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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电子商务与文化创意怎么融合在一起?

(2007-09-19 08:26:06)
标签:

it/科技

互联网

文化创意

电子商务

永东博客

网络营销

创意经济

分类: 新媒体与创意经济

    文化创意产业如何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已经得到社会相关人士越来越多的重视。有不少本博客的访问者不理解为什么本博客将IT、电子商务与文化创意产业汇合在一起,认为这些领域似乎联系不大。这实际上大错特错的观点,正好趁此机会我要解释一下这些领域之间的密切关系。

  其实IT已经是无可争议的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新型领域,而电子商务则将商务等活动嫁接于IT之上,而文化创意是在IT、电子商务动作过程中不可或缺且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简而言之,IT、电子商务要想有光明的发展前景,一定离不开创意。本博客新近推出的文章专辑“网络故事1001夜”(可以在本博客http://blog.sina.com.cn/chenyongdong的“文章专辑”中点击“网络故事1001夜”栏目)就讲述了许多在IT与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真实的故事,而这些故事的发生无一例外都是创意推动的。

  我想,持有此观点的人肯定不止我一人,以下将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cci.cuc.com.cn)刊登的刘冰的有关这个问题观点列出,看看其观点是否和我有共同之处。

    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及社会高度关注与重点扶持的产业,在过去的几年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对应文化创意产业推出了很多的扶持政策与奖励条件。文化创意产业本身是一个大概念,在这个概念下包含着游戏、动漫、文学、音乐、影视、出版、软件、时尚设计等等非常多的行业或者领域。那么这些行业的共性特征是什么呢?我们认为一方面是具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是创意性内容密集。随着我们对创意产业的理解加深,目前,互联网成了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温床,在这个平台上,属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不同领域正发生交融。

  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对于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内容的发源地。随着WEB2.0概念的盛行,互联网为“草根”的原创内容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低门槛及方便的上网条件,使每个人都可以轻松地将自己的创意展示给大众。而博客、播客、个人空间、文学原创、FLASH等互联网服务平台,不但聚集了具有创意头脑的人群,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交流和互相促进的条件。

  二、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内容的试验场。把一个概念、一个创意,变成一个产品乃至一系列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而大投入后是否可以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创造期望的商业价值,又成为投资面对的一个巨大的风险。有了互联网的存在,目前这些风险都好像被降低了很多。一个创意如果能够在互联网展示中被大众广泛地接受,被不断地传播,并创造点击记录,那么投资商的风险就会大大减少。例如出版企业们正在把网络展示当成图书出版的路演,如果网民对一本小说反应激烈,那么大量出版就有了非常好的市场基础,投资风险可以降到很低。

  三、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有效的销售渠道。文化创意产业下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都有自己垂直的发行、销售渠道,而互联网则为这些不同的领域带来了一个共有的发行或者销售渠道。同时这个渠道的作用被不断地放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并通过这个渠道提供的服务。例如音乐、图书、影视等。这样的一个渠道既可以提高销售的速度,缩短周期,又可以降低渠道成本。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也将促进互联网的应用普及和价值创造能力。 

  所以,我建议并呼吁:搞IT与电子商务多想想创意,搞创意产业的多想想如何在IT与电子商务领域搞些新创意。

(作者:陈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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