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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新媒体与创意经济 |
其实IT已经是无可争议的发展最为迅速的一个新型领域,而电子商务则将商务等活动嫁接于IT之上,而文化创意是在IT、电子商务动作过程中不可或缺且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简而言之,IT、电子商务要想有光明的发展前景,一定离不开创意。本博客新近推出的文章专辑“网络故事1001夜”(可以在本博客http://blog.sina.com.cn/chenyongdong的“文章专辑”中点击“网络故事1001夜”栏目)就讲述了许多在IT与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真实的故事,而这些故事的发生无一例外都是创意推动的。
我想,持有此观点的人肯定不止我一人,以下将文化创意产业网(http://cci.cuc.com.cn)刊登的刘冰的有关这个问题观点列出,看看其观点是否和我有共同之处。
有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对于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一、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内容的发源地。随着WEB2.0概念的盛行,互联网为“草根”的原创内容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低门槛及方便的上网条件,使每个人都可以轻松地将自己的创意展示给大众。而博客、播客、个人空间、文学原创、FLASH等互联网服务平台,不但聚集了具有创意头脑的人群,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交流和互相促进的条件。
二、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内容的试验场。把一个概念、一个创意,变成一个产品乃至一系列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而大投入后是否可以被广大消费者接受,创造期望的商业价值,又成为投资面对的一个巨大的风险。有了互联网的存在,目前这些风险都好像被降低了很多。一个创意如果能够在互联网展示中被大众广泛地接受,被不断地传播,并创造点击记录,那么投资商的风险就会大大减少。例如出版企业们正在把网络展示当成图书出版的路演,如果网民对一本小说反应激烈,那么大量出版就有了非常好的市场基础,投资风险可以降到很低。
三、互联网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有效的销售渠道。文化创意产业下的各个行业和领域都有自己垂直的发行、销售渠道,而互联网则为这些不同的领域带来了一个共有的发行或者销售渠道。同时这个渠道的作用被不断地放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并通过这个渠道提供的服务。例如音乐、图书、影视等。这样的一个渠道既可以提高销售的速度,缩短周期,又可以降低渠道成本。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文化创意产业也将促进互联网的应用普及和价值创造能力。
所以,我建议并呼吁:搞IT与电子商务多想想创意,搞创意产业的多想想如何在IT与电子商务领域搞些新创意。
(作者:陈永东)