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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哪些法规,关闭哪些网站?

(2008-01-17 22:13:48)
标签:

我记录

生活变迁

互联网

视听节目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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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管理

疑惑

陈永东

it

分类: 新媒体与创意经济
依据哪些法规,关闭哪些网站?
陈永东
 
  本博客曾在最近发文《关于互联网视听新规的六大疑惑》,其中谈到几个有关国家出台视听相关管理办法中的问题:
  一、什么样注册地的网站受此规定的约束?
  二、国有控股的比例要多少才行?
  三、综合门户网站提供的视听业务是否合法?
  四、Web2.0背景下的视听片断上传功能能否继续?
  五、搜索引引擎的视听搜索链接是否合法?
  六、到底哪些单位具有合法的视听节目制作资格?
  
  这些问题,在2008年1月1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以及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的有关领导,在介绍“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等方面情况时,对以上问题中的几个有了些回答。虽然回答还很不全面,但暂时也算有点解释。因为许多网友也关心我提出的几个问题,那就让我们看看会上在回答西班牙记者时的会议记录:
 

  [西班牙记者]这个月信产部发布了一个法规,规定必须是有国有控股的网站才能够在网络上发布特定的信息和新闻。我想问,那些私人拥有的网站是不是意味着要被关闭?中国是否会关闭或者切断像YOUTUBE这样的外国网站的接入,使得他们不能发布他们的视频作品。有一些外国网站之所以被关闭是因为他们违反或者没有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中国政府为什么没有明确指出这些网站具体违反了中国哪一条法律的规定?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陈家春]刚才提到的问题,准确的说是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一个关于网络视频节目的管理规定。对于这个规定,我们正在考虑和广电总局以其他形式回应媒体对此事的关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阎晓宏]有关第二个问题我回答一下。目前关闭的网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的“三无”网站;第二种情况,网站注册了,但是它有两个问题,一是传播了没有经过许可的大量的他人作品。二是网站传播的内容涉及到法律禁载的内容比如淫秽色情的,暴力凶杀等等。

  依据的法律也有两类。一类是适用于著作权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这主要有《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一类是涉及内容问题的,就新闻出版总署来讲主要有《出版管理条例》、《音像管理条例》、《互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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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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