立了联合整治大队,不然很多百姓提出来的明白有问题的节目转几圈后,可能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在播放。
其实,前面在整治互联网低俗行动之时,就有若干个国家管理部门联手整治的先例,结果也不错,得到不少百姓的称道,互联网上相对洁净了不少。为什么现在对于具体节目的整治又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呢?
提个具体的建议的是,每个媒体行业在播出相关节目之前应该有主动的审核,特别是广告。百姓往往对虚假与夸大宣传的广告最反感,而有些广告播放后立即多数人就感觉不对头,但放之前我们的广播电视或互联网编辑们就那么没眼光看不出,还是主要为了经济利益?
对广告是这样,对互联网视听节目也一样,不能只为了吸引眼球,老在打擦边球。互联网视听内容又特别多,不能老等着别人来指责才删节,主动审核还是很必要的,工作量不应是借口,谁让这些网站要开某些栏目呢?又想指望这些栏目赚眼球赚钱,又不想把它管好,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说了这么多,都请大家最好以一个孩子的家长的角度去理解。最好不要出现,有的经营者提出的道理,我知道自己的这个东西有问题,我和我的亲属从来不如何如何--那是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