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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电子商务意见:C2C受限

(2007-12-20 2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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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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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
商务部电子商务意见:C2C受限
陈永东
  一、商务部电子商务意见概况
  12月17日,国家商务信息化的主管部门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提高,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规范”,因此而制定该办法。

这也是商务部今年以来针对电子商务发展所发布的第二个政策性文件,今年3月,商务部曾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资格以及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而此次发布的意见分别从电子商务的各个层面进行了规范,包括信息传播、交易行为、支付行为、配送行为、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

二、商务部电子商务意见出台背景:电子商务问题涌现

据悉,在制定该《意见》的过程中,商务部曾召集各电子商务企业征询建议。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至今已经有近十年历史,但却没有一部针对电子商务制定的法律。

今年以来,电子商务大有第二波高潮的态势。11月初,阿里巴巴上市首日遭受投资者追捧,股价当即翻倍上涨,由此带动中国电子商务概念极度升温,一些电子商务概念的网站获得风险投资的注资,如网络销售平台京东商城获得今日资本上百万美元的投资。

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7400亿元,比上年增长50%,预计2007年中国网商交易额将突破13000亿元。2004年,中国大约有400万网商,现在网商的数量已经超过3000万。同时,网商的交易规模持续上升,企业网商的网上交易额从2005年的9.85%,增长为现在的16.62%。此外,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

王峻涛说,这已与十年前他刚刚创办8848时完全不一样,“电子商务的大发展,无疑是各项环境指标改善的结果。但是,商务部制定该意见,也恰恰是在大发展的时候,因为这个时候许多问题也就显露出来了。”

事实上,商务部相关人士称,制定该意见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够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引导交易参与方规范各类市场行为,是防范市场风险、化解交易矛盾、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在意见中,重点提到了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商品的真实性以及防止诈骗等信息安全规范;以及要求合法促销、退换货管理规范,特别提出在支付环节要防范以电子商务的名义进行非法套现和非法融资、转移资金等问题;而建立健全的诚信体系,也是其中重点。

三、商务部电子商务意见要点:C2C受到限制

“按照我的理解,这份意见其实对C2C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而对于B2B和B2C这两种目前较为成熟的电子商务形式,是比较鼓励的。”王峻涛认为。

在该意见中特别提到规范网上拍卖经营行为:“规范网上拍卖方以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方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清晰、完整地表述拍卖标的,制定公平合理的网上拍卖规则条款。”

目前,电子商务界对于C2C形式的电子商务企业有着较多的争执。其中最为普遍的,是C2C平台的诚信问题,诈骗案层出不穷,支付体系安全性建设更难,同时税收问题也同样不好解决。荆林波曾对记者表示,C2C企业所面临的社会压力还要比B2C重,因为C2C的受众面更广,所涉及到的规范性要求会更多。

而事实上,C2C平台的特点决定了C2C企业几乎存在意见中所规定的所有需要规范的问题当中,包括信息的真实性、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信用评价、支付安全、售后服务、物流等。淘宝网相关人士认为,由于国内电子商务尚处在初级阶段,这些问题都还需要探索解决。

四、有关企业的评价

6688董事长王峻涛则表示乐观,“它必将对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启动巨大的推动作用。”他说,现在,许多部委都已经在着手制定相关电子商务领域的保障措施,比如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署对版权的保护措施以及对非法网站的查处力度,而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下发了电子支付第一号指引,并即将出台极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此外,包括《电子签名法》在内的电子商务系列法律有的已经颁布实施,有的正在制定过程中。今年12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了第一部地方性电子商务法规《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 

  五、我的观点
  C2C的确需要有相关的管理办法来规范。我感觉许多参与C2C交易的人都觉得其存在几个核心的问题必须彻底解决:信息的真实性、交易双方的身份真实性、信用评价、支付安全、售后服务、物流等。 
    1、信息的真实性:主要是卖家出售的商品到底是不是真的,谁来保证,可以得靠一些管理制度及法律约束。
    2、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确实很多时候买、卖双方都在怀疑对方,这既与我国的信用教育有关,也与制度与信用信息不健全有关。
    3、信用评价:虽然底色C2C网站已有信用评价方法,但仍然存在许多的作弊现象,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
    4、支付安全:现在的支付仍然不是很安全,主要是网络黑客的猖獗,盗用账号现象时有发生,不能让人放心。
    5、售后服务:许多卖家只管把东西卖出去,至于售后服务则考虑得很少,甚至不提供,这给许多买家造成了许多后遗症。
    6、物流:许多卖家由于规模太小,没有较健全的物流渠道,要么送货费太高,要么送货时间太长。
    希望商务部的电子商务意见能在规范C2C方面起到指导性的作用,也希望C2C的卖买环境会越来越好。
作者:陈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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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电子邮箱:cyd8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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