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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交易征税细则有明显漏洞

(2008-11-11 20:09:10)
标签:

虚拟货币

交易

征税

细则

漏洞

互联网

监管

陈永东

分类: IT、互联网与手机

虚拟交易征税细则有明显漏洞

文:陈永东

 

  北京税收部门的动作真快,刚接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虚拟货币交易可收税的批复不久就公布了细则,并称开始接收纳税申报。而前两天还在说细则研究比较复杂,何时出台细则及何时开始执行还未知,这一转眼就有了细则开始执行了。但是,经过阅读,陈永东觉得该细则中有明显的漏洞。

  一、最新公布的虚拟交易征税细则

  据多家媒体报道,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1、能够提供交易凭证: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未能保存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参照古玩字画拍卖等财产转让所得,以真实交易全额乘以核定征收率计算,目前暂定为3%。

  3、不涉及加价出售和倒卖炒作:普通玩家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如果不涉及加价出售和倒卖炒作,不会征税。

  4、违规逃税处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逃税者最低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二、虚拟交易征税细则有明显漏洞

  虚拟交易征税细则有明显漏洞。第1、4条不看,主要问题出现在第2、3条。

  1、什么样算是普通玩家?哪种玩家是普通的?哪种玩家是不普通的?没有明显的界限。是按虚拟财产的多少算?还是按其交易的虚拟货币的金额与频率算?这些不明确就无法确定能否用第3条。另外,许多网游公司已经宣称技术上很难向税务提供虚拟货币交易记录。

  2、怎么知道是不是加价和倒卖?既然许多公司宣称技术上很难向税务提供虚拟货币交易记录,那么也就无法判断是否加价和倒卖。更何况,有人提出,有些虚拟货币是网站在注册或游戏闯关成功时的奖励,其原值是0,又何谈加价呢?同样,如果出现出售价低于买入价呢?

  3、3%适用于什么情况?按细则第2条的说法,应该是如果未能保存合法、有效支出凭证,不论是不是普通玩家,都以真实交易全额乘以核定征收率计算暂定为3%。但是,按第3条的说法,则即使没有凭证,只要能判断双方是普通玩家未加价或倒卖,就不用交税。而按照1、2中提到的大前提,是否为普通玩家还无判断依据,是否加价与倒卖也判断不清楚,那么,3%到底适用于什么情况?另外,所谓的凭证应该由谁来出具?是玩家还是网站?

  4、与类似的情况处理方法不一致。例如,一个普通百姓为了居住,在高房价时买入一套自住房,但由于急用钱,则在低房价时想卖掉,实际情况是,即使他亏了一大笔,也得交税(当然是按20%)。那么一个普通玩家,偶而在高价时买入的虚拟财产在低价时抛出时,按第3条的说法,是不用交税的。两种类似情况处理方法不一。

  不知道,制定细则的税务部门是否仔细研究过以上这些问题?还有,我还要重申的是,虚拟交易到底是否合法还没有定论,就开始税收是否太仓促了?现在的重点是不是应该是如何管理好虚拟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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